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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職稱:書記
🔵徵才機關: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3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一職等以上者。
(二) 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進用之情事,及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三)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並須配合學校業務需要作職務輪調。
(四) 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 輔導組及轉銜組常態性工作協助(各項會議資料收集與記錄、電子採購核銷、網路公告、活動海報製作、聘書、感謝狀、獎狀、結業證書製作、活動支援…等)。
(二) 協助輔導組各項業務執行(親職教育手語班、教師及家長研習、學生榮譽制度、學校日及各學生活動….等)。
(三) 協助轉銜組各項業務執行(成人教育班、職業輔導學生活動、技能檢定或技藝競賽、手語技能檢定…等)。
(四) 其他輔導實習處臨時交辦業務。
(五) 其他校內臨時交辦及配合需求調整之業務。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20號
🔵聯絡E-Mail:59600W@tp.edu.tw
🔵聯絡方式:
(一) 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500字以內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請掃瞄上傳繳交下列證件影本(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
1.報名表(如附件1)、簡歷自傳(如附件2)、切結書(如附件3)。(請至本校官網ttp://www.tmd.tp.edu.tw下載簡章)
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 現職職務派令。
6. 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7.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8.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 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報名表(如附件1)、簡歷自傳(如附件2)、切結書(如附件3)。(請至本校官網http://www.tmd.tp.edu.tw下載簡章)及相關證件影本(含國民身份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書、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最後職務派令及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依序裝訂,將應繳交證件以掛號郵件(以郵戳為憑),寄送本校人事室,並請於信封正面及電子郵件主旨註明【甄選「書記」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寄件後請自行致電本校確認是否如期寄達本校,以免失誤,影本恕不退還。本校地址:113036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320號。洽詢電話:25924446轉303,聯絡人:黃主任。工作內容請洽:輔導實習處 25924446轉620,聯絡人:李主任。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主任

🔵職稱:主任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人員區分:主計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
🔵職系:會計審計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二、報名人員須符合「主計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20條規定。
三、本職缺將視報名應徵情形,審酌決定辦理遷調或陞任。
🔵工作項目:
主計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會計室主任(臺北市信義區大道路116號2樓之2)
🔵聯絡E-Mail:bx9973@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1. 請先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履歷資料完整性,並登打個人簡要自述。
2. 於公告期限內,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依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並上傳下列資料:
(1)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及所屬主計機構外補職缺公開甄審人員資績評分表(該表請於本處網站/業務項目/人事服務/表單下載使用,網址: https://dbas.gov.taipei/cp.aspx?n=F1DD042CEFF91644)
(2) 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
(3) 若有經行政院主計總處認證之最近5年可以1.5倍計算訓練進修專業時數,請檢附「web版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之個人通過認證紀錄。
※以上所附資料不齊者恕不計分;若無上傳本處資績評分表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案職缺候補名額得為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08889轉分機7598,洽詢主計處人事室賴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本府社會局會計室吳忠陽科員(電話: 02-27208889轉1638)。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用人員

🔵職稱:約用人員
🔵徵才機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高中職(含)以上學校畢業,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2.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另具帳務處理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計畫出納及文書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聯絡E-Mail:kuang@mail.caa.gov.tw
🔵聯絡方式:
1. 報名方式:應徵人員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履歷資料(含簡要自傳及照片),並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或其他經驗證明等文件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點選【確定應徵】進行本職缺應徵。或將個人資料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個人資料簡歷表及身心障礙手冊寄送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秘書室(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吳先生收;信封註明:應徵秘書室約用人員。
2. 甄選方式:
(1)本局對報名資料進行書面初審,擇優通知甄(面)試,若未獲通知及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2)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依法簽訂勞動契約,契約期滿表現良好,如新年度尚有相關預算,經考核成績優良者,將再行續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待遇:每月29,986元。
(4)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正取人員未報到或在職期間因故離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3. 聯絡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秘書室吳先生(02)2349-6243。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司法院
🔵人員區分:主計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會計審計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二、熟諳預算、決算、會計、審計等相關法令及中央政府機關歲計會計系統(GBA)者尤佳。
三、具溝通協調及電腦處理能力。
四、無限制轉調、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會計業務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司法院會計處科員(預估缺)-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聯絡E-Mail:lemony@judicial.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語、原住民語或客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二、報名上傳資料:
(一)「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二)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於報名時上傳PDF檔,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檢送,以避免造成計算困擾。
(三)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三、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請務必留辦公室電話及手機,以利通知。合則約談,不合者不另行通知。若報名人數眾多,得就報名參加且符合該職缺遴選資格條件之基本選項、工作績效項下之「考績」、「獎懲」及職務適任性項下之「語言能力」、「職務歷練」、與「職務訓練及進修」項目之分數,配合逐級陞遷之優先順序擇定參加面試序列,評選出積分較高5 人以上進行面試,未達5人者則全部面試。

五、本職缺為預估缺。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酌增備取人員2名,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本案聯絡人:(02)2361-8577分機472,司法院會計處陳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稅務員

🔵職稱:稅務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財稅金融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具電腦基本操作能力;具財稅工作經驗、汽機車駕照及通過英文檢定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地方稅稽徵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松山分處(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178號3樓)。
🔵聯絡E-Mail:aw5485@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務必採線上報名,請於113年7月19日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簡歷」及填寫聯絡電話、聯絡電子信箱、現職工作內容,並確認「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處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另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現職人員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3年7月19日報名截止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及應徵文件【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公證之中譯本)、最近1次機關派令(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附得調任本職系之資格證明)、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英檢或外語檢定及格證書等資料】掛號郵寄或親送至「100009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2號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人事室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稅務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如以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應徵資料寄至aw5485@gov.taipei信箱,郵件標題註明「應徵稅務員職務」,並電洽02-23949211分機213鍾小姐,確認本處已收受資料。
三、檢附資料不齊全無法於報名截止日前補件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

備註: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正

🔵職稱:技正
🔵徵才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職系:資訊處理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具備資訊系統建置、開發及專案管理經驗。
二、熟悉資訊計畫之規劃、撰寫、推動及運作。
三、具備ISO27001:2013 LA等資安相關證照者尤佳。
四、具有擔任資訊處理職系簡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本職缺不符支領專業加給表20之條件)
🔵工作項目:
一、本會資通安全機制之整合推動。
二、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精進及維運政府電子採購網。
三、推動公共工程雲端系統之設計、建置、測試、驗證及維運工作。
四、本會資訊應用及系統網路環境之整合規劃及維護。
五、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聯絡E-Mail:cj1471@mail.pcc.gov.tw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3年7月19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1.最高學歷證件、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照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除銓敘部審定函外,請檢附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87897562林小姐。
三、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