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聘用社工員(A610050)
🔵徵才機關: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3~113072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社會工作學系相關科系畢業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電腦操作能力,對家暴及性侵害服務工作有熱忱、耐心、重團隊合作精神、善與人溝通協調曾擔任保護性社工尤佳。
🔵工作項目:
(一)從事性侵害保護性個案服務。80%
(二)參與個案會議及非上班時間危機個案處遇。10%
(三)處理行政公文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本職缺為113年地特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地特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預估至114年5月中旬。
🔵工作地址: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本中心交通便利,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
🔵聯絡E-Mail:bm8913@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3年7月29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 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本次甄選,本中心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面試時間以電話通知,面試結果公告於中心網頁/公告資訊/徵才,不另函通知●工作薪資:薪點為312點,,每點以135元計,每月約42,120元,另發給風險工作補助費3,000元【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額、勞工退休金自提部分等】(依人事規定辦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機關徵才
機關徵才
聘用社工員(C210008)
🔵職稱:聘用社工員(C210008)
🔵徵才機關: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3~1130729
🔵資格條件:
(一) 薪點
1、328薪點: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者。
(2)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 1 年以上者。
2、312薪點: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 1 年以上者。
3、296薪點:
符合專門職業及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二)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人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聘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至育嬰留停結束前一日止【113年12月26日】
(一) 328薪點、312薪點:
1、處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個案緊急保護含輪值夜間、非上班時間接線、備勤、直接服務工作及其管理工作等保護性業務達80%以上。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不得超過20%)。
(二) 296薪點:
1、處理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之個案緊急保護含輪值夜間、非上班時間接線、備勤、直接服務工作及其管理工作等保護性業務達50%以上、未滿8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本中心交通便利,位於板南線「西門捷運站」或松山新店線「小南門捷運站」出口步行約8分鐘。)
🔵聯絡E-Mail:bm8913@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其他相關證件影本(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於113年7月29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二) 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本次甄選,本中心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本職缺為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
(四)面試時間以電話通知,面試結果公告於中心網頁/公告資訊/徵才,不另函通知●工作薪資:薪點每點以135元計【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額、勞工退休金自提部分等】(依人事規定辦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工務課臨時人員(月薪27,976元)
🔵職稱:工務課臨時人員(月薪27,976元)
🔵徵才機關: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3~1130719
🔵資格條件:
◎高中職(含)以上畢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具認真、耐心及主動積極工作態度
🔵工作項目:
◎道路、水利、交通等公共設施巡檢
◎配合六樓服務櫃台、夜間巡查、颱風值勤等輪值
◎公務通報line平台彙辦、追蹤
◎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莊區公所工務課(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1.報名期限及方式:請於上網公告日期截止前(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以掛號或逕送242008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秘書室收【信封註明應徵工務課非編制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2.檢附資料:
(1)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網站/主題服務/就業/市府徵才網頁下載填寫),無需相片,須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務必親自簽名。
(2)學歷畢業證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其他:相關專長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5)以上文件皆以A4影印,並請在各相關證明影本資料均簽名且加註「與正本相符」;資料若有不實或有遺漏,責任自負。
◎甄試: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本職缺正取1名,備取1名(候用期限3個月)。
2.甄選錄取者,僱用後試用2個月,試用期滿經評量及格後正式僱用,評量不合格者,終止勞動契約。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得予從缺。資格不合、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報名資料原則不予發還。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逕自附空信封並應貼足郵資,以利郵寄,否則將由本所逕予銷毀。
◎備註:
聯絡電話:(02)29929891分機7309陳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專員
🔵職稱:專員
🔵徵才機關:國立東華大學
🔵人員區分:人事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人事行政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1130713~113072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薦任第7職等以上現審定人事行政職系或曾銓審實授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三、無限制轉調、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校長遴選、續任及兼職報部核備。
二、彙辦教研人員聘任、升等、教育人員不適任資料查詢系統相關業務及公文簽核。
三、教評會相關業務彙整綜合業務。
四、高等教育資料庫填報資料報送、教師職員資料彙整提報。
五、理工、管理學院教研人員相關業務:專、兼任教師、研究人員聘任、敘薪、升等、聘書繕製、新進教師報到、教師人事管理資訊系統資料建置與維護、教師評鑑、借調留職停薪、休假研究、出國講學、研究進修、教師年資加薪、校外兼職兼課、延長服務、徵詢特聘教授是否專題演講及時程、前1年度升等教師其著作簽移圖資處公開典藏、升等教師報部請證。
六、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國立東華大學人事室(974301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一號【行政大樓三樓308室】)
🔵聯絡E-Mail:jackchen168@gms.ndhu.edu.tw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填妥「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職缺外補報名表」(報名表請至教育部人事處網頁/電子布告欄下列印,網址:https://depart.moe.edu.tw/ED4200/News_Content.aspx?n=EA55FF1631C75FB7&sms=91112B253CEEED31&s=0C327BC610BA471E)後簽章,申請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電子檔傳送至陳治豪先生電子信箱(jackchen168@gms.ndhu.edu.tw) (出缺人事機構承辦人電子信箱),報名表及文件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寄送承辦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國立東華大學人 事室專員」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聯絡人:陳治豪(聯絡電話:03-8906057)
三、聯絡地址:國立東華大學人事室(974301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一號【行政大 樓三樓308室】)
四、應送資料證件(以下資料除履歷表外,其餘影本即可):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三)考試及格證書。
(四)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六)最近5年獎懲令或獎懲明細(WebHR路徑:個人資料/個人基本資料/報表/機關年度獎懲敘獎明細表,列印後簽章)。
(七)最近5年訓練資料。
1.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近5年各年度學習時數。
2. 非登載於前述網站之時數,請提供時數/學分證明及與擬陞任職務相關之書面說明。
(八)其他相關證明資料。
五、報名期限:自民國113年7月13日起至民國113年7月26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六、其他事項:
(一)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二)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書記官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人員(書記官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50-彰化縣
🟠有效期間:1130713~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持有證明文件。
(二)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者。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得優先考量擇優錄取。
🔵工作項目:
(一)文書及行政相關事項之處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2段240號
🔵聯絡E-Mail:chc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7月19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一律採通信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書記官職務代理」等字樣,逕以掛號寄至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2段240號人事室收。請註明手機號碼及聯絡時間,擇優通知甄選,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三)報名時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並請註明「影本資料與正本無訛」暨簽章):
1.報名表1份
2.簡歷自傳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專長證明或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6.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7.切結書1份
7.同意書1份
聯絡電話:(04)8371914、(04)8357274#617王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法警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人員(法警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50-彰化縣
🟠有效期間:1130713~1130719
🔵資格條件:
(一)大學(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者。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依公司法擔任公司發起人或公司負責人、依商業登記法擔任商業負責人,或依其他法令擔任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具司法行政工作經驗者優先錄取。
🔵工作項目:
(一) 協助法警室勤務、文書處理及行政相關事項。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由各單位視實際業務訂定)
🔵工作地址: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2段240號
🔵聯絡E-Mail:chc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7月19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一律採通信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法警職務代理」等字樣,逕以掛號寄至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2段240號人事室收。請註明手機號碼及聯絡時間,擇優通知甄選,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三)報名時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並請註明「影本資料與正本無訛」暨簽章):
1.報名表1份
2.簡歷自傳1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專長證明或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6.切結書1份
7.同意書1份
聯絡電話:(04)8371914、(04)8357274#617王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