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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工程司

🔵職稱:幫工程司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2
🔵備取:4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24
🔵資格條件:
1、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薦任第6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3、未曾受懲戒處分且無各類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具採購專業證照人員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污水下水道系統、污水處理廠、污水抽(揚)水站及礫間曝氣氧化設施之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施工、維護管理及採購等相關業務。
2、本職缺視業務情形得派兼股長職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本職缺視甄試成績酌增備取人員1~2名,並依序遞補。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含處外單位)
🔵聯絡E-Mail:gc5490@gov.taipei
🔵聯絡方式:
1、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
2、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3、先就提供資料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4、本案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5973183分機51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代理教師

🔵職稱:代理教師
🔵徵才機關:臺北市數位實驗高級中等學校
🔵人員區分:代理教師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8
🔵資格條件:
臺北市數位實驗高級中等學校113學年度第2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公告(一次公告多次招考)

公告:第一次招考,無考生應考,續辦第二次招考

【 甄選項目及名額 】

英語文1名

【 報名時間 】

第2次招考:113年07月16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

第3次招考:113年07月23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

【 網路報名 】

應考人須於報名日期以前將書面資料上傳至報名表單:https://forms.gle/17JwEYGYS1d4SDPU6

【 面試時間 】

▶️第2次招考:113年07月17日(星期三) 上午8時30分前報到

▶️第3次招考:113年07月24日(星期三) 上午8時30分前報到

【 複試方式 】

(一)試教時間為15分鐘,佔總成績50%。口試時間為10分鐘,佔總成績50%,儀容舉止、表達能力、教育理念、教學專業、服務抱負等項目評定成績。

(二)請自選試教使用教材範圍內之章節,設計15分鐘線上同步課程進行試教,複試當天請自備行動載具(筆電或平板),現場提供電源、網路、線上同步Meet連結。

其他相關資訊詳如附件。
🔵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
🔵聯絡E-Mail:grace@taivs.tp.edu.tw
🔵聯絡方式: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衛生稽查員(A610470)

🔵職稱:約僱衛生稽查員(A610470)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附件請上傳身心障礙證明。
二、280薪點(月薪37,800元):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附件請上傳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附件請上傳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證書及服務證明書(年資合併需2年以上)。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附件請上傳身分證證明。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五、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六、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七、視成績酌列備取,惟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工作項目:
1.辦理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等之違規廣告、品質、標示之稽查取締、行政罰鍰及行政救濟等工作。
2.辦理藥商、醫療器材商、藥局、藥事人員及營養師登記、執業管理、藥品、醫療器材廣告審查許可等業務。
3.受理消費者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之消費申訴、檢舉案件及中藥掺西藥送驗等業務。
4.辦理消費者、專業團體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之教育宣導講習及研討會等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聯絡E-Mail:t31597@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
(1)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2)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5)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二、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三、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報名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劉小姐(02-27208889分機7146);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食品藥物管理科游小姐(02-27208889分機7088)。
四、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並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職缺為職務代理,代理期間為錄取通知報到日至114年1月23日止,當代理原因消滅時,即停止代理,代理人不得異議。
六、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局網站徵才專區(https://health.gov.taipei/)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科員

🔵職稱:約僱科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8
🔵資格條件:
1.學經歷: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2.工作能力:
具備工作熱誠、良好品德、身心健康及一般文書處理電腦資訊能力(如:office軟體)者。
🔵工作項目:
1.地方性公民投票及選舉罷免事項。
2.地方自治法規相關轉知事項。
3.里鄰廣播器相關事項及協助天空纜線清整專案計畫。
4.協助守望相助有關事項及守望相助隊員執行勤務傷亡慰問金之核發事項。
5.里民大會、里長聯誼會、里鄰長研習、里鄰工作會報及睦鄰活動相關事項。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中央區
🔵聯絡E-Mail:bca-1912@gov.taipei
🔵聯絡方式: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逕至銓敘部網站下載簡式履歷表,含自傳,註明白天可聯絡電話,紙本或email履歷末頁請簽名)、最高學歷證書及經歷證件等資料影本或掃描檔、影像檔,於113年7月18日前於行政院事求人網站線上投履歷,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北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亦可電郵承辦人信箱(bca-1912@gov.taipei),郵寄均請註明應徵自治行政科約僱科員職缺;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恕不退件,報名事宜聯絡人:鄭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6205);詢問相關業務請電洽自治行政科吳股長(電話:02-27208889分機6234)。
2.僱用期間:本職缺係自治行政科科員職務列113年地方特考三等任用計畫,於人員分發報到前進用職務代理約僱人員,預定自到職日起至該職缺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應即解僱)。
3.待遇:月薪 280 薪點(折合金額 37800 元)。
4.本次徵才除正取1名外,另視面試結果增列候補人員至多 2 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衛生稽查員(A610410)(具身心障礙證明)

🔵職稱:約僱衛生稽查員(A610410)(具身心障礙證明)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附件請上傳身心障礙證明。
二、280薪點(月薪37,800元):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附件請上傳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附件請上傳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證書及服務證明書(年資合併需2年以上)。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附件請上傳身分證證明。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五、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六、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七、視成績酌列備取,惟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工作項目:
1.辦理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等之違規廣告、品質、標示之稽查取締、行政罰鍰及行政救濟等工作。
2.辦理藥商、醫療器材商、藥局、藥事人員及營養師登記、執業管理、藥品、醫療器材廣告審查許可等業務。
3.受理消費者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之消費申訴、檢舉案件及中藥掺西藥送驗等業務。
4.辦理消費者、專業團體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之教育宣導講習及研討會等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聯絡E-Mail:t31597@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
(1)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2)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5)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二、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三、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報名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劉小姐(02-27208889分機7146);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食品藥物管理科游小姐(02-27208889分機7088)。
四、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並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職缺為職務代理,代理期間為錄取通知報到日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當代理原因消滅時,即停止代理,代理人不得異議。
六、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局網站徵才專區(https://health.gov.taipei/)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交通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8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情事之人員。
(三)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四)工作積極認真、具溝通協調及獨立工作能力者。
(五)具監理相關業務經驗1年以上或具檢驗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一)車輛檢驗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21號)
🔵聯絡E-Mail:jj9199@thb.gov.tw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3年7月18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 然人 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二)上傳文件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五)聯絡人及電話:陳怡彣(02)27630155分機636。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