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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聘人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經濟部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408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55,08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24
🔵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者。
二、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二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三、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三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六年以上者。
四、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聘用期間:
一、自報到日起至114年7月29日止,聘用期滿或職務代理原因消滅時(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應無條件解聘。
二、自錄取人員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視工作表現決定聘用與否。

●⽉⽀報酬:新臺幣55,080元(408薪點,每點折合率新臺幣135元)。
🔵工作項目:
一、深入研析經貿談判議題,協助總談判代表及副總談判代表研擬整體立場。
二、蒐集並研析判斷國際經貿情勢趨勢,並提供總談判代表及副總談判代表整體建議。
三、協助總談判代表及副總談判代表辦理與國內、外相關單位(中、英文)等聯繫事項幕僚準備工作。
四、其他綜合性行政事務。
🔵工作地址: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25號3樓)
🔵聯絡E-Mail:ywchueh@moea.gov.tw
🔵聯絡方式:
一、請有意報名者至【經濟部人事服務網】(https://srv.moea.gov.tw)網頁下方「外補職缺公告」點選報名(報名專頁:https://srv.moea.gov.tw/PSNV/PSNVN100Q.aspx?CALLER=INDEX&Param=9C3A43B1838B2EC1393CBB2FFFA940E0),並請同時填送「經濟部新進聘(僱)用人員甄選報名表」,以完成報名作業。
(一)點選【我要報名】按鈕以網頁線上報名⽅式詳實填寫相關報名資料。
(二)報名應檢附文件之注意事項如下:
1.於本職缺公告網頁下載「經濟部新進聘(僱) ⽤⼈員甄選報名表」,依式填寫並簽名確認填報資料無誤後再掃描上傳至系統。
2.檢附報名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下【上傳系統文件如超過20⾴,應於報名截⽌期限前以紙本寄送相關資料】:
最⾼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證件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未提供證明者,以資格條件不符合,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部不另⾏通知補件)。
(三)採紙本⽅式寄送報名表及佐證資料者,應同時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注意以下訊息:
1.請於113年7⽉24⽇ (星期三)【報名截⽌期限】前,將報名應檢附文件逕寄: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經濟部⼈事處第2科闕⼩姐收【信封請務必註明「應徵談判辦公室三等經濟秘書留停職代」】。
2.為保障應徵者權益,請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恕不退件。
3.為利確認紙本報名表件送達資訊,請務必完成線上報名事宜。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另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至多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臨僱高級技術師

🔵職稱:臨僱高級技術師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440薪點(月支薪59,400元)
🔵職系:
🔵正取:2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20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建築、都市設計、土木、營建管理、室內設計、景觀等上述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或國內外大學國內外建築、都市設計、土木、營建管理、室內設計、景觀等上述相關系所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二、具電腦繪圖操作技能及公部門公文處理與流程能力尤佳。
三、具工程案計畫釐定、推動執行與協調等相關經驗尤佳。
四、符合上述條件者,如具原住民身分、身心障礙身分者或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檢附保險資料明細表及最近3個月戶籍謄本﹚、結構性失業勞工(檢附事業單位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保資料明細表及最近3個月戶籍謄本)、二度就業婦女(檢附最近3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勞保資料明細表及前1年度免稅證明)及低收入戶(檢附低收入戶卡影本及勞保資料明細表)等4類失業勞工身分者,優先擇優錄用。惟不包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政府機關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之退休金者。
(一)中高齡失業勞工:指年滿45歲以上65歲以下,且無工作者。﹙檢附保險資料明細表及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
(二)結構性失業勞工:指勞動基準法第11條之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檢附事業單位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保資料明細表及最近3個月戶籍謄本。﹚
(三)二度就業婦女:指因結婚或懷孕而離開職場逾3年或單親婦女,其最近1年全戶(含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收入未逾綜合所得稅免稅標準,且需扶養未成年子女之未就業者。﹙檢附最近3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勞保資料明細表及前1年度免稅證明。﹚
(四)低收入戶:持有本府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卡,其戶內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具有工作意願之未就業者。(檢附低收入戶卡影本及勞保資料明細表。)
🔵工作項目:
(一) 辦理社會住宅工程及其附屬工程之發包、施工督導、品質管制、材料檢試驗、進度管控、估驗計價、驗收、協調及工程資訊管理等事項。
(二) 辦理社會住宅規劃設計及預算書圖等審查。
(三) 辦理與當地居民溝通、公共藝術等社會住宅相關業務。
(四) 協助辦理其他甲方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住宅工程科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
🔵聯絡E-Mail:bp2262@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局職缺確定應徵。
三、意者請於 113年7月20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PDF檔後上傳:(一) 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二) 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勞保投保明細資料表或在離職證明書)或曾於公家機關工作之證明文件影本。(三) 專業證照及格證書影本。(四)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4類失業勞工身分證明文件。【三及四,無(非屬)者免附】。
四、本局將進行資歷審核,合者擇優約談並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7258317林小姐。
五、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備註 :
1.本專案人員係以住宅基金項下工程管理費僱用之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非銓敘部及市府核備有案之人員。
2.新進人員須先試用3個月,期滿視工作表現始正式僱用(定期契約),試用期間薪資以月支報酬*94%核給,經錄取試用期間,如不適用應即予解雇,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及補償。本職缺須視當年度年終考績結果予以續僱。
3.本次徵才列正取 2 名,視面試結果擇優列備取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公布本局外網,候補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另錄取人員另以電話通知報到事宜,如電話聯絡未果,以公文書寄達,文到7日內若仍未回復,則視同放棄報到。
4.本職缺係執行社會住宅興建之專案性業務,進用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進用原因消失之日止,及期限屆滿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長。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外交部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23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國外學歷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
(四) 熟諳電腦、系統操作基本處理技能及公文書處理能力,具文書管理經驗並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軟體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單位預算編列作業。
(二) 彙整及撰擬相關業務推動情形資料。
(三) 辦理資料開放及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四) 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外交部(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
🔵聯絡E-Mail:ymkao01@mofa.gov.tw
🔵聯絡方式:
(一) 應徵者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請線上更新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含簡要自述)、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110年-112年)等資料影本,於公告期間內上網應徵。
(二) 初審合格者,得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三) 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聯絡人:人事處高小姐(02)2348-2738。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辦事員

