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業務助理(比照聘用六等)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比照聘用六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8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土木、建築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學士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市學校建築委辦工程案件。
2.工程綜合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3年7月18日下班(17:00)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比照聘用六等業務助理,教育局基金)。
三、本職缺薪資為比照聘用六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本職缺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滿本處得視工作表現及本處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聘(一年一聘) 。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機關徵才
機關徵才
工程助理(職務代理人)
🔵職稱:工程助理(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比照聘用六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8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土木、建築、電機、資訊、工業工程相關學系畢業。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市公共建築工程及其他機關委辦工程案件。
2.工程綜合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3年7月18日下班(17:00)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比照聘用六等工程助理,職務代理人,編號C01),資料不齊逕視為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薪資為比照聘用六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如該員留職停薪期滿或提前回職復薪,則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交通部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者,且最近5年考績2甲以上者。
五、具公文寫作及Microsoft軟體文書處理能力。
六、具有採購專業證照。
七、具實際採購及營繕業務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部採購案件程序。
二、辦理本部及所屬機關採購稽核行政業務。
三、本部辦公廳舍營繕相關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台北市仁愛路1段50號(秘書處)
🔵聯絡E-Mail:tww33@motc.gov.tw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3年7月19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曾小姐(02)23492529。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工程助理(比照聘用六等)
🔵職稱:工程助理(比照聘用六等)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比照聘用六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8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土木、建築、電機、工業工程相關學系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具有辦理建築物相關機電、消防等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市公共建築工程及其他機關委辦工程案件。
2.工程綜合業務。
3.辦理建築物機水電工程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3年7月18日下班(17:00)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比照聘用六等工程助理,編號C01,機電)。
三、本職缺薪資為比照聘用六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滿本處得視工作表現及本處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聘(一年一聘) 。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工程助理(比照聘用六等)
🔵職稱:工程助理(比照聘用六等)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比照聘用六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8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土木、建築、電機、資訊、工業工程相關學系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市公共建築工程及其他機關委辦工程案件。
2.工程綜合業務。
3.辦理本市道路、橋梁等工程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4、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一律採紙本報名,並請於113年7月18日下班(17:00)前親送或「寄達」(不以郵戳為憑)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0號5樓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
二、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影本各1份,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應徵職務(比照聘用六等工程助理,編號C01)。
三、本職缺薪資為比照聘用六等280薪點(約新臺幣37,800元);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滿本處得視工作表現及本處業務或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是否續聘(一年一聘) 。
四、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時間、地點、方式另行通知。本次公開甄選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六、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781林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聘社會工作員(師)
🔵職稱:約聘社會工作員(師)
🔵徵才機關:臺東縣政府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6等3階或6等4階
🔵職系:無
🔵正取:4
🔵備取:4
🔵工作地點:,95-臺東縣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2
🔵資格條件: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2.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3.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
🔵工作項目:
1.「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優化保護服務輸送提升風險管控」:辦理兒少、家暴、性侵害、老人、身障等保護性業務工作直接服務。
2.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東縣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 請檢附下列資料:1式4份(切結書、履歷表表格,請至本府社會處網站/表單下載/臺東縣政府社會處社會工作人員職缺甄選應附表件;網址https://ppt.cc/f2hqLx)
1.切結書。(雙面列印)
2.公務員簡式履歷表。
(A4格式、直式橫書、二吋半身照片,含基本資料、自傳及相關工作經驗;雙面列印)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4.工作經歷佐證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5.其他有利審查之經歷(如駕照、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等)。
(二)相關資料請於結束日前,寄至本府社會處:
1.收件人:臺東縣政府社會處 方涵 社會工作師
2.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桂林北路201號
3.聯絡電話:089-340720 轉345
備 註:
(一)福利待遇:
1.薪資:6等3階44,896元或6等4階47,199元。
2.風險工作費:依實際執行風險業務內容核發。
3.健康檢查:2年1次補助健康檢查7,000元。
4.宿舍:社工人員宿舍,每月1,220元起(電費另計)(宿舍需視目前額度是否已滿)。
5.完整社工專業教育訓練及晉升制度。
6.其他支持措施:心理諮商、法律訴訟、員工保險、社工師公會入會費及常年會費補助(入會費補助500元、常年會費補助1,000元)、紓壓喘息活動、人身安全防護措施等。
7.公部門等階採認:
依據本府暨所屬機關約聘社會工作專業人員進用管理要點八之一點,聘用社工員、社工督導符合下列要件者,得採計經銓敘部備查有案最近一次報酬等階,最多採認四階,並以該職缺最高等階為限。新進人員得採認二階,如聘用後二年年終考核甲等,得另採認二階改敘:
1.曾任社工員或社工督導職務,其工作經驗確為現職工作所需者。
2.須有銓敘部備查有案之聘用社工員或社工督導資格。
3.經曾任機關開立服務優良證明。
如有符合上述條件者,請於面試時提具相關資料。
(二)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113年7月22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 方涵 社會工作師。
(三)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四)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擇優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遲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1.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2.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