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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特教班)

🔵職稱:代理教師(特教班)
🔵徵才機關:臺北市立育航幼兒園
🔵人員區分:代理教師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7
🔵資格條件:
詳簡章
🔵工作項目:
詳簡章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25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詳簡章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行政人員

🔵職稱:行政人員
🔵徵才機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4
🔵資格條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室專任助理遴選公告

職稱:訓練組專任助理

聘期:最快起聘日為8月1日,之後視經費狀況為一年一聘。

(前三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間若無法符合本室工作需求,本室有權立即終止契約。)

薪資:依本校「產學合作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敘薪(新進人員以大學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35,200元,以碩士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40,200元)。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公(私)大學以上畢業。

二、嫻熟公文撰寫、電腦文書、預算編列、採購及統計報表彙編。

三、具校隊組訓與專案申請、核銷經驗尤佳。

四、具高度服務熱忱、細心、負責、團隊合作且能配合業務需要於例假日出勤者。

補充說明: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刑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項目:
一、辦理運動代表隊教練聘任相關事宜。

二、辦理運動代表隊之組訓與輔導相關事宜。

三、辦理運動代表隊對外競賽相關事宜。

四、辦理運動代表隊績效考核與獎懲相關事宜。

五、彙整各項運動代表隊相關資料。

六、辦理校外單位計畫案經費補申請、核銷事宜。

七、協助專任運動教練員額申請及聘用事宜。

八、公文處理及其他交辦事宜。
🔵工作地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室(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聯絡E-Mail:izzie@ntnu.edu.tw
🔵聯絡方式:
應徵者應檢齊下列資料:

一、個人學、經歷表。

二、學、經歷及證書等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應徵方式:

一、檢具學、經歷表(含正面照片及自傳)與學、經歷及證書等影本,限用WORD或PDF檔傳遞,檔案上限10MB,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izzie@ntnu.edu.tw信箱(隨到隨審)。

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體育室專任助理-您的姓名」(例:應徵體育室專任助理-張小明),所寄檔案若太大請自行壓縮。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3年7月14日止。

備註:

一、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面試,資料不齊一律視同資格不符,初審未合格者則不另行通知,所繳交資料恕無法退回。

三、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運動傷害防護員

🔵職稱:運動傷害防護員
🔵徵才機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2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4
🔵資格條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室約用人員(運動傷害防護員)遴選公告

職稱:訓練組技術幹事(專員)-需具運動傷害防護員書

聘期:最快於113年8月1日起聘,到職日可再協調,第一年聘期至113年12月31日,之後表現良好一年一聘。

薪資: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技術類」敘薪,折合率137.7,新進以大學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42,136元;以碩士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48,333元)。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公(私)大學以上運動傷害防護相關科系畢業。

二、持有運動傷害防護員及EMT證書(證書有效期間須逾越聘雇期間),且有一年以上專職經驗。

三、可配合工作內容及任務需求,於週休假日出勤,並機動配合校隊出外參賽隨隊協助支援。

四、具英語能力B1等級(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之資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多益550分以上)。

五、有相關工作及實務經驗並能立即上班者尤佳。

六、具高度服務熱忱、團隊合作,並具溝通協調、分析判斷、業務執行之能力。

補充說明: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刑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項目:
一、運動傷害防護室器材設備管理。

二、校內師生運動傷害急救、就醫治療協助。

三、校內師生運動傷害復健療程指導。

四、校內師生運動保健諮詢。

五、校內運動賽事傷害防護支援。

六、國內外大型運動賽傷害防護借調支援。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和平校區運動傷害防護室。(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聯絡E-Mail:izzie@ntnu.edu.tw
🔵聯絡方式:
應徵者應檢齊下列資料:

一、個人學、經歷表。

二、學、經歷及證書等影本。

應徵方式:

一、檢具應徵履歷表,履歷須含正面照片、自傳及其他可佐證個人工作能力及相關經驗說明,履歷表限用Word或PDF檔傳遞,檔案上限10MB,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達。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防護員–您的姓名」(例:應徵防護員—王大同),所寄檔案若太大請自行壓縮成一個檔案。

二、收件截止日期:113年7月14日止。

註:隨到隨審。

三、履歷表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面試。資料不齊一律視同資格不符,初審未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所繳交之各項資料恕不退回。

四、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履歷寄送E-mail:izzie@ntnu.edu.tw。

洽詢電話:02-77493182 簡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課員(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課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公私立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熟悉行政法、電腦操作及公文書製作,具有法律處理相關經驗尤佳。
二、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具溝通協調能力、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反應敏捷、配合度高者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法制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本職缺除月薪外,另支給殯葬獎金6000元。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
🔵聯絡E-Mail:bf9263@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本職缺係總務課課員留職停薪期間進用約僱人員,預定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10月24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應即解僱)。
二、本次徵才正取1名並得列備取名額2名,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三、待遇:月薪280薪點(折合新臺幣金額37,800元),本職缺另支給殯葬獎金6000元。
四、請備齊以下文件:(※紙本或電子檔擇一投件)
1. 履歷表(可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或直接於該系統登打履歷)。
2.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委由翻譯社翻譯之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3. 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4. 其他訓練或證照佐證資料影本。
五、配合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以線上收件為主,除履歷表請於事求人系統登打外,相關附件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
六、如無法於事求人系統上傳而以紙本投件者,應徵文件請於本次徵才有效期間止,親送(須於17時前逾時不候)或寄送(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臺北市殯葬管理處人事室(逾期恕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總務課約僱課員(法制人員)」,郵寄者並請於寄送後來電人事室告知。
七、經書面審核資料不全、不符報名規定或不適合者,不另行通知補件及退件,審核通過將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恕不退件。
八、本案聯絡電話:02-87329686轉29692,承辦人:吳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臨僱管理員

🔵職稱:臨僱管理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身心障礙社區式服務規劃及督導。
(二)辦理身障福利設施管理及補助相關業務。
(三)辦理身心障礙者通報、轉銜及個管服務計畫等相關事項。
(四)辦理身心障礙者生活照顧及促進生活自理能力之相關服務。
(五)辦理身心障礙者人格維護、經濟安全、照顧支持與獨立生活機會等相關權益之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
🔵聯絡E-Mail:ak8565@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3年7月16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身心障礙者福利科黃股長(電話:02-27208889分機1533)。
備註:
(一)進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114年度依考核成績一年一僱。
(二)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
(三)本項薪資為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
(四)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幫工程司

🔵職稱:幫工程司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2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土木或建築等相關系所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或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三)具3年以上相關土木或建築工程工作經驗。
🔵工作項目:
(一)支援工務局局本部辦理代辦工程相關業務。
(二)辦理代辦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等之採購及契約之管理。
(三)協助或辦理代辦工程之現場勘查、督導、查驗、會勘等。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工程管理工務所(市府大樓南區3樓)及配合代辦工程需要至工地現場處理業務。
🔵聯絡E-Mail:bb7705@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113年7月23日(含當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3年7月23日(含當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以下表件:1.現職派令或最後在職派令2.最後銓審函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最近五年獎懲令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影本郵寄至本處人事室,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南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親自送至本處秘書室總收文蓋章(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未檢附完整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處網站公告)。聯絡人:蔡小姐02-27208889轉8167。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