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設計師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資訊處理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畢業,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三、具程式設計經驗、系統規劃與專案管理能力尤佳。
備註:本職缺預計113年8月30日出缺。
🔵工作項目:
一、資訊系統整合規劃、專案管理及資訊預算編列等相關業務。
二、網站管理、規劃與執行。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資訊室(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西南區)
🔵聯絡E-Mail:bluebluebear29@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113年7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 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3年7月15日(含當日)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以下表件:1.現職派令或最後在職派令2.最後銓審函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考試及格證書6. 最近五年獎懲令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或專業證照)影本郵寄至本局人事室,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 市府路1號4樓西南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或親自送至本局秘書室總收文蓋章(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未檢附完整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局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站公告。)。聯絡人:鄭小姐;電話:02-27256803。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10-臺北市
臨僱管理師
🔵職稱:臨僱管理師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340薪點(月支薪45,900元)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大學建築、土木、工程、營建、都計、景觀、室內設計等理工相關系所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三、具電腦繪圖操作技能、簡報製作經驗、熟諳電腦OFFICE系統操作(WORD、EXCEL…)及公部門公文處理與流程能力者。
四、熟悉政府採購作業並具政府採購專業證照者尤佳。
五、嫻熟都市計畫法及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等相關法規者尤佳。
六、符合上述條件者,如具原住民身分、身心障礙身分者或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檢附保險資料明細表及最近3個月戶籍謄本﹚、結構性失業勞工(檢附事業單位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保資料明細表及最近3個月戶籍謄本)、二度就業婦女(檢附最近3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勞保資料明細表及前1年度免稅證明)及低收入戶(檢附低收入戶卡影本及勞保資料明細表)等4類失業勞工身分者,優先擇優錄用。惟不包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政府機關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之退休金者。
(一)中高齡失業勞工:指年滿45歲以上65歲以下,且無工作者。﹙檢附保險資料明細表及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
(二)結構性失業勞工:指勞動基準法第11條之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檢附事業單位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保資料明細表及最近3個月戶籍謄本。﹚
(三)二度就業婦女:指因結婚或懷孕而離開職場逾3年或單親婦女,其最近1年全戶(含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收入未逾綜合所得稅免稅標準,且需扶養未成年子女之未就業者。﹙檢附最近3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勞保資料明細表及前1年度免稅證明。﹚
(四)低收入戶:持有本府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卡,其戶內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具有工作意願之未就業者。(檢附低收入戶卡影本及勞保資料明細表。)
🔵工作項目:
一、本府公共住宅興建工程規劃設計委辦業務。
二、本府公共住宅專案管理及專案管理委辦業務。
三、本府公共住宅工程招標、履約、驗收管理、法令釋疑、爭議處理、疑義處理、驗收、點交等業務。
四、協助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如:建築管理科辦理違反都市計畫法裁罰、正俗專案及廢巷業務、商登預審及協審案、建管處業務之督導、考核及會辦等)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建築管理科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
🔵聯絡E-Mail:bp2262@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局職缺確定應徵。
三、意者請於 113年7月15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PDF檔後上傳:(一) 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二) 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勞保投保明細資料表或在離職證明書)或曾於公家機關工作之證明文件影本。(三) 專業證照及格證書影本。(四)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4類失業勞工身分證明文件。【三及四,無(非屬)者免附】。
四、本局將進行資歷審核,合者擇優約談並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7258317林小姐。
五、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備註 :
1.本專案人員係以住宅基金項下工程管理費僱用之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非銓敘部及市府核備有案之人員。
2.新進人員須先試用3個月,期滿視工作表現始正式僱用(定期契約),試用期間薪資以月支報酬*94%核給,經錄取試用期間,如不適用應即予解雇,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及補償。本職缺須視當年度年終考績結果予以續僱。
3.本次徵才列正取1名,視面試結果擇優列備取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公布本局外網,候補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另錄取人員另以電話通知報到事宜,如電話聯絡未果,以公文書寄達,文到7日內若仍未回復,則視同放棄報到。
4. 本職缺係執行社會住宅興建之專案性業務,進用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進用原因消失之日止,及期限屆滿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長。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財務員
🔵職稱:財務員
🔵徵才機關:國防部主計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7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30-新竹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830
🔵資格條件:
詳如簡章附檔
🔵工作項目:
國軍主財業務
🔵工作地址:詳如簡章附檔
🔵聯絡E-Mail:30501A@mail.mil.tw
🔵聯絡方式:
詳如簡章附檔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聘人員
🔵職稱:約聘人員
🔵徵才機關:中央研究院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無資位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大學或碩士畢業。
二、英語聽、說、讀、寫能力佳,有英譯及英文書信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熟悉Microsoft Office電腦文書處理軟體(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並具報表文件彙整及公文寫作能力。
四、具清晰邏輯分析、細心謹慎,認真負責、抗壓性及配合度高及具有團隊合作精神。
🔵工作項目:
人事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中央研究院人事室。
附註:一、有意應徵者,請將應送文件於 113年7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115)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中央研究院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人員」字樣;或電子郵寄judylin@gate.sinica.edu.tw。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洽詢電話(02)2789-9441林小姐。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繳交文件:一、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二、履歷表,如有英文檢定文件請併檢附。 三、自傳(至少300字)。
待 遇:依中央研究院約聘僱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核給,「大學畢業:37,240元起薪;碩士畢業:43,624 元起薪」。適用勞動基準法。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22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含)以上學校畢業,商業及工程相關科系者,或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三) 具主動積極及熱忱服務工作態度。
(四)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
(五) 具公文寫作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採購發包相關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2樓-秘書室
🔵聯絡E-Mail:k11775@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採線上方式應徵,意者請於113年7月2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填妥履歷,上傳學歷證明(所附證件影本若有不實,應自負法律責任)並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
(二)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錄取者將於甄試後電話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
(三) 約僱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約僱期間預計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月支報酬270薪點(新台幣36,450元)。
(四) 本處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之適用機關,新進人員應於報到時提交體格檢查紀錄,請至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實施(請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資訊網 https://hrpts.osha.gov.tw/asshp/ 查詢,點選上方的網站導覽認可醫療機構,健檢類別項目勾選「一般健檢」)。另本檢查距前次檢查未超過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規定,經勞工提出證明者,得免實施。
(五) 聯絡電話:02-27593001分機3911,陳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術助理
🔵職稱:技術助理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22
🔵資格條件:
(一) 碩士以上,食品、營養等相關科系所畢業。
(二) 具公文基本寫作能力,且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OFFICE)。
(三) 具衛生機關或食品加工實務等相關工作經驗者。
(四) 具食品技師、營養師等食品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五) 具英、日、韓等語言檢定證明者尤佳。
(六) 具高度工作熱忱、抗壓力高、耐心及責任感,有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臨時人員: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機關服務者,不在此限。
3.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食品製造業及物流業管理、食品外銷等相關業務。
(二) 其他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待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助理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表」碩士級別月支40,446元起薪(270薪點)。
🔵工作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食品組)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 自即日起至113年7月22日止,請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將個人履歷表(含連絡電話)、學士(含)以上學歷、專業證照、語言檢定及經歷證件影本,寄至15021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陳先生收,並註明「應徵食品組5科技術助理」。未依前開說明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表,本署將視為資格不符;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函復;另徵才資料恕不退件。
(二) 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勿使用本署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
(三) 面試日期、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有關本署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書及臨時人員之相關規定,請上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law.aspx?cid=74)查詢。
(五) 聯絡人:陳先生 (02)2787-7307。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