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法務部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熟悉電腦視窗軟體及網路系統操作者。
4.具工作熱忱、負責盡職。.
🔵工作項目:
辦理概算、預算、決算等歲計、會計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聯絡E-Mail:shan1123@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1.本案職缺係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月23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
2.薪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每月按五等280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台幣37,800元。
3.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履歷表(含照片、自傳、聯絡電話或手機) 及相關經歷證件影本(含曾任公務機關相近性質職務之工作經驗)等,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13年7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會計處會計綜合科李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法務部會計處約僱人員」。
4. 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5.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6. 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談,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7. 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另擇優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連絡電話:02-21910189轉2835 李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10-臺北市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國防部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五等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24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2、須熟悉視窗作業相關軟體(windows、office)。
3、具備文書檔案相關經驗尤佳。
4、能配合軍事任務或業務值班、加班者。
5、進部人員須配合安全調查。
6、本部服務同仁受赴陸管制(依規定不得進出港、澳、大陸)。
7、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應徵本職務
🔵工作項目:
1、檔案銷毀相關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國防部政務辦公室文書檔案處約僱職務代理人)
🔵聯絡E-Mail:pd@mail.mil.tw
🔵聯絡方式:
1、請於寄件信封正面註明應徵「檔案銷毀相關業務」或「檔案清理相關業務」。
2、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資料應詳填、附照片)、相關證書、最高學歷證書(請依序裝訂),並於內頁註明日、夜聯絡電話(行動電話)於113年7月24日前逕寄「臺北市北安路409號國防部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單位、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面試)。
4、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5、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6、約僱期間:自錄取人員報到之日起至申請延長病假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約113年12月31日)。
7、薪點:280薪點(相當於新臺幣37,800元)。
8、聯絡人:游婉如,電話:(02)8509955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幫工程司
🔵職稱:幫工程司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機械工程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24
🔵資格條件:
1、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機械工程職系薦任第6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3、未曾受懲戒處分且無各類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具採購專業證照人員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污水下水道系統、污水處理廠、污水抽(揚)水站及礫間曝氣氧化設施之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施工、維護管理及採購等相關業務。。
2、本職缺視業務情形得派兼股長職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正取1名並視甄試成績酌增備取人員1~2名,並依序遞補。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含處外單位)
🔵聯絡E-Mail:gc5490@gov.taipei
🔵聯絡方式:
1、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
2、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3、先就提供資料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4、本案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5973183分機51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駕駛
🔵職稱:駕駛
🔵徵才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930
🔵資格條件:
(一) 中央機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駕駛。
(二)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 應徵駕駛應具職業小客車(以上)駕照。
🔵工作項目:
(一) 公務車輛駕駛。
(二)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104289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填寫報名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履歷表請至本分署網站http://tpy.moj.gov.tw最新消息下載)。
(二)請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3年考成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駕駛應檢附職業小客車以上駕照影本),並留聯絡電話(日、夜)、聯絡地址及電子信箱。
(三)報名日期:113年9月30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4289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1號-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秘書室」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 面試甄選: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談甄選,經徵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分署通知日期到期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
(五) 體檢:經甄選錄取者,請於到職前檢附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未檢附或有以下檢查結果者,視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予錄取:
1. 矯正後視力未達1.0者。
2. 矯正後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3. 色盲或色弱。
(六)薪資待遇依各機關技工工友工餉表及個人服務年資等相關規定辦理,月薪為新臺幣28,680元至38,110元整。
(七)聯絡人:本分署秘書室李專員,聯絡電話:(02)2521-6555#152。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工程員
🔵職稱:工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機械工程
🔵正取:2
🔵備取:4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24
🔵資格條件:
1、 普考或相當特考及格具機械工程職系委任第5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之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3、 未曾受懲戒處分且無各類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 具採購專業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1、 辦理污水下水道系統、污水處理廠、污水抽(揚)水站及礫間曝氣氧化設施之工程規劃、設計、監造、管理及採購等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含處外單位)
🔵聯絡E-Mail:gc5490@gov.taipei
🔵聯絡方式:
1、 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
2、 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3、 先就提供資料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4、 本案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5973183分機51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工程員
🔵職稱:工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2
🔵備取:4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24
🔵資格條件:
1、 普考或相當特考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委任第5職等以上任用資格之人員。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3、 未曾受懲戒處分且無各類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 具採購專業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1、 辦理污水下水道系統、污水處理廠、污水抽(揚)水站及礫間曝氣氧化設施之工程規劃、設計、監造、管理及採購等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含處外單位)
🔵聯絡E-Mail:gc5490@gov.taipei
🔵聯絡方式:
1、 符合前述各項資格且有意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
2、 請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3、 先就提供資料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4、 本案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5973183分機51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