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專員
🔵徵才機關:內政部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法制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法律學系、所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合格實授。
三、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且曾實際從事法制職系工作5年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或其他依法令限制任用資格或不得轉調之情形。
五、身心障礙者佳。
🔵工作項目:
一、法令疑義闡釋及業務協調事項。
二、法規審議事項。
三、國家賠償案件處理。
四、一般行政及法制行政事項。
五、訴願案件之審議、決定書及答辯書之撰寫。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內政部法制處(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8樓808室)
🔵聯絡E-Mail:moi2007@moi.gov.tw
🔵聯絡方式:
1.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及個人資料校對網站,編輯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報名資料將先行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不另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5個月。
3.請至內政部網站/本部徵才/內政部法制處專員職缺外補公告,下載公開甄選基本資料表(空表),填妥後請E-mail至moi2007@moi.gov.tw;聯絡電話:02-23565372(內政部人事處任免考用科黃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10-臺北市
聘用資訊管理師
🔵職稱:聘用資訊管理師
🔵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8
🔵資格條件:
一、第(一)~(三)項,僅須擇一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重要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三、具溝通協調能力、服務熱忱及學習力佳。
四、具保險業務、AI 人工智慧、資料加值等相關專案經驗及採購經驗尤佳(請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
五、具備JAVA 程式開發經驗及熟悉Oracle 資料庫SQL 語法尤佳 。
六、具原住民身分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資訊應用系統建置、維護管理及其相關資訊安全業務。
二、辦理勞工保險局數位服務組相關業務。
三、職務說明:
(一)月支報酬: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328薪點,並依現行薪點折合率每點135元,核給月薪新臺幣44,280元(按年終評核結果得晉級)。
(二)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滿時,本局得視工作表現及本局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聘(一年一聘)。
(三)聘用人員在職期間各項事宜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聯絡E-Mail:18071@ms.bli.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7月18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如無帳號,請依網站指示前往註冊;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及身分證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應徵職缺超過一個或同時投遞不同職缺,不予受理;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須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錄取資格。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可遞補至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聯絡方式:
02-23961266#2948紀小姐(人事法規)
02-23961266#3411顏小姐(工作內容)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佐理員
🔵職稱:約僱佐理員
🔵徵才機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22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具採購證照及財產管理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財產及物品管理相關業務。
2.勞務及財務採購。
🔵工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近臺灣大學後門口、捷運木柵線科技大樓站)。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職稱及員額:約僱佐理員(職務代理人)、1名。
二.待遇:月支工作報酬約新台幣37,800元(代理期間自113年8月12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所遺職務);試用3個月,試用期間支全薪。
三.報名方式(含報名應送文件及甄審方式):
1.意者請檢附下列相關文件影本(錄取報到時檢視正本),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總務科約僱佐理員(職務代理人)」,並於113年7月22日前(一律以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其他方式報名如親送、宅急便或逾期遞件均視同無效),以掛號郵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人事室任免科潘小姐收(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0樓)。
(1)新進聘(僱)用人員甄選報名表(含自傳),表格逕至下方下載或請於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最新消息/徵才快報 項下下載,末頁並請簽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採購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4)財產管理或其他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影本(包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明細、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離職證明、相當職位之薪點或職等證明等),無則免附。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視成績擇優錄取並公告於本局網站,資格不合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官網。
3.本職缺係辦理本局職缺申請分發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所遺業務,經甄試錄取後,先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不及格者不予僱用,試用成績及格且僱用期間評核表現良好者,得續僱至113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僱用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
