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股長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且具薦任第8職等合格實授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三、具備採購基礎證照及採購相關實務經驗者。
四、具備服務熱忱、積極負責、溝通協調能力及守法廉潔觀念。
五、熟悉相關文書軟體操作且具備電腦行政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1.督導事務股各項庶務。
2.辦理15萬元以上採購案相關業務
3.職工、駕駛管理。
4.辦理採購教育訓練。
5.公共工程督導會報及標案管理系統控管。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聯絡E-Mail:ad4531@gov.taipei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於113年7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授權開放履歷調閱,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語言能力檢定證明(無則免附),逾期上傳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合格者則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654361#663人事室李小姐。
2、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5個月內。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10-臺北市
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交通部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者,且最近5年考績2甲以上者。
五、具公文寫作及Microsoft軟體文書處理能力。
六、具有採購專業證照。
七、具實際採購及營繕業務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部採購案件程序。
二、辦理本部及所屬機關採購稽核行政業務。
三、本部辦公廳舍營繕相關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台北市仁愛路1段50號(秘書處)
🔵聯絡E-Mail:tww33@motc.gov.tw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3年7月19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曾小姐(02)23492529。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副研究員
🔵職稱:聘用副研究員
🔵徵才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3~1130726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
2.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3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6年以上者。
4.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具備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文能力(請附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1.雙語政策之推動事項。
2.雙語政策中長程個案計畫提報、審議及預算核編等事項。
3.雙語政策、國際合作業務執行及法規相關議題之制定及修正作業。
4.雙語政策數位學習推動、輿情蒐集及政策推廣。
5.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請填寫「國家發展委員會副研究員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請至本會網頁www.ndc.gov.tw/服務園地/徵才資訊下載),並檢附最高學歷證件(如係國外學歷證件,應檢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如服務證明書、離職證明書)、證照、英文檢定證書等相關資料影本各1份(請依序裝訂)。
二、聘用期間及酬勞標準:
(一)聘用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簽約為一年一聘,經考核合格者得續聘)。另本聘用職務於行政法人雙語政策發展中心成立時,或「2030雙語政策計畫」結束時即不再辦理。
(二)本職缺月酬標準:328薪點起支(新臺幣44,280元)。(如具有進用資格之學歷後之相當工作經驗者,依其工作年資得按年提敘,以提至該職務所訂最高薪點520薪點,新臺幣70,200元為限)
三、本職缺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之相關規範。
四、報名期間:
(一)民國113年7月26日前,郵寄或電郵請逕寄(100223)臺北市寶慶路3號2樓國發會綜合規劃處鄭先生收,連絡電話(02)2316-5877或jeng@ndc.gov.tw(另郵寄者請再將「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jeng@ndc.gov.tw)
(二)前項郵件及電子檔(檔名)均須註記姓名及擬應徵職務名稱,以利區別。
五、本會擇優約請面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本職務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研究員
🔵職稱:聘用研究員
🔵徵才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3~1130726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2.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4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8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及工作經驗者。
(二)具備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英文能力(請附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1.雙語政策規劃、協調、推動及評估事項。
2.雙語政策法規相關議題之研析、規劃。
3.雙語政策國際合作業務之研析、推動及協調。
4.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請填寫「國家發展委員會研究員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請至本會網頁www.ndc.gov.tw/服務園地/徵才資訊下載),並檢附最高學歷證件(如係國外學歷證件,應檢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如服務證明書、離職證明書)、證照、英文檢定證書等相關資料影本各1份(請依序裝訂)。
二、聘用期間及酬勞標準:
(一)聘用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簽約為一年一聘,經考核合格者得續聘)。另本聘用職務於行政法人雙語政策發展中心成立時,或「2030雙語政策計畫」結束時即不再辦理。
(二)本職缺月酬標準:472薪點起支(新臺幣63,720元)。(如具有進用資格之學歷後之相當工作經驗者,依其工作年資得按年提敘,以提至該職務所訂最高薪點648薪點,新臺幣87,480元為限)
三、本職缺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之相關規範。
四、報名期間:
(一)民國113年7月26日前,郵寄或電郵請逕寄(100223)臺北市寶慶路3號2樓國發會綜合規劃處鄭先生收,連絡電話(02)2316-5877或jeng@ndc.gov.tw(另郵寄者請再將「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jeng@ndc.gov.tw)
(二)前項郵件及電子檔(檔名)均須註記姓名及擬應徵職務名稱,以利區別。
五、本會擇優約請面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本職務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交通部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交通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交通、運輸、航運、管理等相關系所畢業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交通行政職系資格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具航運管理工作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水運政策與航業發展計畫之規劃、國際航運事務與兩岸(含港、澳)海運業務之處理、航運產業之業務督導、船員發展計畫、船員國際公約及航政相關法規修訂等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台北市仁愛路1段50號(航政司)
🔵聯絡E-Mail:tww33@motc.gov.tw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3年7月22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證明(如履歷表無近5年考績資料,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曾小姐(02)23492529。
二、報名人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書記
🔵職稱:書記
🔵徵才機關:國史館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4
🔵資格條件:
1、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男須役畢或免役。
2、於公告截止日為止無依法限制轉調情形,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以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各款情事之ㄧ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公務用品之零星採購。
2、館舍場地設備維運。
3、公務車調派。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國史館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長沙街1段2號)
🔵聯絡E-Mail:L8385@drnh.gov.tw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隨履歷檢附資料務必包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國民身分證(正反面),以及其他有關證件(如外語能力證明或與本職缺職務相關訓練證明文件等,無則免附)等,並請合併掃描成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列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紙本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相關作業。
4、如擬瞭解工作項目內容,請電洽莊科長(02-23161075);報名相關問題:請洽李先生(02-23161000轉101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