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中央研究院
🔵人員區分:人事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人事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2
🔵資格條件:
⼀、⼤學以上學校畢業,經公務⼈員⾼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事⾏政職系任⽤資格者。⼆、對⼈事業務、勞⼯事務有興趣,具有⼈事或勞⼯或法制相關經驗尤佳。三、熟悉電腦操作(如Word、Excel、Powerpoint等軟體應⽤)或具英文能⼒檢定測驗中級以上程度者尤佳。四、未具公務⼈員任⽤法第26、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各項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事⾏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中央研究院⼈事室(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段128號)
🔵聯絡E-Mail:elng5473@gate.sinica.edu.tw
🔵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1.完整之公務⼈員履歷表(請⾄eCPA⼈事服務網下載,含⾃傳及⽇、夜間聯絡電話、⼿機號碼,並親⾃簽名)。2.現職派令或最近1次派令影本。 3.歷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4.最近5年之考績通知書及獎懲證明文件影本。5.⼤學(含以上)畢證書影本。 6.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含語⾔能⼒證明文件)。⼆、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中央研究院⼈事室科員」,於113年7⽉22⽇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5個⽉。四、郵寄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段128號中央研究院⼈事室,聯絡⼈:毛科員,連絡電話:(02)2789-8016。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10-臺北市
約僱科員
🔵職稱:約僱科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統計相關知識者尤佳。
三、通過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者尤佳。
四、未有雙重國籍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兼職兼業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交通統計相關業務。
二、辦理交通民意調查作業。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局得視業務需要保留工作調整權利)。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 6 樓 北 區
🔵聯絡E-Mail:ga_1050@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採電子郵件或線上方式報名(2種擇1)
(一)採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電子檔:
1.公務人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3.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於 113 年 7 月 18 日前EMail 寄送至本局收件人信箱【ga_1050@gov.taipei】※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局人事室業已收受資料(市內請撥:1999轉6942;市外請撥:02-27256942包小姐)。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統計室約僱科員。
(二)採線上報名者,於 113 年 7 月 18 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相關資料填寫 (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經過公證之學歷中譯本」)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資料恕不退還,使用完畢後由本局統一銷毀。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二、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1 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 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局局網。
三、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3年10月)。
四、報酬標準: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
五、配合本市政大樓合署辦公機關全面啟用員工服務證結合悠遊卡,錄取人員可自備悠遊卡或由本局借用製作。
六、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統計室聯繫(市內請撥:1999轉 6841 ;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 6841 林科員);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市內請撥:1999轉6942;市外請撥:02-27256942包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工程員
🔵職稱:工程員
🔵徵才機關:交通部公路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9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人員高員級升資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2.國內外大學以上土木工程學系或相關科系畢。
3.工作積極認真、具溝通協調能力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工作項目:
辦理防災整備及應變業務。
🔵工作地址:交通部公路局公路防災中心(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65號)
🔵聯絡E-Mail:an64@thb.gov.tw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公告期限內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或銓敘部職系專長認定等相關文件)、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瞄檔。
3.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初審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徵才結果請於本局網站查詢:https://www.thb.gov.tw/News.aspx?n=10913&sms=14044。
5.本項甄選得視需要酌增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6.聯絡人及電話:楊小姐:(02)23070123分機1158。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技佐
🔵職稱:約僱技佐
🔵徵才機關: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具大專電機、電子、資訊工程相關科系以上畢業資格。
二、工作細心負責,熟電腦操作,能撰寫程式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各款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僱用後發現其於僱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工作項目:
(一) 支援技術人員設備維修。
(二) 協助展品維護。
(三) 本館各展示場觀眾服務與安全維護等。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工作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363號
備註:本職缺約僱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約113年10月中旬)。
🔵聯絡E-Mail:at4359@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自113年7月11日(星期四)起至113年7月17日(星期三)止,郵寄報名或線上報名。
二、郵寄報名者,請將有關證件及書面資料於113年7月17日(星期四)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館人事室(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363號;郵遞區號111013),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技佐』,(以本館收件簽收時間為準,非以郵戳為憑,請儘早投寄)。應繳驗表件如下: 報名表、切結書及具結書請至本館網頁https://tam.gov.taipei/公告資訊/館區動態下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送件逾期、資料不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另為提倡節能減碳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一)甄選報名表(如附表1,請務必附簡要自傳及於「報名者簽章」處親自簽名,否則視為證件不齊),並請貼妥最近六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照片1張。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切結書(附表2)。
(五)具結書(附表3)。
三、線上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檢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切結書、具結書(切結書及具結書請至本館網頁https://tam.gov.taipei/公告資訊/館區動態下載),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檢附資料不全視為資格不符,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電洽本館人事室(聯絡電話02-28314551轉105)。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內湖區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21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需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軟體基本操作能力。
(三)需能配合業務需求加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五)具公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身心障礙證明鑑定申請、核發、換發、補發。
(二)身心障礙證明福利及綜合事項。
(三)社會福利救助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114059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4樓
🔵聯絡E-Mail:bl-0724@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 僱用期間:113年7月26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或被代理人上班前1日止。
(二) 甄選方式:本公所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擇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經甄試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並依有關規定辦理。
(三) 本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2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
(四) 月酬標準:280薪點(37,800元)。
(五) 聯絡人及電話:社會課黃課員27925828分機385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辦事員
🔵職稱:約僱辦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曾有社區工作經驗為佳。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本市社區發展協會會務、財務、業務輔導。
(二)社區補助計畫核定、督導及核銷。
(三)協辦社區認證。
(四)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人民團體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南區)
🔵聯絡E-Mail:ak8565@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文件(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本)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3年7月18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投件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7256982洽詢人事室吳小姐,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人團科黃股長或張科員(電話:02-27208889轉6977)。
備註:
(一)進用期間:實際到職日至留職停薪結束前1日止(預計113年8月31日止)。
(二)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三)本項工作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以有政府部門行政經驗者優先。
(四)本項薪資為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請自備悠遊卡以利門禁設定。
(五)履歷表可不貼照片,惟面試時需檢附個人照片證件供面試人員進行身分確認。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