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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職稱:主任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人員區分:人事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人事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8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及格,並具有本應徵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二)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且不得連續2年考列乙等。
(三)具有1年以上人事行政工作經驗(包括專任、兼任及兼辦):
1.專任:係指於政府機關或學校擔任人事行政職系職務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者,或非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為人事行政職系,惟經服務機關或學校指派全時於人事機構辦理人事行政工作者(例如占服務機關學校職缺,派在人事機構服務)。
2.兼任(辦):係指經政府機關或學校指派於本職外兼任(辦)人事行政工作。
(四)陞任人員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辦理;遷調人員如為現職人員,任現職須滿1年以上,且現敘合格實授職等不得超過本應徵職缺所列最高職等。
(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等情事。
🔵工作項目:
綜理人事業務。
🔵工作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潭美國民小學人事室(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79號)
🔵聯絡E-Mail:be2950@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現職派令、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
(二)非現職人員請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原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於113年7月18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管理科王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7710;傳真:(02)2727-823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南區】。
(三)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助理工程員

🔵職稱:約僱助理工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280薪點(月薪37,80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2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都市計畫、地政、市政、建築、土木、景觀及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等相關科系大學畢業,具相關經驗者佳。
二、具電腦操作WORD、EXCEL、interne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有相關電腦證照者尤佳。
三、符合上述條件者,如具原住民身分、身心障礙身分者或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失業勞工身分者,優先擇優錄用。惟不包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政府機關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之退休金者。
🔵工作項目:
1.協助淨零排放相關業務推動。
2.協助容積移轉審查及容積代金審議。
3.臺北願景計畫工作室營運管理、排班值勤,工作時間由本局視開館需要另行規定。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綜合企劃科(臺北市市府路一號9樓南區)
🔵聯絡E-Mail:udd-43314@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局職缺確定應徵。
三、意者請於113年7月21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二)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勞保投保明細資料表或在離職證明書)或曾於公家機關工作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專業證照及格證書影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失業勞工身分(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證明文件。【三及四,無(非屬)者免附】。
四、本局將進行資歷審核,合者擇優約談並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7258312劉小姐。
五、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備考
本職缺係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公務人員分發期間職代(約至113年10月中下旬),新進人員須先試用3個月,期滿視工作表現代理期限至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之前一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臨僱技術師

🔵職稱:臨僱技術師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370薪點(月支薪49,95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25
🔵資格條件:
一、建築、景觀、都市計畫及藝術行政等相關系所大學畢業、須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碩士畢業者、須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二、具電腦繪圖操作技能及公部門公文處理與流程。
三、具專案計畫擬定、推動執行與協調等相關經驗尤佳。
四、符合上述條件者,如具原住民身分、身心障礙身分者或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檢附保險資料明細表及最近3個月戶籍謄本﹚、結構性失業勞工(檢附事業單位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保資料明細表及最近3個月戶籍謄本)、二度就業婦女(檢附最近3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勞保資料明細表及前1年度免稅證明)及低收入戶(檢附低收入戶卡影本及勞保資料明細表)等4類失業勞工身分者,優先擇優錄用。惟不包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政府機關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之退休金者。
(一)中高齡失業勞工:指年滿45歲以上65歲以下,且無工作者。﹙檢附保險資料明細表及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
(二)結構性失業勞工:指勞動基準法第11條之非自願離職之失業勞工。﹙檢附事業單位開立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保資料明細表及最近3個月戶籍謄本。﹚
(三)二度就業婦女:指因結婚或懷孕而離開職場逾3年或單親婦女,其最近1年全戶(含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收入未逾綜合所得稅免稅標準,且需扶養未成年子女之未就業者。﹙檢附最近3個月全戶戶籍謄本、勞保資料明細表及前1年度免稅證明。﹚
(四)低收入戶:持有本府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卡,其戶內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具有工作意願之未就業者。(檢附低收入戶卡影本及勞保資料明細表。)
🔵工作項目:
一、成立執行小組並執行相關業務。
二、編製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
三、編製公共藝術徵選結果報告書。
四、編製公共藝術完成報告書。
五、編製管理維護計畫。
六、執行各階段送審業務。
七、計畫相關資料之彙整、評估及補充。
八、辦理公開徵選公共藝術品之鑑價、議價、驗收及經費執行等。
九、其他與施工督導與履約管理有關之事項。
十、協助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都市設計科(臺北市市府路1號9樓南區)
🔵聯絡E-Mail:udd-43314@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局職缺確定應徵。
三、意者請於113年7月25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二)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勞保投保明細資料表或在離職證明書)或曾於公家機關工作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專業證照及格證書影本。
(四)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失業勞工身分(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證明文件。【四及五,無(非屬)者免附】。
四、本局將進行資歷審核,合者擇優約談並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7258312劉小姐。
五、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1.本專案人員係以住宅基金項下工程管理費僱用之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非銓敘部及市府核備有案之人員。
2.新進人員須先試用3個月,期滿視工作表現始正式僱用(定期契約),試用期間薪資以月支報酬*94%核給,經錄取試用期間,如不適用應即予解雇,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及補償。本職缺須視當年度年終考績結果予以續僱。
3.本次徵才列正取1名,視面試結果擇優列備取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公布本局外網,候補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另錄取人員另以電話通知報到事宜,如電話聯絡未果,以公文書寄達,文到7日內若仍未回復,則視同放棄報到。
4. 本職缺係執行社會住宅興建之專案性業務,進用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進用原因消失之日止,及期限屆滿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長。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定期契約行政助理

