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交通部航港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
(二)年齡:不拘(惟約僱人員年滿65歲強制離職)。
(三)兵役:男性須役畢或依法免役。
(四)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商科系、所為佳),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五)專業能力:PowerPoint、Word、Excel軟體操作熟練。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七)歡迎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朋友踴躍報名。
🔵工作項目:
(一)主計業務(含會計審核及編製傳票等)。
(二)一般綜合性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7樓(主計室)。
🔵聯絡E-Mail:yclin04@motcmpb.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3年7月19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請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採線上報名如下:
1.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註冊並重新登入填寫履歷及上傳最高學歷、相關工作證明或專業證照文件(男性併檢附兵役或免役相關證明文件),且自傳不得空白。不符報名資格者,恕不通知補件。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除正取1名外,並得依甄選結果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
(四)本職缺約僱期限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5年1月29日或被代理人請假銷假或回職復薪前1日止,以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37,800元進用。
(五)連絡電話02-89788032人事室。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10-臺北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情事(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工作項目:
1.辦理監理相關業務(如:汽車運輸業管理相關業務、路檢聯稽勤務等)。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運輸管理科(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聯絡E-Mail:AD0304@thb.gov.tw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3年7月19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身分證正反面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如含改名記事之戶籍謄本、相關證照)。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5.本職缺為科員約僱職務代理人280薪點,依行政院規定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台幣135元,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7,800元整。
6.甄選科目:筆試60%(監理專業知識測驗)、打字測驗20%(每分鐘20字以上;僅限windows10內建之「注音、行列、倉頡、大易、速成(簡易)」等輸入法)及口試20%,綜合評分。
7.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13年高考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8.聯絡人及電話:許小姐(02)27630155分機63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佐
🔵職稱:技佐
🔵徵才機關: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2
🔵資格條件:
1. 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者,具本職務任用資格者。
2. 具建築土木類工作經驗尤佳。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
🔵工作項目:
1.違章建築處理業務。
2.違章查報系統操作與維護。
3.違章建築物資料統計彙整及陳報業務。
4.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112092臺北市北投區竹子湖路1-20號(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聯絡E-Mail:C114@ymsnp.gov.tw
🔵聯絡方式:
一、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且有意願應徵者:
(一)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授權本處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
(二)將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書影本以及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等資料掃描上傳於附檔。
二、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三、 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備取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備取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聯絡電話:(02)-28613601轉分機600梅科長或分機300何主任。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士
🔵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2
🔵資格條件:
1.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主動積極、細心、體能狀態良好者。
3.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
🔵工作項目:
1.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發包施工、管理相關業務。
2.簡易工程之規劃設計等相關業務。
3.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112092臺北市北投區竹子湖路1-20號(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聯絡E-Mail:C114@ymsnp.gov.tw
🔵聯絡方式:
一、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且有意願應徵者:
(一)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透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授權本處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
(二)將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書以及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等資料掃描上傳於附檔。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三、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備取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備取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28613601轉分機500楊科長或分機300何主任。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交通部
🔵人員區分:主計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會計審計
🔵正取:2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二、熟諳主計法規、內部審核等相關法令規定。
三、積極進取、具溝通協調能力並熟稔電腦文書處理,可塑性高者尤佳。
備註:本職缺應徵資格為交通部會計處及所屬主計機構以外之現職主計人員。
🔵工作項目:
辦理會計相關業務及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交通部會計處(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聯絡E-Mail:hy_kuo@motc.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報名前請務必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資料正確性(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語、原住民語或客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二)應徵者請同步將下列資料存成PDF檔,於公告截止日前上傳以下資料:
1.「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2.最近5年內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於報名時上傳PDF檔,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檢送,以避免造成計算困擾。
3.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三)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本職缺除正取2名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案聯絡人:交通部會計處綜合規劃科郭小姐,聯絡電話:(02)2349-2647。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勞動部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280薪點,折合月薪新台幣37,800元)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4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操作及資料處理相關作業。
3.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思維縝密、具溝通協調能力。
4.熟悉勞動法令者尤佳。
🔵工作項目:
1.關於工會團體法規之擬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2.關於全國性工會團體之登記、輔導事項以及全國模範勞工表揚活動之規劃、辦理事項。
3.關於工會團體辦理勞工教育訓練補助案件之審核事項以及工會團體幹部、會務人員等培訓活動之規劃、辦理事項。
4.辦理人民陳情案件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本職缺係代理本部勞動關係司科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代理期間為報到日起至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日止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暫定113年7月4日起至113年10月29日止)。
2.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履歷表(內容應含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影本。
3.於113年7月24日前逕寄「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勞動關係司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不全、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補件、不予通知面試,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封面請註明「應徵勞動關係司約僱人員職務」。
4.甄選方式將先就書面資料審查,再擇優通知面試。
5.正取1名,另視成績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