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機關徵才 » 第 38 頁

暫僱人員

🔵職稱:暫僱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暫僱3等(220薪點)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學歷部分:
國內外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
二、資格條件:
1.耐心、細心、認真負責具高度服務熱忱。
2.能配合臨時工作調度支援、具備良好溝通及團隊合作精神及獨立作業能力。
3.配合本處平日及假日業務加班暨支援活動者。
4.具電腦文書操作能力。
🔵工作項目:
一、本處所屬高灘地市民農園管理、督導業務。
二、協辦場地借租及使用管理業務。
三、一般庶務性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220037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湳仔溝抽水站內)
🔵聯絡E-Mail:AR3924@ntpc.gov.tw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可採以下方式報名:
1.線上報名投件:
使用事求人線上職缺應徵者,不須檢附(上傳)照片,如已上傳照片者,請勾選履歷”不要附照片”再應徵,並請於系統內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證書及證明文件。
2.紙本報名者:
請檢附附下列資料,並於113年7月19日前「送達(或寄達)」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人事室應先生收,機關地址:22052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另請於信封上書寫「應徵營企科3等暫僱人員」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1)甄選報名表(應含學歷、經歷、專長及自傳等並親自簽名)。
(2)相關學歷畢業證書、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請以A4格式雙面列印,並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初審合格者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之比例擇優通知面試。
1.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本項甄選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經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3.本次徵才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以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三、備註:
1.僱用期限: 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次年度續約與否依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2.依「暫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20點薪點支付,月支報酬為新臺幣29,700元。
3.錄取者應於接獲通知後10日內完成報到(可立即上班者尤佳)。
4.聯絡電話:(02)89699596分機151應先生;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200簡科長。
5.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故本處新進人員報到時,皆應檢附規定期限內之體格檢查報告。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幫工程司

🔵職稱:幫工程司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建築工程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6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2.大學以上畢業。
3.積極、熱忱、學習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
辦理都市設計審議、城鄉風貌工程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1樓
🔵聯絡E-Mail:AH2963@ntpc.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手續: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至該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或經由eCPA持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自傳,不須檢附照片)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局於徵才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併請將以下文件掃描成1份電子檔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件。
3.現職派令、初任同序列職務派令及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甄試:
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本次徵才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
2.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聯絡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人事室廖小姐,02-29603456分機718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宜蘭縣蘇澳鎮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4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6-宜蘭縣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6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3.經歷: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一年以上及行政實務經驗者尤佳。
4.熟悉電腦文書作業操作(如Office、word、excel等)。
🔵工作項目:
1.里幹事村里業務
2.調解幹事
3.其他臨時交辦事
🔵工作地址:蘇澳鎮公所(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5號)
🔵聯絡E-Mail:art1488jc@gmail.com
🔵聯絡方式:
一、投件報名方式:以郵遞或專人親送(地址:27048宜蘭縣蘇澳鎮蘇港路215號),於報名截止期限前寄(送)達本所收發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檢具文件如下:
1. 本公告附件-宜蘭縣蘇澳鎮公所113年度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切結書及自傳(約500字)。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證照、訓練學習)。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視同未報名,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民政課里幹事約僱職務代理人員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三、工作條件及甄選作業:
1. 此項職缺係本所民政課里幹事考試報缺(113年普考)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考試分發人員到職前1日止(預計至113年10月止)。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請假人員如有續請假之情形,本所將審酌續僱用。
2. 本案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擇優以簡訊通知面試,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3. 本次公開徵選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正取1名及備取1名,(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或遇職務代理人出缺時,再依候用名冊總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或等別相同之職缺為限,月支薪俸視所代理職缺支給),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亦得予從缺。
4. 洽詢工作內容或其餘問題請電(03)9973421轉230黃課長。
5. 約僱四等250薪點(月薪33,750)
6. 暫訂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暫僱人員

🔵職稱:暫僱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暫僱5等(280薪點)
🔵職系:
🔵正取:2
🔵備取:4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政府採購合約管理經驗者尤佳。
三、具土木工程或電機工程等相關學經歷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新北市河濱公園新建設施評估、規劃設計及工程履約業務。
2.勞務契約管理。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220037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湳仔溝抽水站內)
🔵聯絡E-Mail:AR3924@ntpc.gov.tw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可採以下方式報名:
1.線上報名投件:
使用事求人線上職缺應徵者,不須檢附(上傳)照片,如已上傳照片者,請勾選履歷”不要附照片”再應徵,並請於系統內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證書及證明文件。
2.紙本報名者:
請檢附附下列資料,並於113年7月19日前「送達(或寄達)」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人事室應先生收,機關地址:22052新北市板橋區環河西路5段502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另請於信封上書寫「應徵施工科5等暫僱人員」並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
(1)甄選報名表(應含學歷、經歷、專長及自傳等並親自簽名)。
(2)相關學歷畢業證書、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請以A4格式雙面列印,並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二、初審合格者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之比例擇優通知面試。
1.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本項甄選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經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3.本次徵才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以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相當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
三、備註:
1.僱用期限: 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次年度續約與否依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2.依「暫僱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280點薪點支付,月支報酬為新臺幣37,800元。
3.錄取者應於接獲通知後10日內完成報到(可立即上班者尤佳)。
4.聯絡電話:(02)89699596分機151應先生;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700陳科長。
5.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故本處新進人員報到時,皆應檢附規定期限內之體格檢查報告。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職能治療師

🔵職稱:職能治療師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師(三)級至師(三)級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8
🔵資格條件:
(一)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及以下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職能治療相關科系畢業。
(三)領有職能治療師專門職業證書。
(四)現任職區域教學醫院以上醫院,服務已連續滿3年以上者。(新屋分院任職等同總院)
🔵工作項目:
臨床職能治療師工作。
🔵工作地址:桃園醫院(33004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或新屋分院(327005 桃園市新屋區新屋里14鄰新福二路六號)。
🔵聯絡E-Mail:705555@mail.tygh.gov.tw
🔵聯絡方式:
詳情請查本院網站:https://www.tygh.mohw.gov.tw/?aid=58&pid=70/優質團隊/行政部門/人事室/檔案下載。
人事室電話:(03)3699721#4565 邱慧雯專員

報名方式:
採通訊報名,將所需繳交證件以 A4 紙影印並簽章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裝訂,於 113 年 07 月 18 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逕寄本院【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臨床師三級職能治療師』】(33004 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 1492 號),逾期不受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士

🔵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獸醫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獸醫相關科系畢業領有獸醫師證書。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或專技轉任人員具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有案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四、具行政業務經驗且通過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語能力檢定者。
🔵工作項目:
一、動物用藥品管理行政業務規劃與執行,含動物用藥品檢驗登記審查、國際合作與交流、掌理動物用藥品科技研究計畫、資訊系統管理、動物用藥廠查廠及動物用藥品違法查緝等。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動物防疫組(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10樓)。
🔵聯絡E-Mail:kaihsin11@aphia.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7月17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須含簡要自述,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未含簡要自述者,恕不受理報名),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機關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資料等影本【以上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完整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署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未含簡要自述者,恕不受理報名)及上開證明文件資料等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系及職稱,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資料不全者,恕不通知補件、不予通知面試,亦不退件。
四、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本次甄審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聯絡電話:02-23434236莊小姐,有關業務問題,電洽02-23431411詹先生。
七、本署甄審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