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10-臺北市 » 第 13 頁

約僱助理工程員

🔵職稱:約僱助理工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工作項目:
1.年度公園新(擴)建土木工程等相關作業。
2.一般公文處理及資料彙整。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園藝科
🔵聯絡E-Mail:uw8167@gov.taipei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第3點所列資料(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處園藝科林小姐,連絡電話:02-23815132分機351。
6.待遇:280薪點,約新台幣37800元/每月。
7.期間預計至113普考任用計畫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A60024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助理工程員

🔵職稱:約僱助理工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4.高普考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或景觀類科應考資格所列科系畢業者尤佳。
5.具有土木工程監造、設計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6.具有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7.熟悉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尤佳。
8.具有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公園兒童遊戲場相關業務。
2.相關公文處理及審核。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青年公園管理所
🔵聯絡E-Mail:uw8167@gov.taipei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第3點所列資料(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青年所石小姐,連絡電話:02-23032451分機12。
6.待遇:280薪點,約新台幣37800元/每月。
7.期間預計至113普通考試任用計畫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A68009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士林區雨農國民小學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四)具備基礎電腦文書能力並能長期擔任是項職務者為佳。
🔵工作項目:
輔助教學行政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士林區雨農國民小學(臺北市士林區忠義街1號)
🔵聯絡E-Mail:80700Y@tp.edu.tw
🔵聯絡方式:
聯絡人:人事室莊主任
電話:(02)28329700 分機119 (報名後請務必電話確認)
電子信箱:80700y@tp.edu.tw
學校校網:https://www.ynes.tp.edu.tw/nss/s/main/p/index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行政助理

🔵職稱:行政助理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無資位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高中職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專業訓練或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可操作電腦及簡易文書處理軟體、試算表軟體。
3.具小型車職業駕駛以上執照。
4.具高度工作熱誠、認真負責、溝通協調及機動性強、有責任與團隊合作精神;必要時可配合加班。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臨時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1.協助辦理行政庶務。
2.輪班擔任公文傳遞車輛及同仁、長官公務車輛駕駛。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2樓(國家生技研究園區A棟)、109號3樓(同園區F棟)及其他指派工作地點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薪資待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查費僱用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月支200薪點(約29,960元)起薪,倘有工作性質相近、等級相當之職前年資,得依機關規定申請薪資提敘。
二、工作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2樓(國家生技研究園區A棟)、109號3樓(同園區F棟)及其他指派工作地點
三、其他:
1.報名日期及方式:於113年7月19日前將下列文件之影本(「掛號」郵戳為憑)逕郵寄至「1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食品藥物管理署秘書室吳小姐收」,逾期視同放棄;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2科行政助理」)(未檢齊資料即不符資格):
(1).個人履歷表及自傳(需黏貼或列印相片,直式橫書格式,提供日間連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2).高中(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 (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相關文件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小型車職業駕駛以上執照。
(5).工作相關證件影本(本項無者免附)
2.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勿使用本署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
3.報名截止後將先行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另行通知。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署網站,書面審查不合格或甄選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面試後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為限,候用期間3個月,自遴選結果名單確定之次日起算。
5.聯絡人:吳小姐(Tel:02-27877852)。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7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情事(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工作項目:
1.辦理監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聯絡E-Mail:AD0304@thb.gov.tw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3年7月17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身分證正反面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5.本職缺為科員約僱職務代理人,280薪點,依行政院規定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台幣135元,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7,800元整。
6.甄選科目:筆試60%(監理專業知識測驗)、打字測驗20%(每分鐘20字以上;僅限windows10內建之「注音、行列、倉頡、大易、速成(簡易)」等輸入法)及口試20%,綜合評分。
7.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14年5月25日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8.聯絡人及電話:許小姐(02)27630155分機63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研究員

🔵職稱:聘用研究員
🔵徵才機關:內政部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5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4. 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工作項目:
1. 人民團體及合作社法制與實務運作資料之蒐集研究與分析事項。
2. 人民團體及合作社資訊系統之維運與管理事項。
3. 人民團體及合作社資訊雲之研究發展與推動。
4. 各類團體、合作社之籌組審查、許可立案事項。
5. 各類團體資源連結與教育訓練之規劃設計、執行及其他人民團體與合作社事項。
🔵工作地址: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須附文件如下:
(1)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及簡要自述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
(3)其他資歷證明文件(如語文能力證明、專長能力證明、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等,無者免)
2.意者請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收。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聘用研究員」。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甄選方式分下列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5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1年1聘)。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7,800元起敘。
本案聯絡人:吳小姐,聯絡電話:(02)2356-559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