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中北稽徵所)
🔵徵才機關: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1~1130731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職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擔任擬任職務相當工作合計滿2年以上者。
2.熟諳電腦文書能力(LibreOffice及中文打字)。
3.具稅務機關營業稅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如具以上條件請檢附相關證明影本俾利審查)。
🔵工作項目:
1.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該職缺人員回職復薪前一工作日止。
2.工作內容:稅務機關稅務相關工作(代理稅務員)。
3.月支薪酬:新臺幣37,800元整(280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35元,惟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19號1-5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北稽徵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3年7月31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掛號寄送(1042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19號1-5樓【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北稽徵所】黃家如股長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2502-4181分機4100。
2.繳驗表件如下【請以A4紙張影印1份裝訂成冊】: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身分證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載明服務起迄日期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未附者經歷部分不予計分【勞保投保證明非屬正式服務證明不列入評分依據】。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恕不退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機關徵才
機關徵才
專任運動教練
🔵職稱:專任運動教練
🔵徵才機關:國立斗六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63-雲林縣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提交證件或證明)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
(二)持有經教育部體育署 (含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核發田徑運動項目初級(含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種類為限。
(三)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以國外大學以上學歷報考者,須檢附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證明之學位證書)。
(四)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
1.曾獲選國家代表隊選手者。
2.曾擔任國家代表隊教練者。
3.曾指導選手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全國運動會榮獲前三名者。
二、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函。
三、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6 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33條各款情事者,及未取得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證,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者,應予以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
🔵工作項目:
詳簡章(請至本校網頁下載簡章https://www.tlsh.ylc.edu.tw/)
🔵工作地址:640010雲林縣斗六市民生路22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體育組長林宗祺05-5322039#1320
人事室主任05-5322039#190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代理教保員
🔵職稱:代理教保員
🔵徵才機關:桃園市中壢區忠福國民小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有效期間:1130628~1130719
🔵資格條件:
1.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若經甄選錄取後發現事實,取消錄取資格。
2.留職停薪中之教師與不適任教師者不得報考。
3.依教保條例第27條第2項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2年內,或任職後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取得前開訓練證明。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若未於任職後3個月內向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繳交相關證明:
1.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教保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款)
2.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教保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
※102年8月1日起入學者,並須修畢教保專業課程至少三十二學分。(依據「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與輔系及學位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第 2 條規定,參照附錄三及附表)
3.依師資培育法相關規定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教保條例第8條第3項)
4.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取得教保員資格者。(教保條例第10條第2項)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幼兒教保服務(需教學)。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7時30分至16時00分 (含休息時間)。
(三)薪資:依據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教保員薪資支給基準表」初任第一級支給(專科37,986元,學士40,214元,碩士以上42,442元,另有教保費2000元),另須扣除勞保、 健保費及勞退自付額。
🔵工作地址:桃園市中壢區忠福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桃園市中壢區西園路5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報名資料
(一)定期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報名表(請以正楷詳填各欄,另所有任教職經歷均應填寫)。(本人兩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貼於報名表-附件1)。
(二)附繳資料:
證件正本驗訖發還,影印1份裝訂成冊(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報名前須自行影印且裝訂成冊),僅送影印本概不受理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3.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
(報名表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有不符者,不得報名;持外國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者及出入境記錄影本,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4.請檢附任職前2年內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證明文件,倘尚未取得者,請於到職後3個月內繳交。
5.切結書(附件3)。
6.符合報考人員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TEL:03-4340192*710。聯絡人:宋瓊珠 人事主任或 *910園主任**詳閱簡章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用職能治療師(育嬰留停職代/職能治療科)
🔵職稱:約用職能治療師(育嬰留停職代/職能治療科)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1130628~1130729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職能治療系畢業,具職能治療師證書。
2.具有精神科臨床工作經驗者及已接受2年期醫培計畫完訓者尤佳,需具職能治療師證書及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若應屆畢業生通過專技人員考試,尚未取得職能治療師證書者,得以切結書代替。)
🔵工作項目:
1.臨床業務 : 急慢性、長照病房活動規劃與執行、團隊會議。
2.病歷紀錄 : 門住診職能治療病歷紀錄與申報。
3.工作訓練 : 庇護性工作訓練業務。
4.品質管理及其他 : 醫療品質與工作訓練組、成果製作、參與會議、公文及其他交辦專案事項。
5.主管臨時交辦業務。
6.配合科室業務進行職務輪調。
🔵工作地址: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聯絡E-Mail:ylhr2136@gmail.com
🔵聯絡方式:
*歡迎對此職缺有興趣者投遞履歷*
一、本院環境優美,設備完善,有親和且專業的團隊。
二、薪資福利受到勞基法及本院核薪標準的保障。
(一)週休二日、依學歷、證照及績效獎金薪資約50,100-55,100元(專科)、50,900-55,900元(大學)。
(二)績效獎金:視醫院營運績效每季核發,平均每月約數千元不等。(新進約用人員,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間不核發績效獎勵金。)
(三)另有年終考核獎金。
