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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7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情事(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工作項目:
1.辦理監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
🔵聯絡E-Mail:AD0304@thb.gov.tw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3年7月17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
2.上傳文件應包含: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身分證正反面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5.本職缺為科員約僱職務代理人,280薪點,依行政院規定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台幣135元,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萬7,800元整。
6.甄選科目:筆試60%(監理專業知識測驗)、打字測驗20%(每分鐘20字以上;僅限windows10內建之「注音、行列、倉頡、大易、速成(簡易)」等輸入法)及口試20%,綜合評分。
7.僱用日期自到職日起至114年5月25日或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如受僱人員工作表現不符工作需求,本所保留片面解除僱用契約之權利。
8.聯絡人及電話:許小姐(02)27630155分機63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行政助理

🔵職稱:行政助理
🔵徵才機關:國立虎尾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63-雲林縣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7
🔵資格條件: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9條、第10條及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自起聘日追溯撤銷僱用)。符合以下任一條件,且具學士學歷以上者:
一、持有國民小學、幼兒園、中等教育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
二、大學或研究所特殊教育相關科系,如:諮商輔導、幼兒教育、教育、心理、社工系等相關科系畢業(請檢附畢業證書或相關文件)。
三、本年度已/可完成實習課程之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以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實習科別為限。
四、曾任資源班輔導員或資源班(特殊教育)行政助理者。
五、如公開招聘2次後,第3次起聘任修過特教三學分者,需檢附學分證明、3次公開甄選簡章、錄取名單及相關會議紀錄。
🔵工作項目:
一、資源班行政助理之工作內容應依工作手冊中內容及主管單位人員指導確實執行。(詳如附件1工作手冊)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雲林縣虎尾鎮博愛路65號, 國立虎尾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聯絡E-Mail:staff@hwaivs.ylc.edu.tw
🔵聯絡方式:
對本甄選簡章仍有疑義者,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電話:(05)6322767分機201(教務處),分機320(特教組)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

🔵職稱: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性質)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5等(280薪點)
🔵職系:
🔵正取:2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4
🔵資格條件:
1、具有國內外大專以上土木、水利、水保、環工、工程等相關科系。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3、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或輪值者尤佳。
4、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
🔵工作項目:
一、辦理河川工程及管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9樓
🔵聯絡E-Mail:AH0814@ntpc.gov.tw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可採以下方式報名:
1、線上報名投件:
使用事求人線上職缺應徵者,不須檢附(上傳)照片,如已上傳照片者,請勾選履歷”不要附照片”再應徵,並請於系統內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證書及證明文件。
2、紙本報名者請檢附:
(1)本局甄選報名表(請務必下載使用本局新版甄選報名表並親自簽名,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徵才資訊下載:https://www.wrs.ntpc.gov.tw/home.jsp?id=4448a69be9753ff4)。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影本(有公務機關相關工作經驗者請一併檢附在職或離職證明)。
以上紙本資料請以A4格式依上述順序排列,並以迴紋針固定(勿裝訂),俾利審查,並於113年7月24日前親送或郵寄: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0樓水利局人事室許小姐收(郵戳至遲以113.7.24為憑,逾期、未寄送紙本報名表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5等約僱職代(河工科)」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初審合格者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之比例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欲退還相關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並填寫住址及收件人)。本項甄試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遴選,經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備註:
1、自錄取簽准報到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當日止(約至114年3月)。月報酬為280薪點(約新台幣37,800元)。
2、本次徵才正取2名,另得擇優1~2名列備取,備取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備取人員於備取有效期間內如有其他同性質職務出缺,得依備取順位依序遞補。
3、通知錄取人員如於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無法到職者,視同放棄。
4、紙本投件者請下載本局甄選報名表報名。
5、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故本局新進人員報到時,皆應檢附規定期限內之體格檢查報告。
6、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4899許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專案助理

🔵職稱:專案助理
🔵徵才機關:文化部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學士畢業者265-313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35,775-42,255元;碩士畢業者289-339薪點,月支報酬新台幣39,015-45,765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歷者。
二、曾任職公家機關,或具與擬任工作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影視及相關影視平台跨域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4樓)
🔵聯絡E-Mail:a10757@moc.gov.tw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3年7月19日(星期五)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及完成下列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
(一)履歷填寫:請填寫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文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民國年(如:1100101,7碼)」標示。
(二)附件: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個人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經歷證明文件、英語或其它語言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至前述欄位。
二、未於報名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完成,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
三、甄選方式:合者擇優通知面試。
四、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部得予從缺。
五、聯絡電話:02-8512-6275郭小姐。
六、職前年資採計:於取得學(碩)士學歷後,如有曾擔任與擬任職務性質相近之專任職務年資,且服務期間成績優良具有證明文件,每3年服務年資得提敘薪級1級,至多提敘2級。年資之採認,以曆年制、學年制或會計年度制為採計基準,畸零月數均不予併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中分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四等250薪點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工作項目:
1.公共工程採購及履約管理。
2.園區公共設施巡查管理維護業務。
3.園區建築物使用管理業務。
4.其他綜合性業務及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435059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
🔵聯絡E-Mail:phwu2@bip.gov.tw
🔵聯絡方式:
一、本案採線上應徵(恕不接受紙本報名);請至本分局「首頁/新聞與公告/訊息公告/「機關徵才」下載甄選報名表。
二、請檢具下列資料並掃描上傳事求人系統:(1)甄選報名表(含照片及自傳)、(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經歷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影本、(5)其他證明文件。
三、逾期報名、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採擇優面試(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佳),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六、每月薪資:新臺幣33,750元(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率135),並視實際需要按日計算。
七、視甄選情形酌增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日起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本分局得予從缺。
八、本案聯絡人:(04)25322113#612吳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研究員

🔵職稱:聘用研究員
🔵徵才機關:內政部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5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19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4. 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工作項目:
1. 人民團體及合作社法制與實務運作資料之蒐集研究與分析事項。
2. 人民團體及合作社資訊系統之維運與管理事項。
3. 人民團體及合作社資訊雲之研究發展與推動。
4. 各類團體、合作社之籌組審查、許可立案事項。
5. 各類團體資源連結與教育訓練之規劃設計、執行及其他人民團體與合作社事項。
🔵工作地址: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須附文件如下:
(1)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專長及簡要自述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
(3)其他資歷證明文件(如語文能力證明、專長能力證明、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等,無者免)
2.意者請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7樓,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收。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聘用研究員」。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甄選方式分下列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5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1年1聘)。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7,800元起敘。
本案聯絡人:吳小姐,聯絡電話:(02)2356-559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