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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工程司

🔵職稱:副工程司
🔵徵才機關: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7職等
🔵職系:都市計畫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8~1130714
🔵資格條件: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具都市計畫職系任用資格,經薦任第六職等(含)以上銓審合格實授,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公辦都市更新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7樓(捷運松山新店線 南京復興站 2 號出口旁 捷運共構大樓17樓)
🔵聯絡E-Mail:gc7655@gov.taipei
🔵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報名: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專業證照、外語檢定證明等資料。
(二)非現職人員應徵: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離職證明、相關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掃描成1個pdf檔以email應徵方式寄至gc7655@gov.taipei,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開發科副工程司」,聯絡人:李小姐,電話:02-27815696轉3168。
(三)資格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註: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3項)。
(四)服務科室:本處更新開發科。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護理師

🔵職稱:護理師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師(三)級
🔵職系:
🔵正取:10
🔵備取: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30628~1130731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護理相關系所畢業。
2.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領有護理師證書。
3.須為現職護理臨床人員。
4.地區以上公私立教學醫院從事臨床護理工作3年(含)以上經驗。
5.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工作項目:
臨床護理工作
🔵工作地址: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
🔵聯絡E-Mail:keke3816@chis.mohw.gov.tw
🔵聯絡方式: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學經歷證件影本,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師三級護理師」,逾期述不受理。
二、本院則優通知面試。
三、聯絡人:人事室程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用人員

🔵職稱:約用人員
🔵徵才機關:宜蘭縣政府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6-宜蘭縣
🟠有效期間:1130628~1130714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土木、水利工程或工程相關系所畢業或取得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證照或1年(含)以上工程實務經驗。
2.須具備電腦(Microsoft Office、 LibreOffice等)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1.辦理水利工程相關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暨相關業務。
2.出流管制及排水計畫之行政業務。
3.其他主管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工作地點:宜蘭縣政府(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聯絡E-Mail:ben7955127@mail.e-land.gov.tw
🔵聯絡方式:
1.意者請依序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照片視個人意願黏
貼自傳詳述、末頁簽名)、最高學歷證件等相關證件影本各1份(請以A4紙張影
印),並於信封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於期限內(以郵戳為憑)逕寄【26060宜蘭
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宜蘭縣政府水利資源處水利工程科收】,逾期不予受理,
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
件。
2.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僱用期限到期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本職缺以月薪計酬:37,800元,勞、健保及勞退等自付部分費用依相關規定辦理。
3.聯絡電話:03-9251000分機8019
聯絡人:林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專科護理師

🔵職稱:專科護理師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師(三)級
🔵職系:
🔵正取:2
🔵備取: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30628~1130731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護理相關系所畢業。
2.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領有護理師及專科護理師證書。
3.地區以上公私立教學醫院從事臨床護理工作3年(含)以上經驗尤佳。
4.具備相關管理經歷、訓練及提供其他優良事蹟證明尤佳。
5.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工作項目:
臨床專科護理師工作(骨外科)
🔵工作地址: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
🔵聯絡E-Mail:keke3816@chis.mohw.gov.tw
🔵聯絡方式: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學經歷證件影本,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師三級專科護理師」,逾期述不受理。
二、本院擇優通知面試。
三、聯絡人:人事室程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社會工作員(保護性D222611等5缺)

🔵職稱:聘用社會工作員(保護性D222611等5缺)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5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628~1130715
🔵資格條件: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且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未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但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
🔵工作項目:
聘用社會工作員(保護性)保護性D222611、D222613、D222615、D222620、D222621等5缺:
(一)工作項目:1.成人保護、性侵害及兒少保護等保護性個案直接服務工作85%。2.輪值保護性個案直接服務之非上班時間出勤工作10%。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3-3322111#115,家防中心人事室吳小姐)
(二)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待遇:
1.資格條件1(1):月薪47,199元(6等4階)~63,316(8等5階)。
2.資格條件1(2):月薪44,896元(6等3階)~61,013(7等7階);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為月薪47,199元(6等4階)~61,013元(7等7階)。
3.資格條件2:月薪41,528元(6等2階),任用滿1年後,再以條件1支薪標準及工作內容辦理。
人員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依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1、6樓及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5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或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1樓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人事室收,並請於113年7月15日下班前寄(送)達。
2. 請至社會局網站/訊息公告/徵才訊息區,下載空白簡歷表、切結書及同意書填寫。應附文件:(1)簡歷表(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社工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4)切結書及申請調閱素行同意書(確認無「保護性社工人員資格要件及職務範疇認定基準」第7點規定不得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之情事)(5)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服務證明須含工作內容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如為國外學歷或文件,須檢附中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文件),所附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聘用社工員D222611等5缺(支援家防中心)」),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3.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5名,備取5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5.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42許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聘用社會工作員(保護性C222620等6缺)

🔵職稱:聘用社會工作員(保護性C222620等6缺)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6
🔵備取: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628~1130715
🔵資格條件: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且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未具備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但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並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
🔵工作項目:
聘用社會工作員(保護性)C222620、C222621、C222623、C222627、C222630、C222631等6職缺:
(一)工作項目:1.兒少及性侵害等保護性個案直接服務工作85%。2.輪值保護性個案直接服務之非上班時間出勤工作10%。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3-3322111#115,家防中心人事室吳小姐)
(二)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待遇:
1.資格條件1(1):月薪47,199元(6等4階)~63,316(8等5階)。
2.資格條件1(2):月薪44,896元(6等3階)~61,013(7等7階);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為月薪47,199元(6等4階)~61,013元(7等7階)。
3.資格條件2:月薪41,528元(6等2階),任用滿1年後,再以條件1支薪標準及工作內容辦理。
人員聘用資格及支薪標準依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
🔵工作地址: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1、6樓及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5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紙本報名,請寄至或親送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1樓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人事室收,並請於113年7月15日下班前寄(送)達。
2.請至社會局網站/訊息公告/徵才訊息區,下載空白簡歷表、切結書及同意書填寫。應附文件:(1)簡歷表(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社工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4)切結書及申請調閱素行同意書(確認無「保護性社工人員資格要件及職務範疇認定基準」第7點規定不得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之情事)(5)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服務證明須含工作內容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如為國外學歷或文件,須檢附中譯本及經駐外單位驗證文件),所附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職務(封面請註明應徵「聘用社工員C222620等6缺(支援家防中心)」),資料不齊者逕視為資格不符。
3.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錄取正取6名,備取6名候用,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4.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5.聯絡電話:03-3322101分機6442許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