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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助理研究員

🔵職稱:約聘助理研究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立動物園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聘用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4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生物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者。
2. 具英檢初級以上或其他英語測驗相當等級合格證明尤佳。
3. 具原住民身份者尤佳
4. 具備基本電腦軟體Word、Excel及Power Point操作能力。
5.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 野生動物飼養照顧技術之規劃、執行及研究。
2. 動物展示之規劃設計之研究。
3. 動物飼養、繁殖、營養之研究。
4. 野生動物經營管理制度規劃、執行及研究。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聘僱期間:
1. 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考增額錄取人員考試分配報到前1日止(約至113年11、12月左右)。
2. 本職缺係提報公務人員113年高等三級考試增額分配之職務。約聘人員進用期間原則自到職之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增額錄取人員考試分配報到前1日止;約聘人員於聘用期滿或聘用原因消失
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地址:臺北市立動物園(臺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30號)
🔵聯絡E-Mail:bk0132@gov.taipei
🔵聯絡方式:
1.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資格條件符合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甄選報名表及切結書(表件請參本園網站/最新消息/園區動態公告)
(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應譯為中文本並經教育部認可)
(5)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6)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2.報名資料請於113年7月14日(星期日)下午5時前將上述文件掃描成1份 PDF 檔案,寄至bk0132@gov.taipei及ap0263@gov.taipei,信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立動物園動物組約聘助理研究員職
缺」。
3.初審書面資料符合資格者,擇優以e-mail或電話通知進行面試,另應徵人員如均不適合本園需求時,得予從缺。
4.本次甄選約聘人員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選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需具備文書處理能力,熟悉微軟office軟體操作。
二、具備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及勞工基準法等相關勞工法令知能者尤佳。
三、具原住民身分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勞工保險局企劃管理組相關業務。
二、職務說明:
(一)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並依現行薪點折合率每點135元,核給月薪37,800元(採固定薪點不晉級)。
(二)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3年度高等考試分發報到前1日或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止(約10月中)。
(三)約僱人員在職期間各項事宜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4號。
🔵聯絡E-Mail:18335@ms.bli.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7月16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如無帳號,請依網站指示前往註冊;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最高學歷證書及身分證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應徵職缺超過一個或同時投遞不同職缺,不予受理;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須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錄取資格。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可遞補至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聯絡方式:02-23961266#2906梁小姐(人事法規)
02-23961266#6907吳小姐(工作內容)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薦任升官等考試(訓練)合格,經銓敘審定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具有政府採購法基礎班(以上)訓練合格證書。
(三)熟悉電腦文書軟體(如Office Word、Excel)之操作。
(四)未有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綜理小額採購金額以外之採購招標事宜。
(二)一次性實地驗收履約保證/保固金之收退還事宜。
(三)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之下訂事宜。
(四)採購相關法規、函釋公文簽辦及採購案招標文件及相關作業規範之修訂。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中央氣象署秘書室)
🔵聯絡E-Mail:jh_chen@cwa.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填寫履歷表自述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經本署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面試結果如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項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若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如有疑問,請電洽本署人事室陳先生02-23491053。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助理員

🔵職稱:助理員
🔵徵才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經建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4
🔵資格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形,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限制轉調情事。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財經、經濟、商管相關科系畢業,曾修習公平交易法課程者為優。
四、具備外語能力、良好公文寫作能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網路操作與運用。
🔵工作項目:
一、辦理流通業、不動產業、連鎖加盟及其他工商服務等公平交易法案件之調查處理。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3樓
🔵聯絡E-Mail:chengyung@ftc.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公告期間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登入「我要應徵」並依系統指示操作,履歷表內務請註明「手機」及「辦公室」聯絡電話,並於「簡要自述」撰寫自傳;如曾修習公平交易法課程,另請掛載修習證明。送出上開資料後,請洽本案聯絡人蔡先生確認收訖,電話:(02)2351-7588轉567蔡先生。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本次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本會將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褫奪公權人員資料查詢系統」,對錄取人員進行查核。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4
🔵備取:4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大學法律系(所)及法政相關系(所)畢業,專研公法領域及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熟諳電腦文書處理(中文輸入每分鐘20字以上)及一般公文處理能力。
(三)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公務人員權益救濟之保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3號)。
🔵聯絡E-Mail:TLL@csptc.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請檢具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大學以上學歷及相關資歷等資料影本,於113年7月15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保障單位約聘職代)逕寄本會人事室。並請至本會全球資訊網www.csptc.gov.tw之最新消息區,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寫後,於收文截止次日內,以Email傳送電子檔至本會(human@csptc.gov.tw)。聯絡電話:(02)82367171曹小姐。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面試評分,依受評人所具專業知識、發展潛能、表達能力、思考邏輯、職務歷練、服務觀念、領導能力、儀態、特殊專長等綜合考量評定。
(三)聘用期間: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3年10月中下旬(113年高考三級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四)月支報酬 :大學畢業者,支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學位者,支328薪點(新臺幣44280元)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4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會計或總務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具有Excel、Word電腦軟體操作能力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三、精通公文並熟稔政府公文系統使用者為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臺北市推動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宣導與檢測計畫」相關業務。
二、推動臺北市轄內場所室內空品改善示範輔導。
三、執行室內空品認證場所推動計畫。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聘僱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0月24日止,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北區(空污噪音防制科)
🔵聯絡E-Mail:av5922@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聯絡人:陳明凱先生,電話02-27208889分機1773)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7月14日止(以系統報名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應繳證件:
(一)最高學歷證明
(二)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四、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提供可聯絡報名者本人之電話,如無法聯繫,視同棄權;資格不符、上傳資料有誤、不齊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則不予受理報名。

備註:
一、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錄取者將另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二、面試經錄取者,配合市府門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日請自備悠遊卡,俾利後續辦理設定事宜。
(聘僱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0月24日止,如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