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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科員

🔵職稱:約僱科員
🔵徵才機關:僑務委員會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具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社群媒體(如Line)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
四、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六、具全民英檢或相當語文能力檢測初級(含)以上者尤佳(須附相關語文能力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辦理秘書室文書檔案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15~1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學經歷證明、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等文件影本(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於113年7月22日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親送文件者請於截止日下午5時整前送達)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7樓僑務委員會秘書室文書檔案科李小姐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人員」。證件不齊或逾時送達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資料及身分證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本職缺係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進用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預計自人員核錄報到之日起至114年6月20日止,惟代理理由消失時,僱用人員應無條件解僱。另本會定期辦理工作考核,如考核結果不佳,將不予續僱或提前終止僱用契約。
二、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三、聯絡人:僑務委員會秘書室文書檔案科葉科長,電話(02)2327-2759;李小姐,電話(02)2327-2766。
四、僱用薪點:約僱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工讀生

🔵職稱:工讀生
🔵徵才機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22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高中職(含)以上在學學生。
(二) 個性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與溝通協調能力。
(三) 具備電腦操作能力(Word、Excel等)。
(四)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項目:
(一) 協助收付款、會計傳票整理與遞送等出納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總務處出納組
🔵聯絡E-Mail:mty@ntnu.edu.tw
🔵聯絡方式:
(一) 應徵方式:
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於本(113)年7月22日(一)前Email至mty@ntnu.edu.tw,主旨請註明「應徵全職工讀生-您的姓名」:
1.身分證及最高學歷證件等證明文件影本。
2.個人自傳履歷表(格式請參考本校約用人員簡歷表,網址:https://hrs.ntnu.edu.tw/GoWeb2/include/index.php?Page=A-4-3)。
(二) 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資料初審後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證件不齊者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其所送證件恕不退還。聯絡人:楊小姐(電話:02-7749-5458)。
(三) 工作待遇:依勞基法最低基本工資(月薪)計算
(四) 工作期間:配合本校上下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五) 備註:本職缺自本年9月2日起聘,新進人員試用期以3個月為原則,其權利及義務悉以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助理研究員

🔵職稱:助理研究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立美術館
🔵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文教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810
🔵資格條件:
(一)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大學或研究所得有藝術相關學系之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2.在教育部採認之研究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3.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藝術相關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重要專門著作者。
(二)辦理本職務需具有現當代藝術、中西美術史等方面之學識,對展覽執行有專業經驗者。
(三)具有獨立企劃、研究、溝通協調及執行能力者。
(四)英文說、聽、讀、寫流利者尤佳。
(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者。
*本職缺依本館聘任人員遴聘要點規定,比照講師之資格聘任。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內外現當代藝術展覽之研究、策劃與展務執行。
(二)展覽文宣品及專輯製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立美術館(10461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
🔵聯絡E-Mail:at2442@gov.taipei
🔵聯絡方式:
報名應繳證件:
(一)報名表及履歷表(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二)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校學歷證書,另請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證書、歷年成績單影本、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及個人出入境紀錄)。
(三)重要專門著作(所繳著作應符合「臺北市立美術館聘任人員聘任與改聘作業規定第7點第3款」)。
(四)如應徵資格條件為本館聘任人員遴聘要點第5點第2款者,另須檢附曾從事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第3款者,另須檢附曾從事藝術相關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前述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如考核/考績之證明文件。
(五)如已通過各項外語檢定,附證照影本。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報名表及履歷表(請至本館網站下載)及報名應繳證明文件影本,收件截止日為113年8月10日(請掛號寄送並以郵戳為憑,寄至10461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3段181號臺北市立美術館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展覽規劃組助理研究員」,電子履歷恕不受理。
(二)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甄選;逾期報名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館得予從缺。未獲通知甄選或錄取之應徵者,欲返還相關資料,請於信封內附上回郵信封,未附者不另行退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若有報名或甄選方面之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黄小姐(02-25957656,分機70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護理師(請假代理)

🔵職稱:聘用護理師(請假代理)
🔵徵才機關:臺北市立木柵國民中學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6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22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
具護理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者,並領有護理師證書及效期內執業登錄者。
(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工作項目:
1.辦理學生各項健康檢查、團體保險、健康資訊衛生宣導、傳染病防治、傷病處理、AED業務、校護行政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102巷12號。
🔵聯絡E-Mail:lin5941@mcjhs.tp.edu.tw
🔵聯絡方式:
本校人事室,電話:29393031轉110,如需洽有關工作內容請另電學務處29393031轉300。
聘用期間:
(一)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2月27日止(病假代理缺)。
(二)錄取人員聘用期間如表現不佳,將無條件解除聘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待遇:月支約聘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7,80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自提勞退金等費用)。
報名方式:
(一)採電子郵件通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逾期不予受理),請即日起至113年7月22日中午12時止,依簡章應繳交證件,填(備)妥後,依序掃瞄整理成一個PDF檔,以個人電子郵件傳送寄至lin5941@mcjhs.tp.edu.tw,主旨「應徵113年度約聘護理師─○○○(姓名)」。亦可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正確(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校調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依序掃描成一份 pdf 檔案後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證件正本於錄取報到時查驗。
(二) 非現職人員,以電子郵件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逾期不予受理)
請將甄選報名表(要貼照片)及相關資料影本(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簡要自傳、切結書及經歷專長證明)依序掃描成一份pdf 檔案,於 113年7月22日
(星期一)12時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lin5941@mcjhs.tp.edu.tw,主旨為「應徵113年度約聘護理師─○○○(姓名)」,請於郵件送件後來電確認是否有收到,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證件正本於錄取報到時查驗。
八、甄選方式:
(一)初審:為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複試(未入選參加複試者恕不通知)。
(二)複試時間為113年7月23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以口試方式進行,內容包括護理專業知能、工作理念及溝通表達能力等。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專任助理

