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機械與電腦輔助工程系技術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63-雲林縣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22
🔵資格條件:
1. 機械相關工程類科等相關科系大學畢業。
2. 具良好協調與溝通能力及服務熱忱,態度積極、配合度高者尤佳。
3. 符合資格並具身心障礙人士或原住民者佳。
4. 限非本校校長及用人單位之主管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工作項目:
1.二樓教學實習教室(含第二專題研討室)設備管理、採購、維護與維修。
2.校友及系會相關事宜。
3.系網路設備及系網頁管理。
4.校外實習及業界實習事宜。
5.工程認證、中長程計劃及科大評鑑。
6.服務學習。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63201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請參閱本校徵才公告:https://www.nfu.edu.tw/zh/approved-news-nfu/approved-news-job/11525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63-雲林縣
駕駛
🔵職稱:駕駛
🔵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看守所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63-雲林縣
🟠有效期間:1130704~1130816
🔵資格條件:
(1) 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2)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3) 國中以上畢業;持有汽車駕照(持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優先錄取)。
🔵工作項目:
本所各種公務車輛駕駛、基本養護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本所現址(雲林縣虎尾鎮建國里建國四村5-1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簡章及履歷表請至本所網站下載利用: https://www.ulp2.moj.gov.tw/296451/296499/296500/
本所總務科楊小姐,聯絡電話:(05)6362788分機1174。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駕駛
🔵職稱:駕駛
🔵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3
🔵備取:
🔵工作地點:,63-雲林縣
🟠有效期間:1130704~1130816
🔵資格條件:
(1) 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駕駛(含技工、工友,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2)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3) 國中以上畢業;持有汽車駕照(持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優先錄取)。
🔵工作項目:
本監各種公務車輛駕駛、基本養護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本監現址(雲林縣虎尾鎮建國里建國四村5-1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簡章及履歷表請至本監網站下載利用: https://www.ulp2.moj.gov.tw/296451/296499/296500/
本監總務科楊小姐,聯絡電話:(05)6362788分機1174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臨時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
🔵職稱:臨時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
🔵徵才機關: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42-臺中市,50-彰化縣,54-南投縣,63-雲林縣
🟠有效期間:1130703~1130714
🔵資格條件:
(一)領有本國諮商心理師或臨床心理師證書或具備本國諮商或臨床心理師高考通過證明文件。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具其他國籍者。
(三)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及第十條所規定之情事者(如簡章附錄)。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一)學生輔導法第四條第二項所訂事項。
(二)提供教師與家長輔導專業諮詢及協助。
(三)協助宣導教師心理健康、壓力調適、情緒管理、性侵、家暴、精神疾患等議題相關
知能。
(四)協助學校輔導室進行個案諮商與團體諮商。
(五)協助學校評估高風險學生。
(六)協助個案管理。
(七)參與個案輔導會議。
(八)學生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九)個案諮商與心理治療。
(十)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
(十一)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十二)學習診斷與輔導。
(十三)進行特殊個案學生之安置。
(十四)個案資源運用與整合。
(十五)偏差行為學生危機處理及資源轉介服務。
(十六)協助規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交辦輔諮中心業務等。
(十七)其他輔導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一) 工作地點:經錄取之專業輔導人員,其服務地點於國立中興高中,工作調配與人力
支援等,統一由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中區分區中心暨南投區駐點服務學校(國立中興高級中學)規劃運用,並受國教署統籌調派。
(二) 中區分區中心臨時心理師服務學校主要為臺中、彰化、南投及雲林縣內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轄高中職。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日期: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上傳佐證表件資料送審方式辦理,未上傳表件或上傳表件不齊全,致無法完成審查者,不受理報名。(報名網址:https://reurl.cc/WxKKlD )
如有疑義請洽詢電話:049-2332110 分機1622,王小姐。
(二)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民國113年7月14日(日)。
