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30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敘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國內外大學(或專)院校以上畢業。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且無限制轉調任情形者。
四、具採購證照者,擇優錄取。
🔵工作項目:
一、文書、檔案管理相關業務。
二、一般採購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
🔵聯絡E-Mail:yc0409@nlma.gov.tw
🔵聯絡方式:
一、本案為113年8月2日預估缺。
二、線上投遞:符合上列資格條件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填寫後併同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上傳。
三、採郵寄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銓敘部審定函、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或證照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新北市中和區南山路60-2號人事室周小姐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科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四、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五、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人員2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分署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六、聯絡電話:(02)2240-2911轉2316周小姐或業務單位聯絡人葉淑芬(分機101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機關徵才
機關徵才
約用人員
🔵職稱:約用人員
🔵徵才機關:新竹市政府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30-新竹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5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建築相關系所畢業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建築管理相關業務。
2.辦理建管綜合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新竹市中正路14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職缺名額:1名。
2.僱用期間:自人員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3.待遇:新台幣37,765元(每月)。
4.應徵方式: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 (所有文件均為A4格式) 。
5.請於113年07月25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新竹市中正路146號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邱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建築管理科)」。
6.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7.聯絡電話: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邱小姐(03)526-7397。
8.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1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職責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用人員
🔵職稱:約用人員
🔵徵才機關: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人員區分:人事人員
🔵職務列等:5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72-臺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迴避任用、不得任用之情事。
3.具人事行政經驗優先。
4.計分標準:
(1)筆試測驗(占總成績50%):語文及數理。
(2)口試(佔總成績50%):就專業知識、表達能力、儀態、服務精神、人格特質等綜合評比。
🔵工作項目:
1.主辦人事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9F
🔵聯絡E-Mail:hsichien@mail.tainan.gov.tw
🔵聯絡方式:
劉先生 2991111分機8556
一、檢具證件:1.學歷證書影本。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簡歷表〈請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徵才公告/相關檔案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公務人員以外)〉。4.其他
書面資料影本。(含工作經歷證明、證照等,無則免附。)5.如有行政機關工作經驗者,請檢附服務證明書。
二、採線上報名,請至上述網址頁面下方-我要報名-我同意以上聲明,進入填寫資料,並上傳簡歷表及應附證明文件;請於113年7月15日前填寫及上傳,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擇優通知甄試,恕不退件及函復。
三、錄取人員登載於上開網站徵才公告/錄取公告項下,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醫事檢驗師
🔵職稱:醫事檢驗師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師(三)級至師(三)級
🔵職系:無
🔵正取:2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8
🔵資格條件:
(一)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及以下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醫事檢驗相關科系畢業。
(三)領有醫事檢驗師專門職業證書。
(四)現任職區域教學醫院以上醫院,服務已連續滿3年以上者。(新屋分院任職等同總院)
🔵工作項目:
臨床醫事檢驗工作。
🔵工作地址:桃園醫院(33004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1492號)或新屋分院(327005 桃園市新屋區新屋里14鄰新福二路六號)。
🔵聯絡E-Mail:705555@mail.tygh.gov.tw
🔵聯絡方式:
詳情請查本院網站:https://www.tygh.mohw.gov.tw/?aid=58&pid=70/優質團隊/行政部門/人事室/檔案下載。
人事室電話:(03)3699721#4565 邱慧雯專員
報名方式:
採通訊報名,將所需繳交證件以 A4 紙影印並簽章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裝訂,於 113 年 07 月 18 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逕寄本院【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臨床師三級醫事檢驗師』】(33004 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 1492 號),逾期不受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8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無規定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及迴避任用等情形。
3.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工作項目:
1.農糧情調查及農業天然災害調查現金救助
2.農林漁牧普查、農家戶口調查、農業勞動力調查
3.入侵種業務、病蟲害防治及農作物污染監測
4.農村文物館業務、受保護樹木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中市清水區中社里鎮政路101號。
🔵聯絡E-Mail:f45253j@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或紙本報名擇一辦理。
2.線上報名者,請於公告期間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寫履歷資料內容,並將身分證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所取得應試者完整履歷資料。
3.紙本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證件於113年7月19日12:00前送(寄)達臺中市清水區公所人事室(43648臺中市清水區中社里鎮政路101號),並註明應徵3等約僱人員職缺。
4.檢具文件:(1)公務人員履歷表(2)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其他重要經歷證明(以上證件請以A4影印依序裝訂成冊)。04-26270151-620,經初審通過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資料不全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欲退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5.本案係提列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至113年高考三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約113年11月或12月)。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僱。
6.錄取人員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現行薪點折合率為135元,約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準備金自付部分等費用)。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護理師
🔵職稱:護理師
🔵徵才機關:臺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師(三)級至師(三)級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8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四)大學(含)以上護理系所畢業;持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檢附(1)學歷證件之中文譯本、(2)經駐外單位蓋章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3)經駐外單位蓋章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4)我國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始得報名(以上證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五)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六)具有下列臨床護理相關工作年資合計合計5年(含)以上,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止:
1、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人員。
2、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
3、經銓敘部審定有案之臨床護理人員。
(七)具備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等基本資訊操作能力者尤佳。
(八)具加護病房、急診經驗、通過全民英檢相當於初級等及EMT或ACLS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教職員工生個案管理、師生緊急傷病處理(含緊急送醫)、慢性病及特殊學生照護、學生健檢、矯治追蹤及健康紀錄統計報告。
2.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及急救設備維護(如AED)。
3.協助擬訂學校健康促進計畫。
4.校園傳染病防治與衛教、疫苗接種、班級消毒、監督、統計及通報等相關事宜。
5.健康中心網頁維護、資料更新及教育局表單上傳。
6.學生團體保險投保與申請理賠事宜。
7.協助健促政策與活動推動。
8.衛生保健設備財產、醫材物品管理暨相關行政事宜。
9.校園食品中毒事件處理。
10.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萬華區西藏路213號
🔵聯絡E-Mail:52200u@tp.edu.tw
🔵聯絡方式:
聯絡人 :人事室陳先生或蘇小姐
連絡電話:23019946分機161或162
(一)甄選簡章自113年7月12日(星期五)起,公告於下列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2.臺北市立華江高級中學( https://www.hcsh.tp.edu.tw/)。
(二)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自行於網站直接下載列印。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