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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中北稽徵所)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中北稽徵所)
🔵徵才機關: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9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職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擔任擬任職務相當工作合計滿2年以上者。
2.熟諳電腦文書能力(LibreOffice及中文打字)。
3.具稅務機關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如具以上條件請檢附相關證明影本俾利審查)。
🔵工作項目:
1.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前一工作日止。
2.工作內容:稅務機關稅務相關工作(代理稅務員)。
3.月支薪酬:新臺幣37,800元整(280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35元,惟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19號1-5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北稽徵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3年7月19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掛號寄送(1042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19號1-5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北稽徵所】陳玉英股長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2502-4181分機5100。
2.繳驗表件如下【請以A4紙張影印1份裝訂成冊】: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載明服務起迄日期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未附者經歷部分不予計分【勞保投保證明非屬正式服務證明不列入評分依據】。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恕不退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臨僱技術師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約僱技佐(A610802)(具身心障礙證明)

🔵職稱:約僱技佐(A610802)(具身心障礙證明)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附件請上傳身心障礙證明。
二、280薪點(月薪37,800元):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附件請上傳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附件請上傳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證書及服務證明書(年資合併需2年以上)。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附件請上傳身分證證明。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五、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六、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七、視成績酌列備取,惟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工作項目:
1.辦理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等之違規廣告、品質、標示之稽查取締、行政罰鍰及行政救濟等工作。
2.辦理藥商、醫療器材商、藥局、藥事人員及營養師登記、執業管理、藥品、醫療器材廣告審查許可等業務。
3.受理消費者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之消費申訴、檢舉案件及中藥掺西藥送驗等業務。
4.辦理消費者、專業團體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之教育宣導講習及研討會等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聯絡E-Mail:t31597@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
(1)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2)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5)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二、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三、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報名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劉小姐(02-27208889分機7146);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食品藥物管理科游小姐(02-27208889分機7088)。
四、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並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職缺為職務代理,代理期間為錄取通知報到日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當代理原因消滅時,即停止代理,代理人不得異議。
六、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局網站徵才專區(https://health.gov.taipei/)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工

🔵職稱:技工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人員區分:技工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809
🔵資格條件:
一、現職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職工,惟原經市府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案技工及專案工友(含專案核准新僱之專業技工及專業工友)不得報名參加。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無工友管理要點第4點禁止僱用之相關規定(例如:無貪污行為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本局公務車輛調派、車輛維修登記,協辦車輛車歷卡管理及其他庶務性工作(依工友管理要點工餉核支標準表規定約支新臺幣32,210-38,110元)。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
🔵聯絡E-Mail:jen32@police.taipei
🔵聯絡方式:
一、如有意願報名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之紙本、掃描檔或上傳事求人系統(報名表(https://reurl.cc/y7QVr6)、現職機關服務證明、108年至112年考核通知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體檢報告),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通訊或電子方式提供本局(以郵戳、電子郵件寄件或事求人系統報名日期為憑)。
二、以通訊方式報名者,請將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置於信封內,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6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歐能仁警務正收」,並於信封左上方註明「應徵警察局技工」。
三、採電子方式報名者請以「應徵警察局技工」為主旨寄送電子郵件至「jen32@police.taipei」信箱,並應致電(02-23318892)與歐能仁警務正確認是否收受資料。
四、以事求人系統報名者,請點選「我要應徵」並依該頁面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操作並以以「應徵警察局技工」為主旨寄送電子郵件附上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至「jen32@police.taipei」信箱,並應致電(02-23318892)與歐能仁警務正確認是否收受資料。
五、資料送出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報名人員所送各項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通知參加面試;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錄取與否均不予退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專案計畫工作人員

🔵職稱:專案計畫工作人員
🔵徵才機關:國立政治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24
🔵資格條件:
1.學歷及工作經歷: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具學士學位或以上者,無經驗可。
2.專業技能:熟諳文書操作、網路操作。
3.具服務熱忱及團隊精神、良好溝通能力。
🔵工作項目:
1.會展空間設備租借執行及相關行政業務。
2.會展會員管理、客戶滿意度問卷彙整。
3.辦理會展空間行銷及文宣作業。
4.維護組內業務工作表單。
5.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87號政治大學公企中心
🔵聯絡E-Mail:cpbae@nccu.edu.tw
🔵聯絡方式:
本職務補充說明:
一、工作時間: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需配合業務需要夜間或假日輪班。
二、薪資:每月30,000元至35,000元聘用,視相關經驗而定。
三、應繳交資料
1.履歷表含自傳。
2.工作經歷證明文件(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或勞保投保證明,無工作經驗免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國外大學校院畢業證書及成績單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3.其他有利申請之相關證明文件。
4.應徵郵件主旨上請註明「應徵政大公企中心計畫專任助理(職缺2)-姓名」
四、隨到隨審。資格符合者另通知面試。
五、歡迎應屆畢業生
未盡事宜請洽聯絡人:周秀安,23419151轉2304、cpbae@nccu.edu.tw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技士(A610540)(具身心障礙證明)

🔵職稱:約僱技士(A610540)(具身心障礙證明)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附件請上傳身心障礙證明。
二、280薪點(月薪37,800元):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附件請上傳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附件請上傳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證書及服務證明書(年資合併需2年以上)。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附件請上傳身分證證明。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五、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六、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七、視成績酌列備取,惟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工作項目:
1.辦理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等之違規廣告、品質、標示之稽查取締、行政罰鍰及行政救濟等工作。
2.辦理藥商、醫療器材商、藥局、藥事人員及營養師登記、執業管理、藥品、醫療器材廣告審查許可等業務。
3.受理消費者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之消費申訴、檢舉案件及中藥掺西藥送驗等業務。
4.辦理消費者、專業團體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之教育宣導講習及研討會等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聯絡E-Mail:t31597@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
(1)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2)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5)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二、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三、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報名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劉小姐(02-27208889分機7146);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食品藥物管理科游小姐(02-27208889分機7088)。
四、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並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職缺為職務代理,代理期間為錄取通知報到日至114年2月19日止,當代理原因消滅時,即停止代理,代理人不得異議。
六、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局網站徵才專區(https://health.gov.taipei/)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