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僱保育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6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1. 服務對象個別化服務計畫之擬定與執行。
2. 服務對象生活管理、照顧之執行。
3. 服務對象教育、訓練、醫療、復健之執行。
4. 服務對象個案紀錄與評估及活動設計、聯繫與協調。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61巷4弄9號)
🔵聯絡E-Mail:ap8825@gov.taipei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外國學歷須附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內容等),並請合併成1份PDF檔。
2. 請於截止收件日期前(113年7月16日)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上開PDF檔,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
3. 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另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4. 薪資待遇:37,800元/月。
5. 本職務係屬職務代理人,擬進用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6. 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02-28611380#127 劉課員;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聯繫:02-2861-1380#284 宋課長。
7. 本次徵才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擬錄取正取1名,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等別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10-臺北市
行政人員
🔵職稱:行政人員
🔵徵才機關: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4
🔵資格條件:
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室約用人員遴選公告
職稱:活動組約用人員
聘期:113年8月1日(最快日期)至113年12月31日,若表現良好之後為一年一聘。
薪資: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行政類」敘薪,新進以大學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35,159元;以碩士畢業學歷進用者,薪資為40,330元)。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位。
(二)熟練電腦文書處理及基本網路操作,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三)具備英文能力B1級(含)以上。(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多益550分以上)
(四)具責任感及團隊精神、行政溝通、協調能力
(五)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項目:
一、召開全校體育幹部會議
二、承辦全校陸上運動會
三、承辦全校水上運動會
四、承辦系際盃運動競賽
五、國立臺灣大學系統運動資訊聯繫
六、其他交辦事項
應徵者應檢齊下列資料:
一、個人學、經歷表。
二、學、經歷及證書等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
應徵方式:
一、檢具學、經歷表(含正面照片及自傳)與學、經歷及證書等影本,限用WORD或PDF檔傳遞,檔案上限10MB,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izzie@ntnu.edu.tw信箱。
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體育室活動組約用人員-您的姓名」(例:應徵體育室活動組約用人員-張小明),所寄檔案若太大請自行壓縮。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3年7月14日(星期日)晚上12時止。
備註:
一、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面試,資料不齊一律視同資格不符,初審未合格者則不另行通知,所繳交資料恕無法退回。
三、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
🔵工作地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和平校區體育室(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號162號)
🔵聯絡E-Mail:izzie@ntnu.edu.tw
🔵聯絡方式:
體育室簡小姐:izzie@ntnu.edu.tw 02-77493182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臨時人員
🔵職稱:臨時人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數位實驗高級中等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26
🔵資格條件:
詳簡章
🔵工作項目:
詳簡章
🔵工作地址:詳簡章
🔵聯絡E-Mail:grace@taivs.tp.edu.tw
🔵聯絡方式:
02-25625101#21 研發處汪檍主任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專案助理
🔵職稱:專案助理
🔵徵才機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學士NT35,120~NT42,804,碩士NT40,165~NT48,542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6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同等學歷畢業,具有教育相關背景科系畢業者尤佳。
(二) 素行良好,工作認真、品德端正、具服務熱忱。
(三) 須具基本電腦操作能力,熟悉Windows微軟應用軟體及簡報製作,且中文打字速度應配合業務需求。
(四) 配合業務需要,應具備公文處理、檔案管理、資訊作業、溝通協調等能力。
(五) 具學校行政或政府機關經歷者優先,另具學前教育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 可配合業務需要加班。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學前教育相關事宜。
(二) 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工作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辦公室。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11樓
🔵聯絡E-Mail:e-j618@mail.k12ea.gov.tw
🔵聯絡方式:
朱小姐/電話(02)77367788/電子信箱e-j618@mail.k12ea.gov.tw。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7月16日下午5點止。
(二)報名方式:採電子郵件報名,資格符合者請檢附:(1)履歷表(須含照片)及自傳(格式不限)、(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其它有助於審查之資料,並於報名時間內e-mail至e-j618@mail.k12ea.gov.tw。信件大小不可超過5MB。
※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國教署學前組專案助理(應徵者姓名)」。
(三)甄選方式:書面審核後擇優通知面試。
(四)工作期間:預計113年7月中下旬任職。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士
🔵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機械工程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31
🔵資格條件:
1.具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具公文寫作能力並熟諳電腦文書處理。
4.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
5.通過全民英語檢定中級初試者尤佳。
🔵工作項目:
1.電腦教室管理、操作與維護。
2.教學儀器設備採購及維護。
3.年度預算執行(設備費、軟體費及維修費)。
4.全系網路設備(含IP及無線網路)、系所網頁製作、維護及管理。
5.安環業務。
6.系館空間及財產管理人。
7.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0608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建築系
🔵聯絡E-Mail:sar318@ntut.edu.tw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應徵及資料送件步驟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完成職缺應徵投件: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
2、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完成自傳內容(自傳不得空白)。
3、應徵系統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
(1)請同意授權本校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2項附件依序彙整並上傳至該系統,
第1項: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職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 2職員甄審 3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後並如實填妥,請務必填上聯絡方式(手機號碼及目前使用的電子郵件信箱)
第2項:現職銓敘審定函
(3)以上均2項文件均為PDF檔,未將上述個人資料完整上傳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審,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若有相關疑義,請電洽人事室江小姐(02-2771-2171#1611)。
四、本職缺係預估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研究助理(不定期契約人員)
🔵職稱:研究助理(不定期契約人員)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
三、具有統計、公共衛生或醫療等相關背景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第1款及第11款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五、本職缺限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應徵。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死因統計、醫事機構服務量統計、衛政公務統計及性別統計等相關業務。
二、協助辦理醫事機構服務量調查相關作業。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
🔵聯絡E-Mail:ST-WINNY@mohw.gov.tw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3年7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二、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或經本部通知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而未依限提供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三、本部得視應徵人員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資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月支報酬:新臺幣4萬4,280元。
五、進用日期:自報到日起。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02)8590-6802、林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