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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五等技士職代280薪點)

🔵職稱:約僱人員(五等技士職代280薪點)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市場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6
🔵資格條件:
(ㄧ)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需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 具團隊合作、認真負責好溝通,有機車駕照或採購證照,諳國、台語者佳。
(三) 熟Windows Office等電腦文書處理,中打輸入每分鐘30字以上。
(四) 比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無該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如具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3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投件。
🔵工作項目:
(一)辦理電力工程、發包、監造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8~9樓
🔵聯絡E-Mail:AK6697@ntpc.gov.tw
🔵聯絡方式:
一、 請備妥下列文件採「電子信箱寄送報名資料」或「行政院事求人線上系統」擇一報名即可,恕不受理紙本寄送報名資料。
二、 證件須清晰之掃描檔,不接受照相或用照片轉檔之文件,文件不齊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 採郵寄報名者(一)~(三)及(五)為必備文件:
(一)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本職缺公告附件下載填寫),報名表請勿貼附照片。★(必附)
(二)最高學歷證書掃描檔。★(必附)
(三)身分證正反面掃描檔★(勿縮放裁切)。
(四)駕照正反面、採購證照。(無可免附)
(五)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證明或相關工作經驗「服務(離職)證明書」掃描檔。★(高中職畢學歷者必附,未附者視為不符資格)

★★★★★★★★標註「必附」文件而未附者視為應徵無效★★★★★★★★★

上述文件選擇電子信箱寄送報名資料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信箱ak6697@ntpc.gov.tw ,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工程科約僱五等職缺-(姓名)」,以電子郵件寄達日期為準,寄達日期逾期者不受理。
四、採「行政院事求人線上系統應徵」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將前述(一)至(五)文件結合為1個附件並於該系統職缺下按「應徵上傳」。
五、本職缺甄選自公告截止日起10個工作天內擇優者以電話通知面試,面試後10個工作天內通知錄取者報到,另得擇優備取最多2名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如本處有新增工作性質相近、同職等之職務出缺時,得經簽奉機關首長核可後逕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六、工作規則及服勤規定悉依勞動基準法、新北市政府相關服勤規定及守則為準。
七、工作期間:自通知到職之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土木工程類科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八、本職缺為約僱五等技士職代職缺,月支薪額3萬7,800元。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臨時人員

🔵職稱:臨時人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無(180薪點,24,30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國民小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至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執行廚餘堆肥處理作業。
2.執行機械設備操作、生廚餘及堆肥成品粉碎、搬運等作業。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5段53號,本廠位於臺北市立動物園斜對面長頸鹿煙囪附近;北二高萬芳交流道下,左轉約300公尺後,請於木柵路5段43巷進入後,上坡約200公尺右轉即達)
🔵聯絡E-Mail:ft-523@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3年7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登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寫履歷資料內容,並將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廠得直接取得應試者完整履歷資料。如有疑義請洽人事室朱小姐,聯絡電話02-22300800轉406。
(二)初審合格者擇期安排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予通知亦不退件。
(三)本職缺視實際面試成績擇優錄正取1名,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
備註:
1.待遇:每月月支報酬180薪點(24,300元),本項工作符合支領清潔獎金,每月上限10,000元,合計34,300元。
2.本項職務現場工作具異味環境,為免滋生困擾,應試前請審慎評估。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助理

🔵職稱:約僱助理
🔵徵才機關: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宜蘭分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280薪點(月支報酬新台幣37,80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9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高級中等學校森林、植物、測量、地政、資訊、園藝、綜合農業等相關科系畢業持有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 自然保育及林業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本分署臺北工作站(106002臺北市潮州街61之3號)。
面試地點為本分署(265008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
🔵聯絡E-Mail:manli@forest.gov.tw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自傳末頁須親自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經歷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於113年7月19日前掛號郵寄至林業署宜蘭分署人事室收(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118號),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臺北工作站技佐職務代理人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未檢齊相關證件者恕不受理,一律採通訊報名,不受理現場報名與電子郵件報名,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若正取因故未報到時,得由候補人員遞補,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二、本職缺為延長病假期滿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預計自報到日起至114年8月7日止(計畫期滿或申請人請假原因消失申請銷假上班,本約僱助理即應無條件解僱)。
三、聯絡電話:03-9545114轉212,江小姐;業務相關內容,可洽臺北站02-33437640轉321,林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幫工程司

🔵職稱:幫工程司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都市計畫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20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類科考試及格,具調任都市計畫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二、大專院校以上都市計畫、建築、景觀等相關系(科)以上畢業,碩士學位尤佳。
三、熟稔簡報製作技能者尤佳。
四、具有英檢資格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市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相關業務。
二、協助辦理本府及相關單位之都市計畫案之法定程序。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都市規劃科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
🔵聯絡E-Mail:bp2262@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遞件【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 確定 進行登入,首先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再至「應徵職缺」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得調閱履歷,最後至「我的應徵」上傳附件。
三、意者請於113年7月20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各項證書影本(如英檢、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四、非現職人員請於113年7月20日(公告截止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上開相關證明影本,以電子郵件寄送至bp2262@gov.taipei收,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幫工程司」字樣,並請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五、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面試後錄取名單另於本局網站「人事徵才公告區」公告。
六、本案聯絡人:人事室林小姐;電話:02-27258317。
七、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臨時教師助理員

🔵職稱:臨時教師助理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內湖區潭美國民小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806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並須符合下列資格者:
1.高中、職(或)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者,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具有愛心、耐心及育嬰經驗者或曾任臨時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者尤佳)。
2.歡迎家長、志工等踴躍報名。
🔵工作項目:
( 一)在老師督導下提供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自理能力訓練及照顧(如穿衣、如廁、進食),情緒及行為處理、學生個別學習指導等相關事項。
(二)協助教師維持教室常規及維護教室整潔。
(三)協助老師聯絡家長各項事宜,隨時照顧學生與臨時交辦事宜。
🔵工作地址: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7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02-27917334轉241 輔導室陳主任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士

🔵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錄用。
(二)大學以上畢業(具土木、都市計畫、建築、測量相關系(所)畢業者優先錄用)。
(三)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特種考試及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並具土木職系任用資格者
(四)具辦理都市計畫、土地開發、工程採購、促參業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國有土地改良利用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
🔵聯絡E-Mail:ar8443@fnp.gov.tw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
(二)報名方式: 意者請於報名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檢視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上傳現職銓敘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以上均為PDF檔)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本署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條件者,恕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視甄選結果擇優增列備取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方式: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27718121轉分機1321江科長;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2)27718121轉分機2103周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