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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科員(A630200)

🔵職稱:約僱科員(A630200)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280薪點(月薪37,800元):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四、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五、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六、視成績酌列備取,惟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七、具身障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婦幼及優生保健相關業務工作。
2.其他與婦幼健康相關業務。
3.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聯絡E-Mail:t31597@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二、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三、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報名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劉小姐(02-27208889分機7146);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健康管理科吳股長(02-2720-8889分機1819)。
四、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並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職缺為職務代理,代理期間為錄取通知報到日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當代理原因消滅時,即停止代理,代理人不得異議。
六、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局網站徵才專區(https://health.gov.taipei/)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研究助理

🔵職稱:研究助理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31
🔵資格條件:
※學士級無經驗可,碩士級需熟悉以上技術至少三項
🔵工作項目:
1. 細胞實驗及動物實驗操作(細胞培養、篩藥、眼窩採血或心臟採血、OVX、管餵)
2. 分子生物及免疫螢光染色相關實驗操作(ELISA .Flow cytometry. IHC-F. ICC/IF)
3. 冷凍切片
4. 具備實驗室相關經歷佳
5. 處理經費核銷、檔案管理及相關行政工作業務。
🔵工作地址: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1號
🔵聯絡E-Mail:starsix18@nricm.edu.tw
🔵聯絡方式:
1. 應徵者請於7月31日前檢具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照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經歷、專長等證明文件電子檔e-mail至 starsix18@nricm.edu.tw。
2. 出缺職務由本所擇優甄選,初審合格者以電話通知面試,如電話無法聯絡到視同棄權。另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若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得由候補人員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另本次甄選如無適當人選亦得不錄取。
3.聯絡人:中醫藥基礎研究組 魏老師(聯絡電話:02-2820-1999#3561)。
4.薪資:月薪約34870 -42100元。
5.雇用期限:自報到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視實驗室經費情形續聘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主任

🔵職稱:主任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人員區分:主計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會計審計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6
🔵資格條件:
一、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二、報名人員須符合「主計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20條規定。
三、本職缺將視報名應徵情形,審酌決定辦理遷調或陞任。
🔵工作項目:
主計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國民小學會計室主任(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155號)
🔵聯絡E-Mail:ta-a100080@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1. 請先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履歷資料完整性,並登打個人簡要自述。
2. 於公告期限內,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依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並上傳下列資料:
(1)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及所屬主計機構外補職缺公開甄審人員資績評分表(該表請於本處網站/業務項目/人事服務/表單下載使用,網址: https://dbas.gov.taipei/cp.aspx?n=F1DD042CEFF91644)
(2) 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
(3) 若有經行政院主計總處認證之最近5年可以1.5倍計算訓練進修專業時數,請檢附「web版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之個人通過認證紀錄。
※以上所附資料不齊者恕不計分;若無上傳本處資績評分表者,視同資格不符。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主任

🔵職稱:主任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主計處
🔵人員區分:主計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會計審計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6
🔵資格條件:
一、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二、報名人員須符合「主計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20條規定。
三、本職缺將視報名應徵情形,審酌決定辦理遷調或陞任。
🔵工作項目:
主計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義國民小學會計室主任(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307巷17號)
🔵聯絡E-Mail:ta-a100080@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1. 請先至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公務人員資料服務網(MyData),確認個人履歷資料完整性,並登打個人簡要自述。
2. 於公告期限內,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依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並上傳下列資料:
(1) 臺北市政府主計處及所屬主計機構外補職缺公開甄審人員資績評分表(該表請於本處網站/業務項目/人事服務/表單下載使用,網址: https://dbas.gov.taipei/cp.aspx?n=F1DD042CEFF91644)
(2) 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
(3) 若有經行政院主計總處認證之最近5年可以1.5倍計算訓練進修專業時數,請檢附「web版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之個人通過認證紀錄。
※以上所附資料不齊者恕不計分;若無上傳本處資績評分表者,視同資格不符。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社工員

🔵職稱:約僱社工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社會工作學系大學以上畢業或具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平宅個案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危機個案處理與輔導、改建安置輔導。
(二)平宅借住管理及行政事務。
(三)平宅社區方案之規畫與辦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安康平宅(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四段103號)。
🔵聯絡E-Mail:hydekid@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3年7月9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黃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社會救助科蘇股長(電話:02-27208889轉6962)。
備註:
(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前一日止。
(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三)本職缺薪點為280(約37,800元),另如獲錄取本職缺,需自備悠遊卡,以利設定本府電梯及門禁控管事宜。
(四)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臨時人員

🔵職稱:臨時人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63-雲林縣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4
🔵資格條件:
詳見「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113學年度教育部前導學校計畫專案行政助理第1次甄選簡章」。
🔵工作項目:
詳見「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113學年度教育部前導學校計畫專案行政助理第1次甄選簡章」。
🔵工作地址:11080 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65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詳見「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113學年度教育部前導學校計畫專案行政助理第1次甄選簡章」。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