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代理教保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立內湖幼兒園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辦理,大學畢業者為40,214元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23
🔵資格條件:
一、應具備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4條情事之一者
二、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或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
或於中華民國100年12月31日以前已取得托兒所教保人員資格,且於101年1月1日仍繼續在職,並轉換其職稱為幼兒園教保員。
或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取得教保員資格者
三、依教保人員條例第34條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最近2年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無者須於任職後三個月內取得),於任職前仍未能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倘應考人已任職於立案公私立幼兒園,因轉任他園,且接受基本救命術之期間未滿2年,視為取得訓練證明。
🔵工作項目:
工作性質係屬行政教保員,需配合假日辦理活動加班,且熟稔電腦操作、製作簡報、影片剪輯尤佳。
薪資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辦理,專科畢業者為37,986元;大學畢業者為40,214元;碩士畢業者為42,442元。
🔵工作地址:臺北市內湖區陽光街265巷9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聯絡人:郭老師
連絡電話:02-27181189#101
電子信箱:dx_master@tp.edu.tw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10-臺北市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主動積極細心、體能良好、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及電腦文書能力,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資格與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不得任用等情事者。
🔵工作項目:
1. 辦理遊憩服務相關業務。
2. 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112092臺北市北投區竹子湖路1-20號(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聯絡E-Mail:C114@ymsnp.gov.tw
🔵聯絡方式:
1、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且有意願應徵者:
(一)報名應徵:請先至「ECPA 人事服務網」完成履 歷填寫(須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填寫自傳, 個人照片毋須提供、得免上傳),再按網頁提示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 考事求人網站左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不接受紙本郵寄資料 報名。
(二)請併同於系統上傳下列相關附件: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5)其他經歷證明、專業證照、相關訓練證件(無則免附)。 前開資料請依上列順序掃描成一個 PDF 檔俾利審查,資料如有不實或疏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若有證件不齊,得不予通知面試。
2、 僱用期限:本職務係職務代理人性質,自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1 日止。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留用或救助。
3、 月支報酬:280 薪點(折合新臺幣 37,800 元)。
4、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 通知。
5、 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備取人 員 2 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備取候補期 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 本處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6、 聯絡電話:(02)-28613601 轉分機 600梅科長 或分機 300 何主任。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主動積極細心、體能良好、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及電腦文書能力,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資格與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不得任用等情事者。
🔵工作項目:
1. 辦理違建處理、遊憩服務相關業務。
2. 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112092臺北市北投區竹子湖路1-20號(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聯絡E-Mail:C114@ymsnp.gov.tw
🔵聯絡方式:
1、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且有意願應徵者:
(一)報名應徵:請先至「ECPA 人事服務網」完成履歷填寫(須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填寫自傳,個人照片毋須提供、得免上傳),再按網頁提示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事求人網站左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不接受紙本郵寄資料報名。
(二)請併同於系統上傳下列相關附件: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5)其他經歷證明、專業證照、相關訓練證件(無則免附)。 前開資料請依上列順序掃描成一個 PDF 檔俾利審查,資料如有不實或疏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若有證件不齊,得不予通知面試。
2、 僱用期限:本職務係職務代理人性質,自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之前1日止。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 月支報酬:280 薪點(折合新臺幣 37,800 元)。
4、 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 通知。
5、 本次公開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備取人員 2 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備取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處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6、 聯絡電話:(02)-28613601 轉分機 600梅科長 或分機 300 何主任。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農業部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科員任用資格。
三、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及辦理採購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採購相關業務。
二、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
🔵聯絡E-Mail:po6960@moa.gov.tw
🔵聯絡方式:
1.請於113年7月19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並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派令、相關證照、外語檢定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
2.符合資格條件者,依學經歷、證照、訓練、進修及其他指定條件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測驗)。
3.聯絡人:徐小姐;聯絡電話:02-23126960。
4.本次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2 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職務代理聘用人員 (編審職務代理人)
🔵職稱:職務代理聘用人員 (編審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參照「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328薪點(月支 報酬約44,280元)。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法律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法律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以上1至2項條件,擇一符合)
三、具有法制作業相關知識及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熟悉電腦使用及操作,具電腦文書處理及操作能力或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未有限制調任及雙重國籍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兼職兼業(停業中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亦不得兼任)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法令諮詢意見之提供。
二、訴願案件之審議及相關行政業務之辦理。
三、消費者保護業務。
四、規劃辦理法制教育訓練。
五、辦理研討會、座談會等事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
🔵聯絡E-Mail:aw9178@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均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簡要自傳,履歷表格式請自銓敘部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使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務必註明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
(二)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三)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未檢附證明文件部分,一律不予採計。無則免附。。
二、以上文件請於113年 7 月 19 日前郵寄達或親送達至臺北市政府法務局人事室收(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8樓東北區),或以電子郵件寄至aw9178@gov.taipei。信封或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法務局職務代理編審」字樣。
三、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補件及退件。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如未提供足額回郵信封,恕難郵寄返還)。
四、所繳證件及所填資料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錄取後發現者,應即解聘。
五、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本局綜合企劃科鍾科長聯繫(市內請撥:1999轉7817;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7817);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市內請撥:1999轉2355;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2355黃小姐)。
附則:
一、初審資格符合者,視報名人數擇優或擇適當人數通知甄選。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二、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局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三、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四、甄選結果:
(一)本局甄選方式採面試方式辦理。錄取名單將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法務局網站最新消息區(網址:http://www.legalaffairs.gov.taipei/)。未錄取者不予通知。
(二)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人員至多2名(面試成績平均未達80分之人員不列入機關首長圈選名單),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三)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本職缺為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1月28日或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助理教授
🔵職稱:助理教授
🔵徵才機關: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827
🔵資格條件:
學歷:具博士學位
專長:
工業工程與管理相關領域,具國際觀、能全英文授課並符合系上未來研究發展及研究能力優秀專長者。(請參閱本校網站有關英語授課資訊)。
🔵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重要注意事項:
1. 資料請傳寄電子檔及紙本各乙份,審畢恕不退還,電子檔E-mail至gijong@mail.ntut.edu.tw,紙本郵寄本校工管系收,封面註記「應徵專任教師」,資料恕不退還。學歷、身分證影本須書寫-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2. 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3. 聯絡人及電話:鍾綺珊 組員(02)2771-2171轉2307
須提供個人資料:
1.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2.學歷證件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
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4.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5.推薦函二封。
6.1年以上與任教科目相關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證明。
7.博士班成績單影本。
8.代表著作(已發表之期刊或會議論文1-2篇) 。
9.專業領域(含博士論文摘要、主要專長、研究計畫、可任教大學部課程、可任教研究所課程)。
10.著作目錄(請依期刊論文、會議論文、專書報告、發明專利次序排列) 。
11.研究計畫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12.管理學院學術著作及專業成果點數成果表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系網站)。
13.AACSB認證教師履歷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系網站)。
14.教師證(無則免付)。
收件截止日:113年8月27日止
聯絡人:鍾綺珊組員
聯絡電話:02-27712171 ext.2307
聯絡電子信箱:gijong@mail.ntut.edu.tw
備註:
1.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人事室網頁)
2.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