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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助理(不定期契約人員)

🔵職稱:研究助理(不定期契約人員)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或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本職缺限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應徵。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具備行政機關專案管理經驗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第1款及第11款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本部資訊專案行政事務之協助事項。
二、協助辦理本部行政輔助資訊系統委辦案件管理及相關公文書之初稿撰擬。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3樓
🔵聯絡E-Mail:ccmhyaun@mohw.gov.tw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3年7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二、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或經本部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三、本部得視應徵人員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資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月支報酬:新臺幣4萬4,280元。
五、進用日期:自到職日起。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02)8590-6305、楊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助理

🔵職稱:聘用助理
🔵徵才機關:農業部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8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研究院所農業、理工或資訊相關科系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農業、理工或資訊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漁業管理資訊系統相關事項。
2.協助規劃農業資訊系統數位服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聯絡E-Mail:chuyingfei@moa.gov.tw
🔵聯絡方式:
1.本職缺係採線上應徵,請於113年7月18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 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應徵,登入或註冊後至「履歷填寫」完成履歷資料填寫並儲存,方可進行職缺資料查詢或應徵。並請於報名截止日 前,將(1)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2)身份證件、(3)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該平台。資料未上傳或不齊者,得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不受理報名。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
3.本職缺為辦理請假人員所遺業務,聘用期間至113年12月7日止,惟於被代理人提前銷假或代理原因消失即予解聘。本次甄選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人:儲小姐;聯絡電話:02-23126963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課員

🔵職稱:課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經建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8
🔵資格條件:
(一)具本職務法定任用資格或可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之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事。
(三)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其他不得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一)主辦行政綜合及公民養成業務。
(二)都市計畫、地政及工商管理等相關協助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114059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4、5樓
🔵聯絡E-Mail:bl-baojerry@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應徵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紙本或電子郵件恕不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請務必填寫簡要自述)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非現職人員請採前開線上方式或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於113年7月18日前親送或郵寄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5樓臺北市內湖區公所人事室包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經建課課員】字樣)。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面試後錄取名單另於本所網站公告。
(五)若有相關疑義,請電洽本所人事室包先生(02-27925828分機617)。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助理員

🔵職稱:約僱助理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需求評估作業、訓練、會議、宣導等相關事宜。
(二)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5巷2號3樓)。
🔵聯絡E-Mail:hydekid@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加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付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3年7月18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08889轉6981洽詢人事室黃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中心陳督導、王督導(電話:02-25112895轉205、257)。
備註:
(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三)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
(四)本項薪資為280薪點(新臺幣37,800),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
(五)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聘副研究員(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聘副研究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6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公共衛生、醫務管理、護理、醫療、資訊、法律等相關系所畢業尤佳。
三、熟悉公文處理及統計等相關業務,具公務機關行政經驗為佳。
四、具溝通協調能力、認真負責、熟諳Microsoft office電腦軟體操作。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六、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護理人力資源發展(含護理人力政策規劃、監測、評值、創新、品質等)。
🔵工作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7樓(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聯絡E-Mail:mpkaori@mohw.gov.tw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3年7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二、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或經本部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三、本部得視應徵人員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資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聘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一日止。
五、月支報酬:328薪點 (新臺幣44,280元)。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1謝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127練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書記

🔵職稱:書記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人員區分:人事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人事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7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1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者。
🔵工作項目:
本職缺為預估缺;辦理人事行政業務。
🔵工作地址: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人事室
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聯絡E-Mail:cmy@hpa.gov.tw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3年7月11日至7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資料(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本室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3.有關本職缺如有疑義,請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人事室朱小姐,聯絡電話:(02)2522-0807。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