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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8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需具備文書處理能力,熟悉微軟office軟體操作。
二、具原住民身分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勞工保險局納保組相關業務。
二、職務說明:
(一)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並依現行薪點折合率每點135元,核給月薪37,800元(採固定薪點不晉級)。
(二)僱用期間:代理本局納保組專員請假期間職缺,自僱用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至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1日。(工作地點:臺北市)
(三)約僱人員在職期間各項事宜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聯絡E-Mail:18071@ms.bli.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7月18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如無帳號,請依網站指示前往註冊;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及身分證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應徵職缺超過一個或同時投遞不同職缺,不予受理;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須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錄取資格。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可遞補至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聯絡方式:
02-23961266#2948紀小姐(人事法規)
02-23961266#1633姜先生(工作內容)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辦事員

🔵職稱:約僱辦事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22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需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基本操作能力。
三、具備熱忱負責、溝通協調能力及守法廉潔觀念。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及第28
條不得任用等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有公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財產、物品維護、報表製作。
2.會議室管理、維護事項。
3.公務車輛調派、用油及駕駛管理相關業務。
4.文具用品管理、請購及倉庫整理與盤點。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10樓
🔵聯絡E-Mail:bp-10473@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間及方式
1.報名方式:通訊報名或線上報名。
(1)採通訊報名者:請將報名表及附件裝置於信封內,郵寄至「11049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0樓秘書室收」,並於信封左上方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辦事員」。
(2)採線上報名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以A4規格PDF檔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退伍令及公務經歷等相關證明,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3)採e-mail報名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報名相關資料電子檔(以A4規格PDF檔上傳履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退伍令及公務經歷等相關證明)寄至bp-10473@gov.taipei,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辦事員」,並以電話確認本機關業已收受資料。逾期或資料不齊者均不予受理。
2.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請依序檢附:
(1)個人履歷表(附照片及自傳)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服務證明文件
(二)、甄選方式:書面審核,審核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
(三)、僱用:
1.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工作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所約聘僱人員考核規定試用半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80分者,予以解聘(僱)。約僱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報酬: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另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金額)。
(四)、其他:
1.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本所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錄取名單以電話通知,並在本所網站公告。
2.出缺課室聯絡人:王先生;電話:27239777#806;E-mail:bp-10473@gov.taipei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身心障礙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身心障礙人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內湖區碧湖國民小學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8
🔵資格條件:
報名資格: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並符合下列條件資格者: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在有效期間。
🔵工作項目:
(一)協助校內各處室行政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內湖區碧湖國民小學(臺北市內湖區金龍路10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02-27907161#171林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副工程司

🔵職稱:副工程司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
🔵職系:景觀設計
🔵正取:1
🔵備取:0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9
🔵資格條件:
1.具景觀設計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工作項目:
1.議會幕僚業務。
2.市政白皮書彙整更新、施政計畫彙整業務。
3.田園城市網路平臺及統計業務。
4.一般公文。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園藝科
🔵聯絡E-Mail:ad6247@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 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請將以下資料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未檢附完整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現職或最後在職派令及銓審函
(四)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及除上開資料外會影響判斷應徵資格之證明文件
(五)相關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現任公營事業機構者,須繳交近5年考核及現任工作項目證明書等相關證件影本)
(七)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八)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書(或相當之英語能力檢測成績證明文件)或第二語文(含第二外國語及第二本國語)檢定證明文件影本(非必備證件,無則免附)。
二、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三、甄選方式: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還書面資料,另甄選成績錄取標準者,得不足額錄取。
四、該職務工作內容請洽本處園藝科郭科長,聯絡電話:(02)2381-5132#228。(A600022)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副工程司

🔵職稱:副工程司
🔵徵才機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電機工程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2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含)以上資訊、電子、電機、計算機相關科系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該職務職系任用資格者。無考試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 具團隊精神、服務熱忱、良好溝通能力者。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課長處理課內權責之各項業務。
(二) 辦理總臺所屬通訊、監視及助導航設施之規劃、新建及汰換。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航電技術室)
🔵聯絡E-Mail:nicki@anws.gov.tw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3年7月22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航電技術室助航機電課電機工程職系副工程司職務(A260100)。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三) 聯絡人:飛航服務總臺人事室洪小姐(02)8770-2232。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外交部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8
🔵資格條件:
(一)具經教育部承認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二)個性開朗,負責盡職,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三)具政府機關及禮賓服務經驗者尤佳。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及簡報製作能力。
(五)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禮賓處公文收發(發文)、協辦行政庶務及長官交辦事項。

月薪:約新臺幣29,000元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計至114年3-4月)
🔵工作地址:外交部禮賓處(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及工作經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政府公部門工作證明文件影本,於113年7月18日前郵寄至100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禮賓處(以郵戳為憑),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禮賓處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 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人:外交部禮賓處席毓清小姐(電話:02-2348-260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