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建築工程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22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考試及格者,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2、大學以上土木、建築相關系所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形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4、現職公務人員。
🔵工作項目:
用人單位:工務室
工作項目:
1、 新建或整修工程相關事宜。
2、 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聯絡E-Mail:afrapan@ntuh.gov.tw
🔵聯絡方式:
欲報名者請至本院人才招募網頁查詢報名,並請將相關必備文件上傳報名系統,詳情請見https://www.ntuh.gov.tw/ntuh/Recruit.action#top。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10-臺北市
約僱助理
🔵職稱:約僱助理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28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7條及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
8款、第10款及第11款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全民健保相關業務。
2.須接聽投保單位及民眾電話。
3.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10439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一段7號(興南大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請於113年7月28日前於本署http://www.nhi.gov.tw/首頁「人才招募」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公告編號:2024212),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另網路報名證明請當事人自行留存備查),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2.經本署初審合格後擇優另期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通知,屆時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書正本、身分證正本及專業工作經歷證明正本(無則免附)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
3.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候用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另薪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3等薪點22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29,7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4.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本署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5.本案聯絡電話:(02)2348-6655吳先生。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技士(A630151)
🔵職稱:約僱技士(A630151)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22
🔵資格條件:
一、280薪點(月薪37,800元):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工作經驗。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四、熟悉電腦作業系統有線上規劃能力,可配合業務積極任事勇於負責者。
五、抗壓性高,能配合職務作機動調整,具企劃、溝通協調能力、認同團隊合作且可配合業務加班及配合即時上班,優先錄用。
六、視成績酌列備取,惟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其候補期間為3個月。
七、具身障手冊或原住民身分者佳。
🔵工作項目:
1.辦理兒童及青少年股保健、菸害防制等健康促進相關行政業務。
2.辦理其他健康管理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聯絡E-Mail:t31597@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將下列(1)至(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後,選擇本職缺:
(1)身分證影本(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二、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三、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線上報名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劉小姐(02-27208889分機7146);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健康管理科游先生(02-2720-8889分機1827)。
四、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並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2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職務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代理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職缺為職務代理,代理期間為錄取通知報到日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當代理原因消滅時,即停止代理,代理人不得異議。
六、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局網站徵才專區(https://health.gov.taipei/)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工
🔵職稱:技工
🔵徵才機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人員區分:技工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4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技工。
(二)具高中職(或同等學力)以上畢業,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
(三)積極任事、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身心健康,並經醫療院所體檢合格,足以勝任技工勤務者。
(四)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
1.公文、卷宗等遞送工作。
2.辦公室環境清理維護。
3.一般庶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二)薪俸待遇:月薪新臺幣41,200元至42,230元(以薪點170點計算,依個人服務年資核定辦理),餘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勞動基準法及工友管理要點等辦理。
🔵工作地址: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址: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1.報名日期:請於113年7月14日下午5時00分前送達或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至台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總務科張書記官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技工甄
選」。
2.應檢附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正本。
(4)最近3年考核證明書影本。
(5)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6)男性請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7)相關技術執照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8)取得原服務機關之移撥同意書面。
(二)以上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時,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並請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甄選日期另行電話通知),經甄選錄取並經同意移撥之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
未獲遴選錄取或逾期報到者,恕不退件。
(四)辦理依據:「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其他本簡章未載之事項,悉依工友管理相關法規辦理。
(五)本次甄選聯絡人:總務科張書記官,電話02-2833-3822轉755。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工友
🔵職稱:工友
🔵徵才機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人員區分:工友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4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工友。
(二)具高中職(或同等學力)以上畢業,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
(三)積極任事、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身心健康,並經醫療院所體檢合格,足以勝任工友勤務者。
(四)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
1.公文、卷宗等遞送工作。
2.辦公室環境清理維護。
3.一般庶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二)薪俸待遇:月薪新臺幣28,360元至35,430元(薪點90點至150點,依個人服務年資核定辦理),餘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勞動基準法及工友管理要點等辦理。
🔵工作地址: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址: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1.報名日期:請於113年7月14日下午5時00分前送達或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至台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總務科張書記官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工友甄
選」。
2.應檢附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正本。
(4)最近3年考核證明書影本。
(5)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6)男性請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7)相關技術執照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8)取得原服務機關之移撥同意書面。
(二)以上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時,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並請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甄選日期另行電話通知),經甄選錄取並經同意移撥之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
未獲遴選錄取或逾期報到者,恕不退件。
(四)辦理依據:「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其他本簡章未載之事項,悉依工友管理相關法規辦理。
(五)本次甄選聯絡人:總務科張書記官,電話02-2833-3822轉755。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駕駛
🔵職稱:駕駛
🔵徵才機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2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4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機關學校(超額或非超額)之現職駕駛。
(二)具高中職(或同等學力)以上畢業,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
(三)積極任事、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身心健康,並經醫療院所體檢合格,足以勝任駕駛勤務者。
(四)無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之情形。
(五)具職業小客車以上駕駛執照者(如具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為優)。
🔵工作項目:
(一)工作項目:
1.警備車、公務車駕駛工作。
2.車輛及環境清理維護。
3.公文、卷宗等遞送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二)薪俸待遇:月薪新臺幣41,200元至42,230元(以薪點170點為例,依個人服務年資核定辦理),餘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勞動基準法及工友管理要點等辦理。
🔵工作地址: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址:台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1.報名日期:請於113年7月14日下午5時00分前送達或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至台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1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總務科張書記官收,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駕駛甄
選」。
2.應檢附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職業駕駛執照影本。
(4)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正本。
(5)最近3年考核證明書影本。
(6)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7)男性請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8)相關技術執照或其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9)取得原服務機關之移撥同意書面。
(二)以上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時,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並請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甄選日期另行電話通知),經甄選錄取並經同意移撥之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
未獲遴選錄取或逾期報到者,恕不退件。
(四)辦理依據:「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其他本簡章未載之事項,悉依工友管理相關法規辦理。
(五)本次甄選聯絡人:總務科張書記官,電話02-2833-3822轉755。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