四.甄試注意事項:
1.錄取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違反或虛偽不實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2.報名所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僱用者,逕予解僱,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五.聯絡人:人事室潘小姐,電話:02-23767618。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用人員
🔵職稱:約用人員
🔵徵才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無資位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8
🔵資格條件:
一、具法律專業知識(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二、具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懲戒工作經驗尤佳。
三、具有政府機關或民間工程顧問公司工作經驗尤佳。
四、熟悉文書作業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等)。
🔵工作項目:
一、辦理技師懲戒委員會懲戒案件行政作業(含開會通知、準備會議資料等)並兼辦技師懲戒業務。
二、兼辦技師執業執照變更、換發、補發、註銷作業。
三、協助數位發展部初步審查組織或團體憑證卡(XCA)資料。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
🔵聯絡E-Mail:dragon@mail.pcc.gov.tw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上本會網站(網址:http://www.pcc.gov.tw/公告事項下點選「應徵者履歷表單」),下載應徵者履歷表單後依格式填寫(含照片)、最高學歷證明書及工作經歷證明影本,以掛號郵寄本會技術處林明慧小姐收(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請註明「應徵技術處5科臨時人員職務」,逾期或未註明者不予受理。
(二) 薪資:每月36,000元整。
(三) 請於113年7月18日前寄達(郵戳為憑),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與白天聯絡電話,合格者擇優約談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 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連絡電話話:87897828林明慧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專任助理
🔵職稱:專任助理
🔵徵才機關: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8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學士學位者。
2.具備產學合作及各式政府補助計畫行政(含經費核銷)業務工作經驗為佳。
3.具智慧財產、專利相關法規與評價相關背景者尤佳
4.具基本電腦office等文書處理能力。
5.耐心、負責並具備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6.熟悉學校行政體系與事務為佳。
🔵工作項目:
1.協助產學媒合平台建置與維護業務。
2.協助辦理補助教師執行產學合作作業。
3.協助辦理補助教師研發成果專利化及推廣作業。
4.辦理補助專題競賽、專利與技轉相關競賽作業。
5.行政事務處理(如彙整、蒐集與公告各式報告資料、聯繫溝通、產學組小額採購暨核銷作業、公文處理等)。
6.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時間:8:00-17:00(8:30-17:30彈性上班)
聘僱期間:自113年起聘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以正式進用訂约日起算;一年一聘,至本計畫案結束)。
薪資:薪資依本校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標準表規定支薪(學士級第一級起薪34,577元/月),享勞健保、年終獎金及退休金。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辦公地點)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請檢附以下文件:
1.身分證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個人履歷自傳(個人自傳、行動電話、專長與興趣、工作經歷、相關專業證照。請以A4規格紙張直式橫書製作繕打,請勿超過2頁)。
報名時間與方式:自113年7月11日起至113年7月18日止。意者請將相關文件電子檔郵寄toms00280@ntub.edu.tw。
甄選方式:筆試及面試。
甄選時間:書面資料初審通過者將個別通知。
聯絡電話:02-23226279(研發處高先生)。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佐理員
🔵職稱:約僱佐理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青年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8
🔵資格條件:
(一)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性別不拘,專科以上學校畢業(須檢附畢業證書),曾於政府機關學校會計室(主計機構)服務,且具有與擬任職務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
(二)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係會計學、統計學相關科系或修習會計學、統計學或其他相關學科20學分以上者尤佳(須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系統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 等)、公文文書製作作業,認真負責並具溝通協調能力,需能配合約每季1次之假日輪值。
🔵工作項目:
(一) 開立付款憑單、各式傳票及整理收支憑證;帳務處理及會計月報、半年結算、年度決算、預算保留、執行檢討等編製。
(二) 辦理內部控制修訂及統計事項,協辦預算執行之控制及預(概)算編造事宜。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聯絡E-Mail:ga_1020@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包含身分證影本、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男性役畢者請另附退伍令。聯絡電話(02)2351-4078,人事問題請洽人事室姜小姐,分機1600;業務問題請洽會計室王小姐,分機1500。
(二) 如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者,視為資格不符;審查合格人員,將擇優通知面談,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審查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分配人員報到前1日止。
(四)報酬:參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月支報酬280薪點(依折合率計算約新臺幣37,800元)。
(五) 附則:
1. 本案係青年局編制內佐理員職缺提列113年地方政府特種考試任用計畫,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僱用之約僱人員,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 報名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即解僱,同時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