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僱人員(配合科A600480)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8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三)須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且在有效期間內。(錄取人員於僱用期間如身心障礙資格消滅,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具備Excel、Word等電腦基本操作應用能力。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本府公用地役關係認定小組行政作業。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
🔵聯絡E-Mail:cz_ren@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7月18日前將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身分證、學歷及工作證明等文件以電子郵件寄至本處承辦人信箱(cz_pres@gov.taipei),並來電確認是否已收件,或郵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電子郵件主旨或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配合科A600480)」,郵寄者以郵戳或貨運業者收件章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如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請將前開報名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合成PDF檔上傳至該系統。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呂先生02-27208889轉8122。
(二)應檢附資料:
1.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nco.gov.taipei/)/公告資訊/徵才快訊/該職缺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及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4.工作證明文件影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須載明工作期間及工作內容。
(三)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
(四)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五)預定進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滅止。
(六)經面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薪資待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規定標準,以220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29,700元。
(八)本次甄選錄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
(九)本案錄取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學歷,若有資格不符情形,經本處查核發現後,一律取消進用資格;錄取人員,應自機關進用通知送達次日起算30日(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錄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10-臺北市
技士
🔵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2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有案,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具有本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三、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工作項目:
一、管有公廁維修。
二、管有公廁興建工程業務。
三、租用簡易式(FRP)流動廁所。
四、局管公廁1999及市政信箱反映設備損壞回覆。
五、局務會議、議員索取資料、陳情案件。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北區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資源循環管理科)。
🔵聯絡E-Mail:la-fju651@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得不上傳現職派令、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任職未滿3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等。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是否符合情形,本局可要求檢附相關證明。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離職證明、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於113年7月22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人事室鄭小姐收【聯絡電話:(02)2728-72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北區】,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資源循環管理科技士職務】。
三、審查合格人員,擇優通知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四、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略以,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時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考選部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人事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22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並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之各機關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三)具主動積極、認真負責、細心耐煩之工作態度與抗壓性,並具良好團隊精神、溝通協調及應變能力等特質。
二、基本能力:
應具備公文處理及資訊系統運用等知能,並熟悉電腦文書軟體操作(包含Word、Excel、PowerPoint、ODF等)、文件編排及法規應用等工作能力。
🔵工作項目:
辦理本部考選行政相關業務(能配合假日及入闈工作)。
🔵工作地址:考選部(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
🔵聯絡E-Mail:000572@mail.moex.gov.tw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3年7月22日前進入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於系統內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等資料掃描檔,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聯絡電話:(02)22369188轉3242黃小姐
甄選方式:
(一)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
(二)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代理教師
🔵職稱:代理教師
🔵徵才機關:臺北市數位實驗高級中等學校
🔵人員區分:代理教師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3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802
🔵資格條件:
詳簡章
🔵工作項目:
詳簡章
🔵工作地址:詳簡章
🔵聯絡E-Mail:grace@taivs.tp.edu.tw
🔵聯絡方式:
詳簡章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員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員
🔵徵才機關: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280薪點(月支報酬37,800元)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21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會計或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會計工作經驗者尤佳。
2.嫻熟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3.思慮敏捷,具積極主動之工作服務態度及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1.前瞻特別預算之會計月報複核。
2.金屬機電產業組(金屬科及機械科)專案計畫及其科發基金國外旅費審核。
3.移撥園管局執行前瞻預算之審核及發文。
4.協辦單位預(概)算編製及審議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6.本職缺屬職務代理人性質,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工作地址: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3號)
🔵聯絡E-Mail:yschiou3@ida.gov.tw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為原則。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離職或服務證明書、服役證明(男性)、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傳送基本資料、逾期及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4.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萬華稽徵所)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萬華稽徵所)
🔵徵才機關: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9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職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擔任擬任職務相當工作合計滿1年以上者。
2.熟諳電腦文書能力(LibreOffice及中文打字)。
3.具稅務機關綜合所得稅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如具以上條件請檢附相關證明影本俾利審查)。
🔵工作項目:
1.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前一工作日止。
2.工作內容:稅務機關稅務相關工作(代理助理員)。
3.月支薪酬:新臺幣33,750元整(250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35元,惟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
🔵工作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萬大路90巷1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萬華稽徵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3年7月19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掛號寄送(108029)臺北市萬華區萬大路90巷1號【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萬華稽徵所】王雅萍股長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2304-2270分機200。
2.繳驗表件如下【請以A4紙張影印1份裝訂成冊】: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載明服務起迄日期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未附者經歷部分不予計分【勞保投保證明非屬正式服務證明不列入評分依據】。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恕不退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