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10-臺北市 » 第 11 頁

約僱工程員

🔵職稱:約僱工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4.熟悉Office Word、Excel、等電腦軟體操作。
5.具有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中正區、萬華區、文山區及南港區拆遷業務。
2.協辦內湖區容積代金業務。
3.協辦拆遷綜合暨補償費預算彙整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工程配合科
🔵聯絡E-Mail:uw8167@gov.taipei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第3點所列資料(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處工程配合科李股長,連絡電話:02-23815132分機243。
6.待遇:280薪點,約新台幣37800元/每月。
7.期間預計至113高考三級(增列)考試任用計畫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A70006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松山分局)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松山分局)
🔵徵才機關: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職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擔任擬任職務相當工作合計滿2年以上者。
2.熟諳電腦文書能力(LibreOffice及中文打字)。
3.具稅務機關遺產稅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如具以上條件請檢附相關證明影本俾利審查)。
🔵工作項目:
1.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前一工作日止。
2.工作內容:稅務機關稅務相關工作(代理稅務員)。
3.月支薪酬:新臺幣37,800元整(280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35元,惟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31號3、4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松山分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3年7月15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掛號寄送(104107)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31號3、4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松山分局】簡志遠先生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2718-3606分機559。
2.繳驗表件如下【請以A4紙張影印1份裝訂成冊】: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載明服務起迄日期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未附者經歷部分不予計分【勞保投保證明非屬正式服務證明不列入評分依據】。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恕不退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工程員

🔵職稱:約僱工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4.具有景觀設計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5.具有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6.熟悉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尤佳。
7.具有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綠化預約及道路綠美化工程相關業務。
2.樹木修剪工程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圓山公園管理所
🔵聯絡E-Mail:uw8167@gov.taipei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第3點所列資料(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處圓山所洪小姐,聯絡電話:02-25850192分機203。
6.因應業務需要,須可臨時支援假日加班。
7.待遇:280薪點,約新台幣37800元/每月。
8.期間預計至113地方特考考試任用計畫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A69005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助理研究員

🔵職稱:助理研究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文教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文化藝術相關科系之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並具文教行政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2、具以下條件者尤佳:
(1)公務行政經驗3年以上者。
(2)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文字能力佳、品德操守佳、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
(3)文資藝文場館履約管理或法律相關經驗者。
3、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綜合彙整研考。
2、文資藝文場館履約管理相關事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聯絡E-Mail:au8659@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採線上應徵,並請於113年7月22 日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1.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訖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正確性),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PDF檔後上傳)。
2. 未於線上報名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近一筆派令、符合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3年獎懲令、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請勿檢具正本,以免遺失)於113年7月22 日(以人事室收件時間為憑)寄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參加甄選(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文創發展科文教行政職系科員,逾期不予受理。因應無紙化作業,非現職人員有意者亦可將應徵資料電子檔寄至本局人事室承辦人信箱au8659@gov.taipei後並請致電確認(曾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3592; 相關工作內容詢問,請洽文創發展科蘇股長02-27208889分機3622)。合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新聞傳播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已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並具新聞傳播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及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三、需有服務熱忱、耐心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具執行力與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1、辦理數位新媒體宣傳事宜。
2、主辦本府LINE官方帳號訊息發送。
3、本府文化局、社會局及政風處市政行銷業務窗口。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綜合行銷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
🔵聯絡E-Mail:bt7095@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並請於113年7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另請將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專業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該系統(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或考試)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分機2042,陳先生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未於線上報名或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二、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一、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於113年7月19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最後1筆派令、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專業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尚有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分機2042,陳先生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依限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郵遞區號)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中央區觀光傳播局人事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2042陳先生,信封請註明「應徵綜合行銷科媒體股科員職缺」字樣,或電傳至bt7095@gov.taipei,並電洽聯絡人陳先生確認收到報名資料。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工程員

🔵職稱:約僱工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3.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4.具有景觀設計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5.具有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6.熟悉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尤佳。
7.具有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綠化設計、發包及彙整報表等相關業務。
2.田園城市相關業務。
3.辦理審圖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圓山公園管理所
🔵聯絡E-Mail:uw8167@gov.taipei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第3點所列資料(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2)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處圓山所洪小姐,聯絡電話:02-25850192分機203。
6.因應業務需要,須可臨時支援假日加班。
7.待遇:280薪點,約新台幣37800元/每月。
8.期間預計至113地方特考考試任用計畫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A69004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