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僱助理稅務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250薪點(33,750元)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諳電腦操作、具稅務工作經歷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之情事及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
(四)歡迎具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身分者應徵。
🔵工作項目:
(一)地方稅稽徵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3樓(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中山分處)。
🔵聯絡E-Mail:ct-3155@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3年7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務必含學經歷及自傳),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公務機關經歷證明文件PDF檔案,另如具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身分者,請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不可超過10M,無則免附),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若有疑義請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人事室闕小姐,聯絡電話:02-23949211轉215;未於系統線上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不符規定者請勿寄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
(三)詳細工作內容,請洽用人單位中山分處股長張燕惠,聯絡電話:02-25039221轉200。
(四)備註:
1.僱用期間:預定自113年7月25日起至114年11月20日止(僱用期間如遇僱用原因消失即予終止僱用)。
2.報名資料審核符合資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甄試,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被通知參加甄試者,請攜帶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供甄試時核對資料。
3.正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備取人員於候補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10-臺北市
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交通部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交通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9
🔵資格條件:
一、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者。
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交通行政職系資格之人員。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五、具備辦理公路監理或車輛管理業務一年以上工作經驗及法規研修業務經驗為佳。
🔵工作項目:
一般稅費管理、公路監理系統應用等業務。
🔵工作地址:台北市仁愛路1段50號(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聯絡E-Mail:tww33@motc.gov.tw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3年7月19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 、身心障礙證明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曾小姐(02)23492529。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士
🔵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交通部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學士以上學位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土木工程職系資格之人員。
三、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合格實授,且近3年考績2甲以上者。
四、具有辦理工程施工查核實務經驗及職業勞工安全相關證照者優先考量。
五、具公文寫作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如文書編輯與簡報製作、專案報表彙整。
六、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業務需求得配合加班者。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部重大工程之督導及考核業務。
二、辦理交通技術規範之研擬與審議業務。
三、辦理工程施工查核及有關之行政作業。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台北市仁愛路1段50號(綜合規劃司)
🔵聯絡E-Mail:tww33@motc.gov.tw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3年7月15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曾小姐(02)23492529。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專案助理(職務代理人)
🔵職稱:專案助理(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經驗者。(請檢附佐證資料)
(二)具有相關實務工作經驗(曾任職公務機關者或科技專案計畫辦理經驗尤佳),且態度良好,並且善於人際間溝通協調,同時具抗壓性高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聘用之情事,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軟體、資訊服務相關產業發展之規劃、輔導與推動業務。
(二)辦理外資(陸資)投資資訊服務業審查意見事項。
(三)辦理產業數位轉型之輔導、規劃與推動。
(四)辦理數位相關產業創新研發補助、規劃及推動輔導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數位服務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66號20樓
🔵聯絡E-Mail:ps1113@adi.gov.tw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3年7月15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並請將下列文件上傳,且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能調閱履歷、應繳文件不齊全、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上開系統履歷資料內之「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內容應包含自我介紹(含個人 特質)、適任本職務之說明(如專長技能、工作經歷、學習經驗、相關成就)、報名動機、職涯規劃等,請勿超過1頁(雙面):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係以外國學歷應徵者,應另附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與本職務資格條件有關之研究及工作證明文件(請開立具工作內容之服務或離職證明書;如報名時未及檢附工作證明,請先提供勞保證明文件。)
(二)如有特殊情形,無法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先以電郵報名,未依限電郵報名視為逾期,本署不予受理,並請於電郵報名後,檢具前開應繳文件之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臺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6號19樓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專案助理(職務代理人)職缺】,以郵戳為憑,逾期亦不予受理。
(三)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面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或筆試,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四)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本職缺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進用,月支報酬為新臺幣37,800元;其他權益均依本部及所屬機關聘僱人員進用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其中聘用人員於進用後係依年終評核結果檢討晉薪(目前規定:年終評核連續2年考列甲等,或連續3年1年考列甲等、2年考列乙等以上者,次年得調增薪點一級,已達該職稱之最高薪點者,維持原薪點;考列丙等者,不予續聘僱)。
(六)本職缺經甄試錄取後得先予試用1個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者終止契約。
(七)報名事宜:張小姐(聯絡電話:02-2380-8275)、工作內容:林小姐(聯絡電話:02-2380-8022)。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正
🔵職稱:技正
🔵徵才機關: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資訊處理
🔵正取:2
🔵備取:4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位。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合格實授。
(四)具法案推動、專案規劃管理或產業輔導經驗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一)數位科技、人工智慧、大數據及資料分析等應用於平臺經濟相關產業之規劃與推動。
(二)網路廣告、電商、數位信任、數位內容產業之相關系統審核、評估、管理及輔導。
(三)人工智慧、區塊鏈技術之應用規劃、輔導與推動。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平臺經濟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66號20樓
🔵聯絡E-Mail:peichi@adi.gov.tw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3年7月19日(星期五)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如有其他相關專長證書資料,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後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並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如有相關疑義請洽以下人員:
1、報名事宜:陳小姐(聯絡電話:02-2380-8272)。
2、工作內容:陳小姐(聯絡電話:02-2380-831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技士(A670460)
🔵職稱:約僱技士(A670460)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9
🔵資格條件:
一、280薪點(月薪37,800元):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醫藥護、食品營養、化粧品、生物科技、公共衛生等科系畢業。
2.高中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四、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五、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六、視成績酌列備取,惟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七、具身障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工作項目:
1.執行食品、藥物、化粧品、醫政、藥政、營業衛生、菸害防制等稽查、輔導業務。
2.醫療(事)機構申請案履勘及證照核發、異動管理等事項。
3.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核發、註銷及建檔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含各駐外稽查股)
🔵聯絡E-Mail:t31597@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二、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三、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報名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劉小姐(02-27208889分機7146);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衛生稽查科許小姐(02-2720-8889分機1098)。
四、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並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職缺為職務代理,代理期間為錄取通知報到日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當代理原因消滅時,即停止代理,代理人不得異議。
六、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局網站徵才專區(https://health.gov.taipei/)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