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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教授

🔵職稱:助理教授
🔵徵才機關: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318~1130731
🔵資格條件:
學歷:具國內外資訊相關領域博士學位
備註:需於113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學位證書。

條件、專長:
歡迎具有資訊工程相關專長者來函申請,具備下列條件者優先:
1. 研究領域:軟體工程、程式語言、軟體開發與測試、軟體服務導向與微服務系統。
2. 可任教科目:軟體工程、微算機系統、資料庫系統、計算機網路、軟體架構、設計樣式、軟體測試、編譯器、程式語言。
3. 具英語授課能力。
🔵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106344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應備申請資料:
1. 封面(請至本系網頁csie.ntut.edu.tw下載)、「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個人資料表格電子檔置於本校人事室網站) 及自傳。
2.學經歷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學歷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證明)。
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4.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
5.推薦函二封。
6. 1年以上與任教科目相關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7.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8.專業領域(含博士論文摘要、主要專長、研究計畫、可任教課程)。
9.著作目錄表 (請依期刊論文、會議論文、專書報告、發明專利次序排列) 。
10.代表著作 (已發表之期刊或會議論文一至二篇) 。
11.研究所及大學成績單影本。
12.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含工作經歷、學術獎勵、專業執照、發明、專利及其他有利應徵者之相關證明資料等)。
備註:
1.應徵者之需求文件相關資料電子檔請以email傳送至:kchuang@ntut.edu.tw。
2.相關訊息請參考本系網站: https://csie.ntut.edu.tw 。
3.有關電資學院各級新聘專任教師著作最低要求,請參閱本校電資學院網站。

收件截止日:113年7月31日止

聯絡人:黃先生
聯絡電話:(02)2771-2171分機 4203
聯絡電子信箱:kchuang@ntut.edu.tw
備註:
1、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 本校人事室網頁)
2、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契約物理治療師

🔵職稱:契約物理治療師
🔵徵才機關:臺北榮民總醫院玉里分院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無資位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1130318~1131231
🔵資格條件:
(一)具物理治療師證照或檢附考選部物理治療師成績通知書證明。
(二)大專以上本科系所畢業、應屆畢業可,男須役畢。
(三)可獨立作業、有耐心、愛心、有工作熱忱、有經驗者優先錄取。
附註:
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若甄試成績相等,以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另依輔導會103年9月3日,輔人字第1030063156號文,如錄用須服務滿二年以上。
(此條款僅限退除役官兵,一般身份者不受此限)。
🔵工作項目:
(一)生理/床邊/長照/小兒物理治療
(二)臨床個案病歷紀錄、輔具評估、重視團隊合作
(三)急性後期醫療照護模式(PAC)計畫
(四)參與院內、院外在職繼續教育課程
(五)其他行政業務及交辦事項..等
🔵工作地址: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

契約物理治療師薪資$49,100元
(未含獎勵金及不適用於考核期,並且考核期三個月薪資以原薪9折計算)。
視個人考績發給年終獎金、國民旅遊卡補助、每月獎勵金、備員工宿舍
(每月需支付住宿及水電清潔等費用)等。
🔵聯絡E-Mail:ptr@vhyl.gov.tw
🔵聯絡方式:
聯絡人:黃老師
電 話:03-8883141轉5101
地 址:花蓮縣玉里鎮新興街91號 物理治療室

應徵方式:
(一)應檢附下列電子檔資料:
1.履歷自傳、
2.物理治療師考試及格證書和證照(或考選部物理治療師成績通知書證明)、
3.學校畢業證書、
4.退伍令
等相關電子檔案資料E-mail至ptr@vhyl.gov.tw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將另行通知參加筆試面試;資格條件若不符者,恕不通知或退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聘人員(約聘照顧管理專員)