※各醫院約用人員同一年度內約用期間達九個月以上者,予以辦理年度考核;達四個月以上未滿九個月者,辦理另予考核;未滿四個月者不予考核。約用人員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仍在職者,依照年度考核結果及當年度在職月份比例發給年終(考核)獎金。
三、育嬰留停職代雇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若繼續請假,將視工作表現續聘至請假結束日止,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解僱。
四、資格條件及職缺主要工作內容:
(一)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職能治療系畢業,具職能治療師證書(若應屆畢業生通過專技人員考試,尚未取得職能治療師證書者,得以切結書代替。)
(2)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有精神科臨床工作經驗者及已接受2年期醫培計畫。
(二)職缺主要內容:
(1) 臨床業務 : 急慢性、長照病房活動規劃與執行、團隊會議。
(2) 病歷紀錄 : 門住診職能治療病歷紀錄與申報。
(3) 工作訓練 : 庇護性工作訓練業務。
(4) 品質管理及其他 : 醫療品質與工作訓練組、成果製作、參與會議、公文及其他交辦專案事項。
(5) 主管臨時交辦業務。
(6) 配合科室業務進行職務輪調。
五、本次應徵投遞履歷應檢附之文件:
(1)履歷表
【請至本院官網首頁→選擇”便民服務”→表單及資料下載→人事室→下載【應徵人員履歷表空白格式(統一格式)】檔案,填寫完成後請務必於右下角簽章處簽名】。
(2)畢業證書影本。
(3)其他相關經歷證照資料。
六、本次應徵採通訊報名,請將【履歷表、畢業證書影本、或其他相關經歷資料】郵寄至【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人事室收】或以電子郵件寄送至【ylhr2136@gmail.com】,並請註明【應徵:約用職能治療師(育嬰留停職代】,以電子郵件寄送者請務必電話聯絡確認承辦人有收到履歷資料。
七、履經歷與本職務相符者,將擇優以電話聯絡安排面試,不適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所送履歷若需返還,請附上回郵信封。
※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職務列等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之。備取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需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無障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醫師
🔵職稱:醫師
🔵徵才機關: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師級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5-苗栗縣
🟠有效期間:1130712~1130726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證書者。
(二)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工作項目:
醫療及衛生教育推展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苗栗縣大湖鄉衛生所
🔵聯絡E-Mail:Yang13@ems.miaoli.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應黏貼近照,並詳敘個人基本資料、自傳及現職、獎懲、考績、曾任經歷之公私立醫療院所或衛生行政機關、職稱及起迄日期,自傳末頁請簽章)。
(二)畢業證書。
(三)考試及格證書。
(四)醫師及專科醫師證書(正反面)。
(五)執業執照(正反面)。
(六)曾任公私立醫療院所或衛生行政機關相關服務(離職)證明書。
(七)現職公務人員並請檢附現職派令、最近5年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八)公務人員迴避任用具結書。
(九) 姓名有變更異動,請檢附戶籍謄本(無則免附)。
二、其他:
(一)資料請依序排列裝訂整齊(A4格式)務必於113年7月26日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本局(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21鄰光華路373號苗栗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7-558067 楊小姐),逾期不予受理。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大湖鄉衛生所醫師」,並詳附聯絡地址,白天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副研究員
🔵職稱:副研究員
🔵徵才機關: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30628~1130727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具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半導體相關系所(如:電子、電機、資工、物理、化學、材料、化工、光電、機電等)研究所博士學位(如持有國外學歷者,應出具中文譯本及經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及個人出入境紀錄),及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 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工作4年以上,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且有相關證明文件。
(2) 曾任公私立大學教育人員或研究人員或公私立學術研究、社教機構副研究員(相當副教授職級)或3年以上助理研究員(相當助理教授職級)服務成績優良,並有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者,且有相關證明文件。
三、具備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 (或相當等級)能力(請參考附件)。
四、具備獨立研究能力,有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部會計畫及參與國內外研討會經驗。
五、積極主動,樂於溝通、協調、團隊合作,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能勇於接受工作挑戰。
六、對於博物館工作有熱忱,認同並符合本館啟發探索、創新思維、立足科技、追求永續之使命、願景及服務態度價值觀者。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ㄧ。
八、具備半導體相關實務工作經驗者優予考量。
🔵工作項目:
一、科技文物之研究、徵集、發表及運用。
二、展廳之規劃、設計、建置及維運。
三、研究、補助與專案計畫之提案、申請及執行。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高雄市807三民區九如一路72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符合上述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一律以書面郵寄報名,於113年7月27日17:30前(郵戳為憑)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掛號寄至高雄市807三民區九如一路797號蒐藏研究組莊小姐收,並於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蒐藏研究組副研究員』。並將甄選報名表電子檔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一併E-mail至tychuang@mail.nstm.gov.tw 信箱。
※報名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如下(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
(一)本館副研究員甄選報名表(請務必至本館網站下載使用)。
(二)博士論文及重要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
(三)未來工作計畫書(分短、中、長期,5頁以內,請針對前開工作內容項目撰寫)。
(四)個人自傳(請務必清楚敘明針對本職缺工作項目之相關學識及實務經驗、家庭概況、其他學經歷、個人專長、報名動機、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五)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需附退伍令或免役證件影本)。
(六)個人經歷證明影本:如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工作4年以上服務證明文件、離職證明、最近3年年資加薪通知書或考核(評)均乙等以上通知書、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部會計畫證明、參與國內外研討會文件等(國外任職證明須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且均應經我國法院或公證人公證)。
(七)博士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影本(國外學歷者,除出具原文成績單外並附中文譯本及應經我國法院或公證人公證。繳交之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且所衍生之相關法律責任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八)推薦信、英檢中高級以上(或相當等級)證明文件。
(九)教師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十)其他相關資料,如產學、專利、計畫、獲獎等。
(十一)注意事項:
1.報名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第1~8項為必備,未全部備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2.第9及10項。此2項非必要資料,但附者尤佳。
3.以上書面資料除以紙本方式郵寄至本館外,另請提供電子檔(pdf檔,但報名表及自傳另加附word檔)。
二、應徵者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甄試,甄試時程及方式另行公告。
三、甄選結果:於本館最新消息區公告錄取名單。
1.正取1名,並視甄選成績擇優候補1名,候補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
2.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如不符本館業務需求,本館得斟酌情況從缺之。
四、其他:
1.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且所衍生之相關法律責任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2.應徵資料恕不退件,各項證明文件請勿寄送正本。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