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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6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有效身心障礙手冊者。
2.熟稔公文及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合作,並具政府公部門工作經驗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行政管理處庶務性工作。
2.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行政管理處)
🔵聯絡E-Mail:vac096852@mail.vac.gov.tw
🔵聯絡方式: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13年 7月16 日前掛號郵寄本會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行政管理處職務代理人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業證照(無則免附)、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經審資歷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至3名。
4.本職缺系職務代理人性質,僱用期間自核定僱用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如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職務代理人員至分配結果分配之次日起第16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工作待遇: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 ,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敘薪,薪點折合率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標準,核予月薪新臺幣37,800元。
6.通信報名地址:11020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行政管理處傅專員收,聯絡電話:02-2757147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聘護理師

🔵職稱:約聘護理師
🔵徵才機關: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2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24
🔵資格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2.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18個月以上者。
🔵工作項目:
1.公共衛生護理業務。
2.個案管理暨健康促進業務統籌規劃。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6樓)
🔵聯絡E-Mail:songshan@gov.taipei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於113年7月24日(星期三)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照片)後,選擇本職缺,並將下列證件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並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4)考試及格證書(專技或檢覈)。(5)工作資歷服務證明。2.學歷證件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3.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檢附之證件掃描不清楚不易辨識者,視為證件不齊全。4.聯絡電話:業務請洽:27671757分機6031、人事請洽:27671757分機6025。(備註)1.甄試方式: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試,面試者名單暫定於113年7月26日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屆時面試時間、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2.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3.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4.待遇:酬金薪點折合率每點為新臺幣135元,296薪點,月薪約39,960元。5.工作期間:本案2職務為代理護理師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期間不同,聘用期間各為:(1)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月28日止,約聘期限屆滿或聘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聘,如遇該護理師提前復職,則無條件同日解職。(2)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月30日止,約聘期限屆滿或聘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聘,如遇該護理師提前復職,則無條件同日解職。
6.本案錄取2名,屆時依錄取名次順序,依個人意願分發聘用期間。7.本職缺若聘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280薪點(月支報酬新台幣37,80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3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會計或商學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二)具電腦文書作業(Word、Execl等)及溝通協調能力。
(三)具政府機關(構)會計工作經驗及公文製作能力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會計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114060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6樓(文湖線葫洲站旁)。
🔵聯絡E-Mail:karen1879@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簡歷表(請貼妥相片、簽名、正確通訊地址)、自傳、專科以上學歷證書及身分證等相關證件影本,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參加組員職務約僱人員甄選」、「姓名」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並於113年7月19日止親自送達本署會計室或掛號郵寄報名(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惟至遲應於113年7月19日下班前寄達本署),逾期不受理,收件地址:114060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51號6樓。另簡歷表請以電子郵件寄至karen1879@mail.moj.gov.tw。
(三)經書面審查資歷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備驗)。
(四)本次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署網站,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至3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不通知。
(五)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依目前規定折算月支報酬為新臺幣37,800元(含勞健保),並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僱用期間應遵守本署工作上之指派調遣,如因工作不力或違反有關規定,得立即解僱;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應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七)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有疑問,請洽本署會計室,連絡電話:(02)2633-6650轉211錢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視察

🔵職稱:視察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衛生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9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2、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至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 規劃及辦理醫務行政業務與行政法規作業。
2、 研擬推動各項整合性照護計畫及分析醫務行政統計。
3、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聯絡E-Mail:A110990@nhi.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7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並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最近1筆派令、4.最近1筆銓敘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請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甄選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審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
二、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上開說明1至5項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人事室高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醫務管理組衛生行政職系視察職務(公告編號:2024213)」。
三、逾期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高先生 (02-27065866轉2385)。
四、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署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五、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護理師

🔵職稱:護理師
🔵徵才機關: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師(三)級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8
🔵資格條件:
一、 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 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三、 擅長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編輯(含公文簽辦)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
四、 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
五、 男性須服畢或免服兵役。
六、 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 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 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 傳染病防治相關業務。
五、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15號
🔵聯絡E-Mail:be0581@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 一律採網路報名,不接受郵寄及親送資料,意者請於113年7月18日(星期四)前完成報名作業,逾期視為未報名成功且資格不符,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二、 現職及非現職公務人員應徵本職缺,均需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113年7月18日(星期四)前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報名。
三、詳如附檔。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280 薪點 (月薪新臺幣37,80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6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3.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工作項目:
1. 里鄰建設服務經費(含財產管理)。
2. 內湖污水處理場回饋經費(含財產管理)
3. 城市交流業務。
4. 里鄰監視器相關業務。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105212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7-11樓)
🔵聯絡E-Mail:d35045@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 履歷表須含自傳 100 字以上,以及近3個月證件照 。
2.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若為外國學校則須檢附證明文件,否則不採計)
3. 身分證影本。
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須載明工作起迄時間且有工作內容相關資料可判斷工作性質者 )證明文件影本。

二、受理方式:
1. 113 年 7 月 16 日(星期二) 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行線上應徵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2. 洽詢電話:02-87878787 轉 212 黃小姐。

三、甄試及錄取通知方式:
1. 符合資格者(線上應徵欄位、含自傳100字以上、近3個月證件照及檢附文件均填寫備妥),以書面資料進行初審後,擇優另以電話通知甄試(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
2. 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作業完畢後,公告於本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並以電話通知錄取者。
3. 依甄試成績擇優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上網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於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其他職務出缺時得優先進用)。

四、錄取人員佔缺及僱用期間:
1. 自錄取通知實際報到日起至請假結束之日止。
2. 本案約僱人員係本所職員請假期間(產前假、病假、娩假)僱用之職務代理人員,僱用期間如無經費支應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終止契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資遣補償。

五、工作報酬:280 薪點,月薪新臺幣37,800元。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