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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書記(具身心障礙證明)

🔵職稱:約僱書記(具身心障礙證明)
🔵徵才機關: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270薪點(折合新臺幣36,450元計酬)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以上高中學校畢業者。
二、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附件請上傳身心障礙證明。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附件請上傳身分證證明。
🔵工作項目:
一、辦理里鄰長、第五類及第六類健保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106208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9樓
🔵聯絡E-Mail:v94306@gov.taipei
🔵聯絡方式:
1.檢附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及證書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及具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應徵方式:
(1)請於113年7月18日(星期四)前掛號郵寄106208「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會社會課-陳小姐收」,信封並註明『應徵社會課約僱書記』,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
(2)如欲以電子通訊方式報名,請將上述報名表及證明文件資料掃描電子檔備妥,於113年7月18日(星期四)前寄至bi-kuanei@gov.taipei,信件主旨為「XXX(應徵者姓名)-應徵社會課約僱書記」,並來電確認郵件是否收受。
3.甄選方式:
(1)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
(2)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3) 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擇優正取1名,增列候補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期間自榜示之日起5個月,本所亦得視成績不足額錄取。
4.聯絡方式:陳小姐(02)23511711分機8401
5.核薪方式:270薪點折合薪資36,450元(為非彈性薪點,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等費用)。
6.僱用期限:自僱用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代理原因如有提前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7.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交通部公路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8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畢業。
2.具職務代理人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交通工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交通部公路局交通管理組 (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聯絡E-Mail:yashu@thb.gov.tw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註冊登入後完成履歷填寫(請一併上傳最高學歷證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之電子檔),確認應徵職缺及履歷資料無誤,並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經審查符合者得先由本局業務單位擇優篩選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請於本局網站查詢:https://www.thb.gov.tw/News.aspx?n=10913&sms=14044。
4.本項甄選得視需要酌增候補人員數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5.本職缺為申請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發職缺之職務代理人。
6.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局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局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7.聯絡人及電話:張小姐:(02)23070123分機1153。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
🔵人員區分:主計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統計
🔵正取:2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8
🔵資格條件:
一、高考或相當高考之統計或相關類科及格暨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二、非主計職系之現職公務人員,除應具有擬任職務之任用資格外,並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任主計人員(包含占機關缺派在主計機構服務之人員)。
(二)大學以上學校統計、會計學系畢業或經統計、會計類科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最近10年內修習統計學、會計學或其他相關學科20學分以上,並修習電腦相關學科60小時以上者。
🔵工作項目:
辦理普查、統計抽樣調查及資料處理與分析報告等相關事宜。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2號3樓。
🔵聯絡E-Mail:bas404@dgbas.gov.tw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語、原住民語或客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二、報名上傳資料:
(一)「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二)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最長可採計5年),於報名時上傳PDF檔,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檢送,以避免造成計算困擾。
(三)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三、就報名參加且符合該職缺遴選資格條件之基本選項、工作績效項下之「考績」、「獎懲」及職務適任性項下之「語言能力」、「職務歷練」、與「職務訓練及進修」項目之分數,配合逐級陞遷之優先順序擇定參加面試序列,評選出積分較高者進行面試(報名人數較多時,由用人單位視需求決定面試人數,但至少為5人)。
四、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次甄選除正取2名外,將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人:國勢普查處陳小姐,電話:02-23803646。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交通部公路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8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畢業。
2.具職務代理人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分區交通工程督導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交通部公路局交通管理組 (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聯絡E-Mail:yashu@thb.gov.tw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註冊登入後完成履歷填寫(請一併上傳最高學歷證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之電子檔),確認應徵職缺及履歷資料無誤,並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經審查符合者得先由本局業務單位擇優篩選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請於本局網站查詢:https://www.thb.gov.tw/News.aspx?n=10913&sms=14044。
4.本項甄選得視需要酌增候補人員數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5.本職缺為申請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分發職缺之職務代理人。
6.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局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局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7.聯絡人及電話:張小姐:(02)23070123分機1153。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駕駛

🔵職稱:駕駛
🔵徵才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831
🔵資格條件:
(一) 限中央各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之工友(含技工、駕駛)。
(二)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 具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
🔵工作項目:
本分署公務車輛駕駛、基本養護、支援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
🔵聯絡E-Mail:chient0925@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星期六)前以掛號方式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分署報名,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
(二) 報名方式:
1.填寫履歷表,並貼妥 2 吋半身照片(如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 3 年考核通知書、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
3.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影本(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
4.相關證照資料影本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三) 面談甄選:
1.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另行通知面談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分署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分署得視人員報名與甄審情況延長本公告期限,甄選結果得視成績正取名額1名,候補名額 1 名,候補期間 3 個月。
(四) 本職缺依餉級薪點每月薪資約新臺幣3萬2,210元至3萬8,110元(實際薪資依原敘工餉等級支給)。
(五) 聯絡人:本分署秘書室李專員,電話:(02)2632-6939轉521
(六) 甄選履歷空白表請至本分署網站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https://www.sly.moj.gov.tw/)。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工程員

🔵職稱:約僱工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280薪點(月薪37,80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8
🔵資格條件:
1.國內外都市計畫、地政、市政、建築、景觀等相關科系大學畢業。
2.熟悉電腦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3.符合上述條件者,如具原住民身分、身心障礙身分者或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失業勞工身分者,優先擇優錄用。惟不包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政府機關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之退休金者。
🔵工作項目:
1.主辦管區業務及都市計畫業務。
2.協辦全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作業。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都市規劃科(臺北市市府路一號9樓南區)
🔵聯絡E-Mail:udd-43314@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局職缺確定應徵。
三、意者請於113年7月18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二)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勞保投保明細資料表或在離職證明書)或曾於公家機關工作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專業證照及格證書影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失業勞工身分(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證明文件。【三及四,無(非屬)者免附】。
四、本局將進行資歷審核,合者擇優約談並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7258312劉小姐。
五、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備考
本職缺係113年高普考〈約至113年10月中旬〉期間職代,新進人員須試用3個月,期滿視工作表現,代理期限至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之前一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