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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管理師

🔵職稱:約僱管理師
🔵徵才機關: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280薪點(每月約37,80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曾任職公家機關相關業務者尤佳。
(二)具備基本電腦資訊處理能力。
(三)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者。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
🔵工作項目:
(一)辦理資訊綜合性業務。
(二)資訊安全管理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
🔵聯絡E-Mail:bn6709@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個人簡歷自傳(請至本處首頁https://eso.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 、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工作證明或專長證明書影本各1份。
(二) 前項報名表(請務必使用本處提供格式,未使用者初審不合格)及相關證件請於113年7月17日前逕寄「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人事室」收(請註記應徵秘書室約僱管理師),以郵戳為憑,表件不齊不予採計,逾期恕不受理。本案聯絡查詢電話:02-23085230分機813。
(三) 本職缺另提供線上應徵管道,請於本處官網下載甄選報名表、個人簡歷自傳填妥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至該系統,如未使用本處報名表視為初審不合格。
(四) 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面試及退件。
(五) 依面試結果決定錄取人員,並得擇優備取1-2人,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時,依序遞補,遞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3個月。
(六) 本案係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員,工作期間自甄選結果核定進用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工作日止,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附則: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負責。
(二)僱用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專案計畫工作人員

🔵職稱:專案計畫工作人員
🔵徵才機關:國立政治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24
🔵資格條件:
1. 學歷及工作經歷: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具學士學位或以上者,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優先。
2. 專業技能:熟諳文書操作、網路操作,具視聽設備操作能力尤佳。
3. 具服務熱忱及團隊精神、良好溝通能力。
🔵工作項目:
1. 會展空間設備租借執行及相關行政業務。
2. 設備技術協助支援。
3. 協辦中心及會展空間行銷及文宣作業。
4. 彙整官網前後台優化事項與相關進度協調。
5. 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台北市大安區金華街187號政治大學公企中心
🔵聯絡E-Mail:cpbae@nccu.edu.tw
🔵聯絡方式:
本職務補充說明:
一、工作時間:依本校規定上班時間,需配合業務需要夜間或假日輪班。
二、薪資:每月35,000元至40,000元聘用,視相關經驗而定。
三、應繳交資料
1. 履歷表含自傳。
2.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或勞保投保證明)、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國外大學校院畢業證書及成績單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3. 其他有利申請之相關證明文件。
4. 應徵郵件主旨上請註明「應徵政大公企中心計畫專任助理(職缺1)-姓名」
四、本計畫職缺為一年一聘(本次聘期至113年12月31日),但為多年期長期計畫,考核通過者得續聘。
五、如有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情事者,本校不得僱用;進用後如有上開注意事項第4點各款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本校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請參閱本校人事室網頁)
未盡事宜請洽聯絡人:周秀安,23419151轉2304、cpbae@nccu.edu.tw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課員

🔵職稱:約僱課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280薪點(每月約37,80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曾任各級政府機關行政相關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未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情事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
🔵工作項目:
(一)辦理求職、求才、失業給付、就業促進津貼、政府短暫就業等相關措施。
(二)相關業務統計報表窗口及彙整。
(三)請購及財產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景美就業服務站 (116052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393號2樓)
🔵聯絡E-Mail:bn6709@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個人簡歷自傳(請至本處首頁https://eso.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 、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工作證明或專長證明書影本各1份。
(二)前項報名表(請務必使用本處提供格式,未使用者初審不合格)及相關證件請於113年7月17日前逕寄「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人事室」收(請註記應徵景美就業服務站約僱課員),以郵戳為憑,表件不齊不予採計,逾期恕不受理。本案聯絡查詢電話:02-23085230分機813。
(三)本職缺另提供線上應徵管道,請於本處官網下載甄選報名表、個人簡歷自傳填妥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至該系統,如未使用本處報名表視為初審不合格。
(四)合格者擇優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面試及退件。
(五)依面試結果決定錄取人員,並得擇優備取1-2人,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放棄時,依序遞補,遞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3個月。
(六)本案係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員,工作期間自甄選結果核定進用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工作日止,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附則: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負責。
(二)僱用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代理教師(占北特教缺支援本校定點特教代理教師進行第3招)

🔵職稱:代理教師(占北特教缺支援本校定點特教代理教師進行第3招)
🔵徵才機關:臺北市內湖區新湖國民小學
🔵人員區分:代理教師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828
🔵資格條件:
其他規定詳如簡章
🔵工作項目:
本缺是占臺北市立特殊學校113學年缺額支援本校定點服務之國小特教代理教師,即上班工作場所在本校,並委託本校辦理甄選。詳如簡章。
🔵工作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138號新湖國小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其他規定詳如簡章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測量助理

🔵職稱:測量助理
🔵徵才機關: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人員區分:技工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2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22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限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職工。
2.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程度者。
3. 曾辦理或協助辦理地政事務所土地複丈建物測量,或擔任服務櫃檯(具測量相關法令知識)達1年以上實務經驗者尤佳。
4. 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職務調整工作者。
5. 具電腦文書作業能力及繪圖軟體基本操作者尤佳。
6.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 圖籍資料查調。
2. 測量原圖及成果圖繪製。
3. 測量外業公務車駕駛。
4. 測量儀器準備、搬運與現場協助操作。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
(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7至9樓)
🔵聯絡E-Mail:a16030520@gov.taipei
🔵聯絡方式:
應徵方式:(以下方式採2選1)
1.E-mail:請將完整履歷表(含工作經歷、個人專長、工作期許、自傳等),並將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專業訓練資料電子檔於113年7月22日前e-mail至a16030520@gov.taipei(紙本恕不受理),以電子郵件傳送日期為憑,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測量助理」,並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2.網路報名:請於113年7月22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並填寫及上傳應徵資料。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聯絡人:朱先生 (電話:02-23062122分機509)。
備註:
正取2名,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得採不足額錄取)。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稅務員

🔵職稱:約僱稅務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280薪點(37,80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溝通協調能力、嫻熟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操作。
(三)具地方稅法基本概念及有稅務工作經歷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之情事及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
🔵工作項目:
(一)地方稅稽徵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3樓(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北投分處)。
🔵聯絡E-Mail:ct-3155@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3年7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務必含學經歷及自傳),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公務機關經歷證明文件PDF檔案 (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不可超過10M,無則免附),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若有疑義請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人事室闕小姐,聯絡電話:02-23949211轉215;未於系統線上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不符規定者請勿寄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另通知補件。
(三)詳細工作內容,請洽用人單位許美純,聯絡電話:02-28951341轉200。
(四)備註:
1.僱用期間:預定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間如遇僱用原因消失即予終止僱用)。
2.報名資料審核符合資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甄試,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
3.正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備取人員於候補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