🔵職稱:專任助理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2.熟悉電腦Office作業系統及簡報製作,有獨立作業及企劃能力,善溝通協調、工作積極、能配合職務機動調整者。
3.學經歷擇一:
(1)經教育部承認之醫事、護理、公共衛生、生命科學、社工、管理、行銷相關學系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經教育部承認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2年以上服務業相關工作經驗者。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醫療法第10條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人員者。
4.符合資格條件人員另行公告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試。
※薪資:38,391元整。(尚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等費用)
🔵工作項目:
1.「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內各項工作項目執行、各醫療機構間聯繫、協助資料收集與彙整等相關事宜(包括辦理會議、簡報製作、成果報告撰寫…等)
2.辦理衛生福利部契約等相關工作內容。
3.辦理本局醫事管理科相關行政工作。
4.臨時交辦案件。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東南區1樓)
🔵聯絡E-Mail:fn9133@gov.taipei
🔵聯絡方式:
黃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分機7107。
※應徵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有改名或非本國地區人士請另行檢附近三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A4履歷表、自傳(不超過500字)、兵役證明文件(退伍令、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文件等)。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5)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2.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初審合格名單。
3.初審合格名單及甄試相關訊息將於由人事總處系統傳送,並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徵才專區,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係本局受委託辦理衛生福利部專案之專案助理,錄取人員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計畫結束(或經費用罄)。
※備註:
1.甄試內容:口試測驗。
2.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人員1名,同計畫同薪點同職稱之職缺始得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3.本職缺預估進用日自報到日起,本計畫進用期限至114年3月27日止。
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開放線上報名期間為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當天下午23:59前為止。
5.初審公告、面試事宜及錄取公告,請自行上本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徵才專區查閱。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組長

🔵職稱:組長
🔵徵才機關:臺北市中山區中正國民小學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8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不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二、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含委任第五職等)合格實授已銓敘有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調任限制者。
三、具「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英語證明,或具備採購法證照者優先考量。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
五、須具備辦公室軟體操作、資料搜尋整合等資訊能力。
🔵工作項目:
辦理總務處事務組業務,及輪調總務處文書組、出納組業務。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路62號
🔵聯絡E-Mail:75100y@tp.edu.tw
🔵聯絡方式:
壹、報名方式、日期及注意事項:採電子郵件線上報名,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7月18日(星期四)下午4時止,報名資料不齊全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以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掃瞄上傳繳交下列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
(如有上傳問題再請將相關附件資料email至people@jjes.tp.edu.tw,完成後請於上班時間來電與本校確認02-25070932#151)
1.報名表(請貼妥照片)、甄選簡歷自傳、切結書。
2.身心障礙者之身心障礙手冊(無者免繳)。
3.英語或第二外語能力證明文件(如英文檢定證明,無者免繳)。
4.採購法證照(無者免繳)。
(三)非現職人員請採電子化投件方式,請將上述文件及國民身份證正反面、退伍令或免兵役證明(無者免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敍部最近一次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掃描合併為1個PDF格式檔案email至people@jjes.tp.edu.tw(寄件後請來電02-25070932#151確認是否順利寄達)
(四)以上資料若提供不實、偽造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五)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者將以mail另行通知。如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參加甄選。
(六)附註:上述報名之各項證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
貳、甄選日期:經審查合格人員,於接獲通知後,依下列時間參加面試。
(一)113年7月19日(星期五)上午08時5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二)上午09時00分起進行口試。
參、甄選方式:口試,佔總成績之100%,成績未達80分,不予錄取。
(1).口試內容:個人工作理念、溝通表達能力、服務熱忱等。
(2).口試時間:每人8至12分鐘(依報名人數由本校決定)。
肆、甄選結果:
一、錄取名單於113年7月19日(星期五)下班前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jjes.tp.edu.tw/#news_2。
二、申請複查成績核算之時間及方式: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11時前,持本人身份證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申請,申請複查成績,僅辦理核算總分是否計算錯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會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正取人員應於113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後一個月內繳交合格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礙教學之傳染病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
五、參加甄選人員如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或條件不符本校需求者,本校得斟酌情況從缺,並重新辦理甄選。
伍、任用:經甄選錄取報到人員,須俟派令發布並實際到職後,始生進用效力。
陸、附則:
一、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二、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本校如於3個月內另有同等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五、參加甄選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如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六、本報名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試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七、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
八、申訴電話專線:02-25070932#151;信箱:people@jjes.tp.edu.tw。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