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僱助理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2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國內外大學會計、財務金融系或相關商學科系畢業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四、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1.協助辦理內部審核及內部控制制度作業相關事宜。
2.協助辦理本部主管有關計畫及預算審查相關事宜。
3.協助辦理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GBA)實施計畫之相關預算編製作業。
4.辦理主計人事業務甄審委員會會議召開、任免遷調、派令之發布。
5.主計人事資訊系統資料之處理、本部及所屬主計機構會計人員考試任用計畫相關事宜。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6樓(會計處)
🔵聯絡E-Mail:MPRY@mohw.gov.tw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3年7月2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二、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或經本部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三、本部得視應徵人員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資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僱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每年視前一年度之考核成績,決定翌年續聘與否。
五、月支報酬:280薪點至310薪點(新臺幣37,800元至41,850元),自280薪點起聘。如曾任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等級相當、服務成績優良年資,並有證明文件者,得專案簽核按年提敘薪點。
六、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1謝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6916 王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10-臺北市
護理師
🔵職稱:護理師
🔵徵才機關:臺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師(三)級至師(三)級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8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四)大學(含)以上護理系所畢業;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檢附(1)學歷證件之中文譯本、(2)經駐外單位蓋章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3)經駐外單位蓋章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4)我國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始得報名(以上證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五)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六)具有下列臨床護理相關工作年資合計合計5年(含)以上,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止:
1、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人員。
2、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
3、經銓敘部審定有案之臨床護理人員。
(七)具備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等基本資訊操作能力者尤佳。
(八)具加護病房、急診經驗、通過全民英檢相當於初級等及EMT或ACLS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教職員工生個案管理、師生緊急傷病處理(含緊急送醫)、慢性病及特殊學生照護、學生健檢、矯治追蹤及健康紀錄統計報告。
2.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及急救設備維護(如AED)。
3.協助擬訂學校健康促進計畫。
4.校園傳染病防治與衛教、疫苗接種、班級消毒、監督、統計及通報等相關事宜。
5.健康中心網頁維護、資料更新及教育局表單上傳。
6.學生團體保險投保與申請理賠事宜。
7.協助健促政策與活動推動。
8.衛生保健設備財產、醫材物品管理暨相關行政事宜。
9.校園食品中毒事件處理。
10.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13號
🔵聯絡E-Mail:52200u@tp.edu.tw
🔵聯絡方式:
聯絡人 :人事室陳先生或蘇小姐
連絡電話:23019946分機161或162
(一)甄選簡章自113年7月12日(星期五)起,公告於下列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2.臺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 https://www.hcsh.tp.edu.tw/)。
(二)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自行於網站直接下載列印。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士
🔵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獸醫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領有獸醫師證書。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或專技轉任人員具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有案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四、具行政業務經驗且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
🔵工作項目:
一、動物用藥品管理行政業務規劃與執行,含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國際合作與交流、掌理動物用藥品科技研究計畫、資訊系統管理、動物用藥廠查廠及動物用藥品違法查緝等。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動物防疫組(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10樓)。
🔵聯絡E-Mail:kaihsin11@aphia.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7月17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含簡要自述,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未含簡要自述者,恕不受理報名),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機關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資料等影本【以上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完整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署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未含簡要自述者,恕不受理報名)及上開證明文件資料等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系及職稱,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資料不全者,恕不通知補件、不予通知面試,亦不退件。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本次甄審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聯絡電話:02-23434236莊小姐,有關業務問題,電洽02-23431411詹先生。
七、本署甄審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用助理(徵才案號:1088)(延長公告)
🔵職稱:約用助理(徵才案號:1088)(延長公告)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6
🔵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請檢附相關證明。
※熟悉電腦文書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等)、統計分析等操作尤佳。
🔵工作項目:
1.協助執行傳染病檢驗相關預算之經費管控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進用後,本署得依業務實際需要實施工作輪調。
🔵工作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路二段128號(本署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
🔵聯絡E-Mail:yining@cdc.gov.tw
🔵聯絡方式:
1.請於113年7月26日前於本署網站http://www.cdc.gov.tw/首頁「人才招募」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為避免網路報名資料漏失,報名成功系統回復之電子郵件請自行留存備查(未收到郵件請於報名截止日下午5時前來電);如未於本署網站登錄者,視同未報名,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及用人單位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3.完成報名後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約用人員用,請於本署人才招募下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相關資料影本,於截止日前逕寄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8樓疾病管制署人事室林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約用助理(徵才案號:1088)」(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署得視符合報名資格人數及職缺工作內容需要,於口試前辦理筆試或實作等測驗。
5.工作期間:本職缺為定期契約,自到任之日起至113年12月3日止。
6.薪資依據本署約用人員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以比照約聘6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月支新台幣37,800元,未來不因年資或考核晉薪)支給。其他勞健保等均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
7.本次公開甄選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二倍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結果於核定後公告於本署網站(首頁/人才招募項下)。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組員
🔵職稱:組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於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二、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國內外學歷需經教育部認可)。
三、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考列甲等。
四、具備良好的文書處理工作經驗及熟悉Microsoft office之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具政府採證證照者尤佳。
五、具文稿撰寫能力、溝通協調能力、積極主動精神且願意學習者;有業務需要時,須能配合加班。
六、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相關規定者。
🔵工作項目:
一、本處職務宿舍修繕工程等事項。
二、本府租用派遣計程車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事項。
三、本處安全防護作業管理及災害防救業務事項。
四、本處節能措施工作計畫之實施、執行與查核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秘書處總務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西北區)。
🔵聯絡E-Mail:aa-10485@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3年9月18日出缺,若因故未能開缺時,本次公開甄選自始無效,且錄取人員不予核派。
二、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遞件【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三、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再至「應徵職缺」授權本處於甄選期間得調閱履歷,最後至「我的應徵」上傳附件。請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PDF檔後上傳:考試及格證書、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各項證書影本(如英檢、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四、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一)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二)或請於113年7月19日(公告截止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表內之「簡要自述」務必填寫)及前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電子郵件傳送至aa-train0@gov.taipei(0為數字)收,逾期不予受理(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秘書處總務組綜合行政職系組員」,並請於徵才期間上班日09:00至17:00以電話向本處人事室確認已收到電郵資料)。
五、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初審資格符合者,視報名人數擇優或擇適當人數,於本處網站公告面試時間,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六、各委員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方得錄取,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正取1名,得酌增備取人員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七、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處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八、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九、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電洽總務組莊股長,電話:02-27208889#6055;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謝小姐,電話:02-27256142。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書記
🔵職稱:約僱書記
🔵徵才機關: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220薪點(29,700元)至270薪點(36,450元)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且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具溝通協調能力及積極熱誠服務態度,諳電腦操作。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之情事及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
🔵工作項目:
(一)辦理檔案管理與調案。
(二)檔案清查。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之2號(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秘書室)。
🔵聯絡E-Mail:ct-3155@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3年7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務必含學經歷及自傳),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身心障礙證明及公務機關經歷證明文件PDF檔案(各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並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不可超過10M,無則免附),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若有疑義請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人事室闕小姐,聯絡電話:02-23949211轉215;未於系統線上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不符規定者請勿寄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
(三)詳細工作內容,請洽用人單位承辦人員柯音如,聯絡電話:02-23949211轉411。
(四)備註:
1.僱用期間:預定自113年7月26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間如遇僱用原因消失即予終止僱用)。
2.本職缺為控留職缺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3.報名資料審核符合資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甄試,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
4.正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備取人員於候補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