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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主任

🔵職稱:系主任
🔵徵才機關: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831
🔵資格條件:

🔵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106344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車輛工程系113學年度徵求系主任候選人啟事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車輛工程系系主任一職,將於民國113年8月1日起出缺,依規定遴選新任系主任,特公開徵求系主任候選人。
一、 依據本校「系主任、所長遴選注意事項」及本系「系主任遴選、連任及去職要點」辦理。
二、 任期:民國113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共三年。
三、 候選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 具副教授以上資格者。
(二) 專長與本系教學與研究領域相符者。
(三) 對學校及系、所認同感深刻,具有高度教育熱忱及奉獻之決心者。
四、 候選人如為校外學者當選後,須另依本校專任教師聘任之程序通過專任教師聘任;如需借調者,另依教育部訂頒之教師借調處理原則規定辦理。
五、 申請人請於民國113年8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個人資料:詳細履歷(國科會C301表)、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現職及主要經歷證明影本、教師證書影本、著作目錄、研究教學與治系理念、及兩位以上教授(或專任教師)之連署推薦等書面資料寄達:
106 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車輛工程系『系主任遴選委員會』 收
六、本次系主任遴選作業如有調整變更,悉依本系網頁(https://ve.ntut.edu.tw/)之最新公告為準。
七、 本啟事若有未盡事宜,則依本校「系主任、所長遴選注意事項」及本系「系主任遴選、連任及去職要點」辦理。
八、查詢方式:本系系主任遴選委員會 張佳瑋小姐 電話:(02) 27712171轉3603 傳真:(02)27314990 E-mail:wendy0103@mail.ntut.edu.tw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獸醫師

🔵職稱:聘用獸醫師
🔵徵才機關: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約聘6等376薪點折合新臺幣50,76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8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領有獸醫師證書。
🔵工作項目:
(一) 寵物登記新制推廣宣傳事宜。
(二) 辦理農業部補助案及動保聯繫會議相關業務。
(三)公園狗活動區啟用及推廣活動。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聯絡E-Mail:e14693@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月薪376薪點,折合新臺幣50,76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費用。
(二)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經試用考核及格續聘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工作日,試用成績不合格即予解聘,另聘用期限結束或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請有意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四)報名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面試或綠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護士

🔵職稱:護士
🔵徵才機關: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士(生)級
🔵職系:
🔵正取:2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80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定核可之公私立專科(含)以上學校護理科系畢業,並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2.具區域醫院(含)以上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經驗尤佳,並檢附相關證明。
3.能配合輪值夜班。
4.品行端正、具服務熱誠。
5.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6.具護理專業進階N2以上,長期照護專業培訓考試及格訓練證明者尤佳。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3條之1第1項等情事。
🔵工作項目:
1.一般保健、護理與治療工作之執行與協助事宜,如:身體評估、監測生命徵象、注射、給(餵)藥、外科傷口之處理及協助醫師門診檢查…等。
2.掌握服務使用者的健康與疾病資料,擬訂醫療與護理計畫,提供適切的護理照護措施。
3.服務使用者及其家屬與本院員工之衛教指導。
4.處理臨時發生之意外事件及轉診、院外就醫…等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61巷4弄9號)
🔵聯絡E-Mail:ap8825@gov.taipei
🔵聯絡方式:
1.請於公告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上傳相關證件,證件不齊者將不予受理。
2.報名時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下列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護理師證書、相關訓練證明);現職公務人員請一併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近3年考績通知書。
3.截止收件日期:113年8月5日。
4.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02-28611380 #127 劉先生;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聯繫:02-28611380 #352 洪護理長。
5.本次徵才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擬錄取正取2名,甄選結果依筆試(50%)及口試(50%)二項合計成績高低排序錄用;總成績未達75分不予於錄取。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技士(A670440)

🔵職稱:約僱技士(A670440)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22
🔵資格條件:
一、280薪點(月薪37,800元):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醫藥護、食品營養、化粧品、生物科技、公共衛生等科系畢業。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四、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五、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六、視成績酌列備取,惟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七、具身障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工作項目:
1.執行食品、藥物、化粧品、醫政、藥政、營業衛生、菸害防制等稽查、輔導業務。
2.醫療(事)機構申請案履勘及證照核發、異動管理等事項。
3.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核發、註銷及建檔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含各駐外稽查股)
🔵聯絡E-Mail:t31597@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二、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三、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報名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劉小姐(02-27208889分機7146);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衛生稽查科許小姐(02-2720-8889分機1098)。
四、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並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職缺為職務代理,代理期間為錄取通知報到日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當代理原因消滅時,即停止代理,代理人不得異議。
六、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局網站徵才專區(https://health.gov.taipei/)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獸醫師

🔵職稱:聘用獸醫師
🔵徵才機關: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約聘6等376薪點折合新臺幣50,76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8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領有獸醫師證書。
🔵工作項目:
(一) 特殊寵物管理與飼主輔導相關業務。
(二) 協辦動物保護相關法規宣導與推廣。
(三)機關出版品製作與銷售管理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聯絡E-Mail:e14693@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月薪376薪點,折合新臺幣50,76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費用。
(二)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經試用考核及格續聘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工作日,試用成績不合格即予解聘,另聘用期限結束或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請有意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四)報名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面試或綠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獸醫師

🔵職稱:聘用獸醫師
🔵徵才機關: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約聘6等376薪點折合新臺幣50,76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8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領有獸醫師證書。
🔵工作項目:
(一) 動物保護推廣及宣導相關事務。
(二) 狗運動公園及狗活動區管理相關業務。
(三)實驗動物機構及經濟動物運送人員輔導查核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聯絡E-Mail:e14693@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月薪376薪點,折合新臺幣50,760元,尚需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費用。
(二)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先予試用3個月,經試用考核及格續聘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工作日,試用成績不合格即予解聘,另聘用期限結束或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請有意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四)報名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面試或綠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