🔵職稱:約聘人員(約聘照顧管理專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5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318~1131112
🔵資格條件:
學歷:具下列條件之一
(1) 大學以上(含)畢業取得社會工作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公共衛生師、心理師,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
(2) 專科畢業具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者,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經驗。
(3) 符合應考社會工作師資格,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4) 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系所碩士畢業,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5) 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學系大學畢業,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6) 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學科專科畢業,且具五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工作項目:
1.長照需要評估:
(1)實施申請長照服務個案初篩。
(2)安排及實施個案長照需要等級之評估(含複評、評估結果說明)。
(3)完成評估資料與文件之系統資料登載與上傳、評估結果通知單製作、照顧問題清單重要性排序及建議服務項目之勾選。
2.長照服務連結:
(1)連結A單位,審核所送計畫與核給服務項目之適切性。
(2)掌握並熟悉在地衛政、社政、民間等各類社區之正式與非正式資源,針對未符長照服務對象,依其需求與狀況,轉介其他社福資源。
3.長照個案服務品質管控:
(1)實施長照個案電話與實地抽查,定期檢視照顧計畫之合理性。
(2)擔任新進照管專員之訓練課程講師,協助督導訓練新進照管專員。
(3)擔任A個管人員、出院準備服務個管人員訓練之實作課程講師。
(4)參加轄內長照個案研討會與相關聯繫會議。
4.其他事項
(1)提供相關單位處理民眾長照陳情或外界關注長照服務案件所需資料。
(2)其他有關長照需要評估、服務連結及個案服務品質管控之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依人力狀況分派於本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分站(板橋、板樹、三峽、雙和、三重、新店、新莊、淡水、汐止、泰山)或新北市衛生所(石碇、坪林、深坑、雙溪、平溪、烏來、三芝、瑞芳、石門、貢寮、金山、萬里、八里)。
🔵聯絡E-Mail:AQ7801@ntpc.gov.tw
🔵聯絡方式:
意者請備
1. 履歷表(並簽章)
2. 長期照顧相關工作資歷服務證明影本(以茲證明有足夠年資相關工作經歷)
3. 最高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影本(非長照相關科系畢業者,請另附長照相關學歷證明)。(若有符合應考社工師資格者請備妥學分成績單或修業證明以及實習證明等影本)
4. 專業證照/書
5.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於11月12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高齡及長期照顧科-宋小姐收(請註記應徵長照十年計畫2.0-照顧管理專員職缺);逾期、未簽名或相關證件資料不齊者以放棄論。
1. 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公告初審名單及甄選時間於本局網頁,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且不退件。
2. 薪點依據「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人員進用薪級標準表」辦理(一般地區第一年支薪42,120元,依年資及考績逐年調整,最高至55,080元)。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聘照顧管理專員(限具原住民身分)

🔵職稱:約聘照顧管理專員(限具原住民身分)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聘用
🔵職系:
🔵正取:3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19~1130731
🔵資格條件:
一、本職缺薪點:312至408薪點(4萬2,120元至5萬5,080元),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曾任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專員或照顧管理督導,新進人員應於報到後10個工作天內,檢具載明比照敘薪薪點之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提出申請,經審查小組審議後,得採計歷任年資最高薪點,辦理比照敘薪,以至本職務敘薪最高薪點為止。
二、資格條件:具原住民身分且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大學以上(含)畢業取得社會工作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公共衛生師、心理師,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二)專科畢業具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者,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三)符合應考社會工作師資格,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四)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系所碩士畢業,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五)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學系大學畢業,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六)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學科專科畢業,且具五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七)於中央主管機關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公告「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人員進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修正實施前已在職者,如未具該表所定進用資格者,經任職之照管中心評估表現優良者得繼續留任。
🔵工作項目:
一、提升長照2.0服務涵蓋率(或長照2.0服務使用率):
(一) 主動發現及掌握轄區內失能、失智等長照服務對象及家庭照顧者的長照需求。
(二) 銜接出院準備服務。
(三) 受理民眾諮詢與服務申請。
(四) 評估需求及照顧問題。
(五) 核定計畫。
(六) 提供照顧問題介入措施、連結或轉介服務資源。
(七) 確認、監測個案被服務情形。
二、經營長照服務資源網絡:
(一) 掌握並熟悉在地衛政、社政、民間等各類社區正式及非正式服務資源。
(二) 了解長照2.0各項服務提供單位之優缺點、限制。
(三) 利用社區服務網絡主動提供服務或創意不同服務模式之宣導。
三、處理民眾陳情案件。
四、辦理中央主管機關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臺北市中山區錦州街233號)
🔵聯絡E-Mail:ac0662@gov.taipei
🔵聯絡方式:
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姜小姐02-25371099#7705。

1.請將下列(1)至(5)或(6)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
(1)身分證正反面(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3)學歷證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勿提供勞保投保薪資明細。)
(5)與資格條件相符之技術人員證書,包括社會工作師證書、護理師證書、職能治療師證書、物理治療師證書、醫師證書、營養師證書、藥師證書、公共衛生師證書、心理師證書。
(6)符合應考社工師資格之學歷證明、學分證明等資料。

2.前開程序均已完成始算報名成功,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線上報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吳小姐(02-27208889#7147);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姜小姐(02-25371099#7705)。

備註事項: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4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3.本職缺係接受衛福部專款補助之聘用人員,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5.善溝通協調並能立即上班者。
6.具備電腦、網際網路與辦公室作業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之操作能力。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兼任助理教授;兼任副教授;兼任教授

🔵職稱:兼任助理教授;兼任副教授;兼任教授
🔵徵才機關:國立臺北大學
🔵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5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311~1130731
🔵資格條件:
詳如本校網頁http://www.ntpu.edu.tw/hr/hr.php
🔵工作項目:
詳如本校網頁http://www.ntpu.edu.tw/hr/hr.php
🔵工作地址:10478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6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詳如本校網頁http://www.ntpu.edu.tw/hr/hr.php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專任教師

