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科長
🔵徵才機關:交通部
🔵人員區分:主計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9職等
🔵職系:會計審計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一、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9職等非主管、最高為薦任第8職等,或與上開職務列等及性質相當,且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主計人員。
二、熟諳預算、決算、內部審核等相關會計業務,並熟悉主計法規、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業務法規。
🔵工作項目:
綜理主計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主計室(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
🔵聯絡E-Mail:lc_hsueh@motc.gov.tw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主計室薦任第9職等科長。
二、報名方式: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無須郵寄紙本資料。請確實至ecpa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正確性(主計總處核定之優秀主計人員須登錄於獎懲欄位,英語、日語、法語、德語、西語、原住民語或客語能力測驗合格並領有證書,須登錄於專長欄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簡要自述。依本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三、報名上傳資料:
(一)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二) 經主計總處認證之專業訓練,時數將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下載現職及同序列職務期間之訓練資料(最長可採計1080718-1130717),於報名時上傳PDF檔,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檢送,以避免造成計算困擾。
(三) 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四、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案聯絡人:交通部會計處綜合規劃科薛小姐,聯絡電話:(02)2349-2266。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10-臺北市
約僱職務代理人(信義分局)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信義分局)
🔵徵才機關: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5
🔵資格條件:
1.高職以上學校相關科畢業者。
2.熟諳電腦文書能力(LibreOffice及中文打字)。
3.具稅務機關禁止處份、租稅保全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如具以上條件請檢附相關證明影本俾利審查)。
🔵工作項目:
1.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前一工作日止。
2.工作內容:稅務機關相關工作(代理書記)。
3.月支薪酬:新臺幣29,700元整(220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35元,惟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5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信義分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3年7月15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掛號寄送(110038)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5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信義分局】鄭美惠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2720-1599分機100。
2.繳驗表件如下【請以A4紙張影印1份裝訂成冊】: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載明服務起迄日期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未附者經歷部分不予計分【勞保投保證明非屬正式服務證明不列入評分依據】。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恕不退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士
🔵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職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勞動檢查經驗優先。
🔵工作項目:
(一)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及職災檢查。
(二) 專案計畫訂定、執行及宣導。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7樓
🔵聯絡E-Mail:lio.015@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113年7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
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
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另正取及候補人員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站公告。)。
(三)洽詢電話:(02)23086101#200黃先生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正
🔵職稱:技正
🔵徵才機關:交通部航港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交通技術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23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八職等或相當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現職人員;最近5年年終考績至少3年甲等。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具備耐心、細心、認真負責,並有溝通協調能力及互助合作精神。
六、具港埠規劃及營運管理相關業務經驗為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遊艇泊區整體發展規劃。
二、辦理遊艇泊區營運管理事項相關業務。
三、辦理有關遊艇泊區中長程個案建設計畫管控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10669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聯絡E-Mail:ytliu@motcmpb.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 113年7 月 23日止。
二、報名方式:於人事行政總處網頁採線上報名,請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履歷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者,恕不通知補件。
三、甄選方式:擇優通知參加甄選作業,預定依序採筆試及面試2階段進行,視筆試結果擇優進入面試階段;筆試及面試原則安排於同一日上午及下午分別進行,本局保留調整權利,實際甄試時間將另行通知。無法配合通知時間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最長為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四、聯絡電話:02-89782778人事室。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用人員(檢察官助理)
🔵職稱:約用人員(檢察官助理)
🔵徵才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約用人員
🔵職系:無
🔵正取:12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限性別,未具雙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三)公(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含學院)以上,法律系所或相關系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相關系所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即民法、刑法、民 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智慧財產權法、行政法、強制執行等相關科目,12個學分以上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 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所定應迴避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協助檢察官辦理案件法律問題之分析、案件資料之整理、蒐集。
2、協助檢察官整理案件之爭點、證據、製作附表、流程圖、簡報及彙整實務見解。
3、協助檢察官草擬、校對相關書類初稿及清點、核閱、確認歸檔案件。
4、協助製作、傳輸、標示電子卷證。
5、協助檢察官辦理刑事訴訟相關程序之幕僚作業。
6、其他交辦事項。
(二)待遇:
1、本次進用之檢察官助理之人員屬性為約用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權利義務事項。
2、薪資採月薪制,每月薪資新臺幣46,692元(內含勞工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工作地址: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博一大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間:
自113年7月11日(星期四)起至113年7月17日(星期三)止郵寄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律通訊報名,請以掛號郵寄至100005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並於信封註明「報名113年檢察官助理甄選」。
(三)聯絡電話:
本署人事室(02)23146881轉分機2290郭主任或2294陳科員。
(四)簡章及報名表備索:
本署網站(https://www.tpc.moj.gov.tw/)電子公布欄(https://pse.is/66bzcy)下載本次招考簡章及報名表等相關表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專案助理
🔵職稱:專案助理
🔵徵才機關:國立體育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1. 運動與休閒管理、教學相關領域學歷,具運動管理之實務經驗者為佳。
2. 或法律、政治、公共行政相關領域學歷,具法規文件撰寫能力者為佳。
3. 大學或碩士(含)以上學歷畢業,有工作經驗者為佳。
4. 須具備專案管理、行政協助專業與執行經驗,具活動規劃能力者為佳。
5. 須熟悉辦公室軟體應用等文書處理能力,具備公文處理能力。
6. 須能配合出差工作。
🔵工作項目:
1. 協辦體育署「建立及輔導兒少運動團隊機制」相關計畫工作之規劃與執行,辦理六都試辦公有場域盤點作業。
2. 控管體育署委辦案件之執行進度,並協助彙整相關資料、召開會議、業務聯繫等。
3. 輔導全國性體育協會業務,如經費補助、公假函轉及業務輔導、行政輔導及協助案件資料庫、申結報作業平台、財務查核。
4. 輔導縣市政府推動體育運動志願服務工作。
5. 辦理運動i臺灣2.0計畫–一般專案體育活動。
6. 辦理體育署官網資料上、下架。
7. 協助體育署委辦案件相關之法制、行政作業。
8. 辦理委辦案件所需之課程研習與推廣活動。
9. 本組主管週報、署務會報、組務會議資料及其他配合體育署之行政工作與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教育部體育署(臺北市朱崙街2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職務類別:計畫性專案助理
(二)聘任期間:113 年 7月(依實際起聘日)-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薪資待遇:工作酬金每月敘薪,碩士級 40,162 元以上,學士級 35,115 以上(外加公提勞保、健保與勞退);經面試考量學經歷與工作年資後,得依市場行情,在本計畫預算範圍內敘薪。
(四)甄選作業:
1.應徵者請於台北時區 113 年7 月 17日(星期三)下午 17:00 前(以電子郵件寄出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將履歷表(附相片)、自傳、重要工作經歷說明、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份證影本及其他證明文件影本,Email 至 ga1315@ntsu.edu.tw (信件標題註明「建立及輔導兒少運動團隊機制」行政協助案助理」。合者電話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不退件。)如有疑問請洽(03)3283201 轉 8504 李小姐。
2.最高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照之正本於報到時備驗。
3.檢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