🔵職稱:約僱辦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必備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或高中(職)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二)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職務調整工作者。
🔵工作項目:
(一) 協助捷運技術期刊及新訊編撰相關業務。
(二) 協助資訊專案應用服務與行政、預算管理等事宜。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3樓
🔵聯絡E-Mail:nw2005@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3年7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含學經歷、自傳),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無工作經歷者免附),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未於線上報名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各種證件影本或資料檢附不齊者,經通知補件未於1日內補齊者,視為資格不符。)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5215550轉8584洽詢人事室陳小姐;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于小姐(電話:02-25215550轉8032)。
(二)各種證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僱用期間:預計自報到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僱用原因消失即予終止僱用)。待遇: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甄試時間另電話通知,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面試評分8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正取⼈員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四)新進人員錄取報到後一個月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請繳交公立醫院體檢證明合格書(須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九之檢查項目)。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聘助理(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聘助理(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20
🔵資格條件:
1、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熟諳電腦軟體操作、文書處理及數據分析。
3、具流利英文能力者尤佳優先考慮。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健保藥品品項管理相關事宜。
2、健保藥品資料整理相關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10634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有意願者請於113年7月20日前於本署https://www.nhi.gov.tw/首頁「人才招募」公告編號:2024216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另網路報名證明請當事人自行留存備查),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2、經本署初審合格後擇優擇期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通知,面談時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證書正本、身分證正本及專業工作經歷證明正本(無則免附)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
3、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或留職停薪原因消失之日止,另薪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約聘六等四階328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44,280元,其他勞保、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4、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本署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5、本案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2)23261592林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

🔵職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31
🔵資格條件:
依據「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第8條第1項之規定,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1年以上。
2、 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1年以上。
3、 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或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1年以上。
4、 非屬前款所定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取得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學分學程證明,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2年以上。
5、 非屬第三款所定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或學位學程畢業,且從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或職業輔導評量工作4年以上。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於進用前,未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36小時,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得先行提供服務,並應於進用後1年內完成訓練,成績及格取得結訓證明者,始得繼續提供服務。
如有符合第8條第1項規定完成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專業訓練36小時以上之求職者應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辦理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服務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工作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學經歷(畢業證書影本、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等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專業證書等相關證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外國學歷並須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
2、 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目前外國學歷若無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3、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即日起至民國113年7月31日止,掛號郵寄至(108220)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5樓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人事室(郵戳為憑),逾期、證件不齊或親送者恕不受理報名。
4、 本職務報酬比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構)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之「業務督導員」薪資標準補助:大學39,015/月(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5、 甄選方式:合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本次甄選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不得逾正取人數2倍)。
本案如經甄選後,得視情況需要進行第二次面試;如未有適當人選,得予從缺,並再行公告甄選,甄選結果一律以發函方式通知到場面試者。
6、 錄取人員自實際到職起試用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及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期間待遇均比照正式臨時人員並辦理勞健保投保,試用期間內或屆滿時,如須終止契約,或經考核不及格者,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解僱,並依備取順序遞補。
7、 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放棄或遇有相關職務出缺時,依序遞補,報酬依實際出缺職務核給,候用期間至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2個月,本項職缺預計113年8月9日下午13點50分辦理面試報到,如遇改期,將另行電話通知。
8、 本案聯絡人:魏先生,電話:2338-1600分機5011。
9、 本案參考附件甄選簡章及甄選報名表,請至本處網址https://fd.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