🔵職稱:專任教師
🔵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30307~1130731
🔵資格條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113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專任教師」公告(技職所)
(自114年2月1日起聘) 公告日期:113年3月7日

■徵聘單位: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技職教育領域)
■徵聘職稱:助理教授以上
■名額:1名
■一般資格條件: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教育相關系所博士學位或已具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資格證書者。
■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含研究著作要求):
1.具備一年以上任教領域相關實務工作經驗。
2.具下列事項資格者擇優錄取:
(1)能進行英語授課(並附上英文檢定證明文件)。
(2)能進行國際化學術交流(並附上證明文件)。
(3)近五年曾有期刊發表(SSCI及SCIE)兩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4)近五年主持或參與國內外中央部會研究計畫。
(5)具中華民國中等學校或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
🔵工作項目:
■備註︰
一、以上應徵之「一般資格條件」及「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含研究著作要求)」,須於公告截止日前(113年07月31日)已具有博士學位或教育部核頒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資格證書及相關佐證資料。
二、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新聘專任教師如教授專業或技術科目者,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中有關「實務工作經驗」之審核,本校將依教育部訂定公布「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三、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07月31日止截止收件。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書面方式報名,收件至報名截止日止。
(一)郵寄方式報名:以郵戳為憑,請寄送至91201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
(二)親送方式報名: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之本校工作日期間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
※應檢附之證件不齊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五、聯絡電話︰08-7703202轉6112本校人事室朱專員。
六、應徵信封右上角請務必註明「應徵者姓名」及「應徵單位/領域」;符合資格者由徵聘單位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函覆;如未獲錄取而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七、獲聘為本校教師後,如學校因教學需要調整教師任教單位時,應無異議接受。
八、報名需繳送表件︰(各徵聘單位另有資料需求者,請依其需求辦理)
(一)個人基本資料表(請詳細註明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新聘專任教師應徵人員資料簡表。
(三)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含教師資格證書影本),畢業學校如係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所認可且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有案者,須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及教師資格證書始予採認。
(四)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影本,畢業學校如係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所認可且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有案者。
(五)現職工作佐證文件(國外任職證明文件須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六)檢附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須於公告截止日前之實務工作經驗始予採認)
(七)其他有利於聘審之資格證明文件。
(八)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一 ~ 八)項資料請勿膠封,使用長尾夾固定成冊即可※※
九、前述第八項(1、2款)所需之「個人基本資料表」、「新聘專任教師應徵人員資料簡表」表格,刊登於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點選「徵才資訊」及人事室網站首頁(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最新消息、徵才求職,請自行下載相關表格使用;其中有關「新聘專任教師應徵人員資料簡表」,請另行以E-mail方式逕傳送以下相關系、所承辦人:
項目 系所 郵件信箱
(一) 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 7641@mail.npust.edu.tw
十、請應徵者詳閱「本校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確認同意相關事項後簽名,並隨同履歷資料繳件。

(接續四、聯絡方式)
🔵工作地址:本校(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十一、獲得本校系(所、中心、室)教評會推薦聘任,但未具教育部核頒擬聘任職級之教師資格證書者,請俟系(所、中心、室)電話通知後,備齊「取得送審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之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含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合計至多五件(送審講師、助理教授資格者,尚得以學位論文代替代表著作,如為國外學歷者,請併附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及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合訂本一式五份,並寄送至本校辦理外審作業;未依通知時限繳送著作辦理外審者,不予聘任。送審後著作恕不退還。
十二、本校聘用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5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或不適任情形之紀錄。
十三、依本校專任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第8條規定略以,新聘教師應公開甄選,各系擬聘一名,需提送二至三人,…,應徵教師人數未達二人時,應簽請原公告延長,若連同第二次延長公告應徵教師人數仍未達二人時,應經系教評會重新檢視徵才專業領域或擬聘職級公告內容之適切性,並簽奉校長核定後重新公告之。各次徵才公告期間所有應徵教師應合併辦理,合併後應徵教師人數須達二人以上,始得進行初審工作。通過初審人數未達二人,應依前揭程序重新公告,公告期間至少二週為原則,已通過初審資格者應予保留。
十四、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二)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index.aspx 點選「求才資訊」。
(三)本校人事室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點選「最新消息」/「徵才求職區」。
(四)台灣就業通網址https://www.taiwanjobs.gov.tw/home109/index.aspx點選「找工作」。
(五)教育部全國大專教師人才網網址https://tjn.moe.edu.tw/EduJin/點選「職缺訊息」。
(六)國科會網址https://www.nstc.gov.tw/點選「動態資訊」/「求才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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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報名表格請至人事室網站最新消息及徵才求職區下載 **>>
<<** 人事室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 >>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