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僱社工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社會工作學系大學以上畢業或具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社會福利諮詢。
(二)脆弱家庭個案服務工作。
(三)活動方案計畫辦理。
(四)推展志願服務方案。
(五)社會資源連結工作。
(六)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信義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5樓之2)
🔵聯絡E-Mail:ak8565@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3年7月21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信義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林主任(電話:02-27616515)。
備註:
(一)進用期間:預計到職日為113年8月1日起至留職停薪結束前一日止(預計至114年7月31日)。
(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三)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
(四)本項薪資為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 ,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
(五)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10-臺北市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內政部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6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曾於政府機關任職,熟悉公文處理業務及熟習電腦文書應用軟體(WORD、EXCEL使用及中文輸入)者尤佳。
3. 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工作項目:
1. 本處綜合業務。
2. 本處登記桌公文收發作業。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內政部政風處(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 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基本資料、自傳、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 ,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內政部政風處收。
2. 務請註明日、夜聯絡電話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內政部政風處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徵資料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 報名資料先以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4. 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似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上班之前1日止。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7,800元。
6.本案聯絡人:許先生,連絡電話02-23565387。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助理工程員
🔵職稱:約僱助理工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4具有土木工程監造、設計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5具有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6熟悉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 等電腦軟體操作尤佳。
7具有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中山區鄰里公園土木工程規劃設計管理業務。
2.中山、松山、大同區設施資料彙整作業。
3.辦公廳室管理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圓山公園管理所
🔵聯絡E-Mail:uw8167@gov.taipei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第3點所列資料(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處圓山所林先生,連絡電話:02-25850192分機204。
6.待遇:280薪點,約新台幣37800元/每月。
7.期間預計至113普通考試任用計畫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A69014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事務佐理
🔵職稱:事務佐理
🔵徵才機關:國立臺灣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31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電腦操作及文書作業處理能力。
(三) 有服務熱忱及責任感。
(四) 可值夜間勤務(晚間22:30~翌日07:00)尤佳。
(五) 具備汽機車駕照尤佳。
(六) 具原住民身分尤佳。
🔵工作項目:
校園門禁管制、停車場收費管理、行政庶務、場地物業與設施管理、環境清潔維護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注意:本校因業務需要,在不違反相關規定,日後得調整本職缺進用人員之工作項目或調動至其他工作場所服務。
🔵工作地址:工作地點:本校校總區(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水源校區。
工作時間:採早、中、晚每日三班輪班制,每日工作8.5小時(含30分鐘休息時間),每月工作及休假天數均依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辦理。
🔵聯絡E-Mail:meganlee@ntu.edu.tw
🔵聯絡方式:
(ㄧ) 月支薪俸:
高中職以上畢業,27,658元起薪(事務佐理)。
專科以上畢業,28,805元起薪(事務助理員)。
另職前工作年資符合本校規定者可提敘。
(二)依照個人年資、考核逐年調整薪資。
(三)享勞健保、新制勞退金、年終獎金、誤餐費及夜勤津貼。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7月31日(星期五)前將個人履歷等相關資料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06319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總務處事務組李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事務佐理」)或將應徵資料電子檔e-mail至meganlee@ntu.edu.tw(李小姐)
(二)有關「總務處事務組契僱人員履歷表」,請至國立臺灣大學/行政組織/總務處/事務組/下載專區/其他/總務處事務組契僱人員履歷表處下載(https://reurl.cc/MvMyzm)。
(三)聯絡電話:02-33662234轉123李小姐。
(四)甄試方式: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辦理面試,不合或資料不全者,恕不退件及函復。面試結果於面試後一週內,公告於本校總務處事務組網頁。
(五)備註:本次甄選為113年8月4日預估缺,正取1名,另視成績擇優備取數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助理工程員
🔵職稱:約僱助理工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4.具有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5.熟悉 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 等電腦軟體操作尤佳。
6.須具有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駛執照。
🔵工作項目:
1.地權及占用業務含宿舍查訪、辛亥光復樓標租。
2.三級品管巡查。
3.公園認養、場地借用事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花卉試驗中心
🔵聯絡E-Mail:uw8167@gov.taipei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第3點所列資料(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處花卉試驗中心宋主任,連絡電話:0910357913。
6.因應業務需要,須可臨時支援假日加班。
7.待遇:280薪點,約新台幣37800元/每月。
8.期間預計至113普考增列考試任用計畫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A72007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助理工程員
🔵職稱:約僱助理工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3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工作項目:
1.道路綠美化工程設計案。
2.一般公文處理及資料彙整。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園藝科
🔵聯絡E-Mail:uw8167@gov.taipei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第3點所列資料(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處園藝科林小姐,連絡電話:02-23815132分機351。
6.待遇:280薪點,約新台幣37800元/每月。
7.期間預計至113高普考試任用計畫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A600200、A660070、A60027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