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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審查員

🔵職稱:副審查員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2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國外學歷需經駐外館處驗證) 藥學、醫藥科技、分子生物、化學、生命科學等相關研究所畢業,並取得碩士學位。
(二)具公文寫作能力,熟悉一般電腦文書簡報軟體操作。
(三)英語聽、說、讀、寫能力佳,英檢多益750分以上尤佳。
(四)應變及溝通能力佳、樂觀積極、細心謹慎、具耐心,有責任感及團體合作精神;必要時並可配合加班。
(五)具藥政管理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各機關之臨時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以身心障礙者為優先。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學名藥查驗登記及變更、展延等相關審查。
(二)協助辦理原料藥主檔案(DMF)相關審查。
(三)協助執行留廠備查資料符合性查核。
(四)協助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1段130巷109號(國家生技研究園區F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薪資待遇:
待遇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查費僱用人員之職稱、資格條件及薪級標準」320薪點支給(約47,936元),具藥師或律師證照者,於試用考核及格後,每月另支給專業津貼6,240元,有關本署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書及臨時人員之相關規定,請上本署網站查詢(http://www.fda.gov.tw/TC/law.aspx?cid=74)。
應徵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13年7月26日前,將下列文件之影本,於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至「115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國家生技研究園區F棟3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林偉弘先生收,並於信封註記「應徵藥品組副審查員」(未檢齊資料者視為不符資格):
1.個人履歷(請黏貼或列印照片、含連絡電話)。
2.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 (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相關文件證書影本。
3.自傳。
4.英文能力證明。
5.工作相關證件(非必要)。
6.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檢附相關文件。
(二)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勿使用本署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
(三)報名截止後將先行書面初審,符合者擇優面試,未獲遴用者將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
(四)面試日期、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
(五)面試後擇優錄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聯絡人:林先生 (02)2787-824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內政部移民署
🔵人員區分:人事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人事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及格,現敘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3.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2年以上。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人事任免遷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廣州街15號8樓
🔵聯絡E-Mail:weiling@immigration.gov.tw
🔵聯絡方式: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報名人員將先進行書面資格審查,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得列候補人員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人:林小姐(02)2388-9393分機2809。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社工員

🔵職稱:聘用社工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社會工作學系大學以上畢業並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之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重陽活動業務。
(二)據點輔導考核、評鑑綜合規劃。
(三)協辦社家署補助社區關懷照顧據點及巷弄長照站相關業務。
(四)老人福利推動小組。
(五)文書及行政類研考業務、替代役及代賑工管理。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北區)
🔵聯絡E-Mail:hydekid@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3年7月15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1洽詢人事室黃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老人福利科陳股長(電話:02-27208889轉1699)。
備註:
(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三)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
(四)本項薪資為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
(五)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辦事員

🔵職稱:約僱辦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三)對社會救助業務具熱忱,或有社會福利經濟補助審查業務、社會福利方案執行經驗及溝通協調能力者為優。
🔵工作項目:
(一)辦理社會救助審查相關作業(含低收及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審查、受理申復、陳情回覆、訴願及行政救濟案件答辯) 及區公所審查輔導。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東北區)
🔵聯絡E-Mail:hydekid@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3年7月19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黃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救助科蕭如妃股長(電話:02-27208889轉6959)。
備註:
(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三)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
(四)本項薪資為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
(五)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科員(A630170)

🔵職稱:約僱科員(A630170)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280薪點(月薪37,800元):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中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四、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五、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六、視成績酌列備取,惟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七、具身障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工作項目:
1. 辦理本市全場域健康促進、整合性預防及延緩失能等相關業務。
2. 辦理社區健康生活化計畫、社區資源整合等相關工作。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聯絡E-Mail:t31597@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二、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三、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報名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劉小姐(02-27208889分機7146);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健康管理科邱小姐(02-2720-8889分機1860)。
四、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並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職缺為職務代理,代理期間為錄取通知報到日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當代理原因消滅時,即停止代理,代理人不得異議。
六、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局網站徵才專區(https://health.gov.taipei/)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聘佐理員(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聘佐理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2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商學相關科系畢業者。
2.具會計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3.具電腦文書(word、excel等)處理能力,且能配合加班者。
4.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之職務。
🔵工作項目:
1.帳務處理及報表編製。
2.經費審核及控管。
3.會計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5.聘用計畫期間預定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本職缺為職務代理性質,聘用期間屆滿或職務代理原因提前消滅時,應即終止契約。
6.薪資報酬:六等280薪點(月薪新臺幣37,800元)。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檢具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訓練或工作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採通信報名,於113年7月22日前寄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100024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主計室歲計科王郁瑄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甄選職務代理人】字樣及日間聯絡電話),經查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接受面試,不符合用人需求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