🔵職稱:定期契約行政助理
🔵徵才機關:臺北榮民總醫院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8
🔵資格條件:
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身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1項第1款至第9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情事之一。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具有會計相關工作經驗者(本職務需具有會計相關工作經驗及Microsoft Office軟體操作能力嫻熟者為佳)。
🔵工作項目:
1.會計事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工作期間:自報到生效日起至114年3月31日止。
4.本職務係按本院運用醫療作業基金進用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薪資(月薪:本俸+工作獎金)約新台幣30,970元。(工作獎金視醫院營運狀況發給,新進人員試用3個月期間按 70%核發。)
🔵工作地址:1.工作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醫院主計室
2.報名應備(上傳)資料:(1)簡要自 述(2)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3)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男性)。
3.請將上述應檢附資料掃瞄為pdf檔後上傳或email:ldlee@vghtpe.gov.tw, 主旨請註明「應徵定期契約行政助理」。
4.甄選方式:經資格審查符合招考資格者以電話(郵)通知甄試日期及地點,經審查資格不符或個人因素無法參加應試者,恕不受理退件。
5.甄試項目:專業實測40%(Word及Excel 軟體操作)及口試60%,視成績擇優錄取,錄取通知公告於本網站,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6.錄取人員所檢附之資格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屬實者,撤銷錄取資格。
🔵聯絡E-Mail:ldlee@vghtpe.gov.tw
🔵聯絡方式:
聯絡(人)方式:(02)28712121#86174李先生
(email:ldlee@vghtpe.gov.tw)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辦事員

🔵職稱:約僱辦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青年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二)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 具溝通協調能力及積極熱誠服務態度,諳電腦操作(WORD、EXCEL等),能配合加班,具公務機關任職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秘書室出納及檔案管理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17號7樓
🔵聯絡E-Mail:ga_1020@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包含身分證影本、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男性役畢者請另附退伍令。聯絡電話(02)2351-4078,人事問題請洽人事室姜小姐,分機1600;業務問題請洽秘書室曾先生,分機1400。
(二) 如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者,視為資格不符;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附則:
1.本案係青年局編制內辦事員職缺提列113年地方政府特種考試任用計畫,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僱用之約僱人員,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報名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即解僱,同時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內政部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8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 須熟稔簡報製作及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等),具政府機關業務經驗或法律、公共行政相關背景者佳。
4. 具身心障礙身分者佳。
🔵工作項目:
1.全國街路門牌資料疊合二維地理座標大數據資料建置計畫之規劃、統計分析、數據整合及全國清查資料審核作業等事項。
2.戶政資訊系統街路門牌相關功能新增、異動及全國街路門牌相關法規釋疑事項。
3.戶役政資訊系統全國行政區域調整、村里街路門牌變更之行政作業及資料庫異動協調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內政部戶政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6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採通訊報名,請於上網公告期間截止日前逕寄: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6樓,內政部戶政司收,並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應徵文件應檢附:
(1)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
(3)其他資歷證明文件,如語文能力證明、資訊證照等等。務請註明連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徵選方式分下列兩階段進行:
(1)初試:書面審查-報名人數如超過5名,擇優參加複試。
(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酌列備取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部亦得予從缺。
5.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1年1僱)。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7,800元起敘。
6.本案聯絡人:邱先生,聯絡電話:(02)2356-512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