報名手續:網路報名時,請上傳下列表件電子檔:
(一)甄選報名表(親自簽名或蓋章)。(請自行下載列印)
(二)本國諮商、臨床心理師證書。
(三) 最高學歷證件(臨床或諮商心理相關系所)。
(四)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五) 自傳與經歷。
(六) 切結書(親自簽名或蓋章)。(請自行下載列印)
(七) 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生署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無則免附)
甄選方式及配分:
(一)甄選方式:
1.諮商實務演練(60%)
以青少年可能發生的問題,進行個案模擬晤談與委員提問。
2.口試(40%)
以校園輔導工作行政專業知能與實務及諮商專業素養為內容,得攜帶個人與青少年輔導工作相關之訓練與服務證明文件供委員參考。
甄選日期、地點及注意事項:
(一)甄選日期:113年7月16日(二)。
(二)應試名單、試場配置圖、報到時間、地點、次序於113年7月15日(一)下午5點前於本校網頁公告。
(三)甄試當天未依報到時間準時報到者,視同缺考。
(四)甄選地點:考場設於本校(南投縣南投市中學路2號)。
(五)應考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心理師證書正本,完成報到手續。
錄取公告:
(一)按成績高低依選填志願序錄取正取心理師1名,備取人員若干名。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錄取標準由甄選委員議決。
(二)113年7月17日(三)下午6點前,於本校網站公告甄選結果(正、備取人員)。
(三)正取人員出缺,依錄取成績高低,依序通知備取人員遞補,候補期間三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聘期:
(一) 本次錄取之專業輔導人員聘期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經督導考核優良者,次年度得優先續聘之。
(二) 臨時專業輔導人員之薪酬係由教育部專款補助,倘因政策因素或補助款不足,得不續聘。
工作地點與內容:
(一) 工作地點:經錄取之專業輔導人員,其服務地點於國立中興高中,工作調配與人力
支援等,統一由教育部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中區分區中心暨南投區駐點服務學校(國立中興高級中學)規劃運用,並受國教署統籌調派。
(二) 中區分區中心臨時心理師服務學校主要為臺中、彰化、南投及雲林縣內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轄高中職。
(三)工作內容請詳閱附註說明。
敘薪:
(一)錄取人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19條規定辦理,以薪點328點起至424點,折合金額46,018元起至59,487元敘薪。
報到及到職:
(一) 正取人員應於113年7月23日(二)前完成報到,自8月1日(四)起聘,報到後如因特殊原因,可另行協商到職日,並以到職日為起聘日,惟最遲應於113年9月2日前到職。未能於規定時間完成報到手續或報到後無法於113年9月2日前到職者,均應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二) 請於到職後一週內繳交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含X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如患有法定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健康檢查報告者,均得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 錄取人員於報到時應攜帶最高學歷及專業證書正本,核對驗證無誤後歸還。
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用人員
🔵職稱:約用人員
🔵徵才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無資位
🔵職系:司法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63-雲林縣
🟠有效期間:1130703~1130715
🔵資格條件:
本次進用之檢察官助理屬約用人員並適用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權利義務事項。
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公私立大學(含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系所或其他與法律相關系所畢業。前述所稱「相關系所」,係指非法律系所畢業,但曾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修習主要法律科目,即民法、刑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營業秘密法等科目在 12 個學分以上者(任 1 科採計學分最多以 6 學分為限)。
(二)不限性別,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之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2 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指貪污判刑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或依法停止任用等情形)。
🔵工作項目:
(一)協助本署辦理偵查、公訴、執行案件程序之審查、卷證分析、法律問題之研究、蒐集資料等事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本署(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及依檢察官指示辦理與檢察業務相關事項之地點;另本署得因業務需要隨時調整。必要時配合本署業務需要,於其內部單位合理之調動。調動時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條之一所列五款原則規定辦理。
🔵聯絡E-Mail:ulc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一)電洽本署人事室(05)6334991 轉262 莊小姐。
(二)報名地址:632201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檢察官助理甄試」字樣。
(三)請以 A4 紙張列(影)印以迴紋針夾整齊,依序排列如下:
1.報名表 1 份,請務必親自簽章(請詳細填寫並粘貼最近 1年內之彩色正面脫帽照片 2 吋 1 張,並務請填妥正確聯絡電話、手機或E-MAIL 信箱,無法聯繫者,自行負責)。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請將正反面影本黏貼於黏貼單)。
3.簡歷自傳(請以電腦繕打並簽名)。
4.學、經歷證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業證照證明文件、考試及格證書等)影本。
5.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正本)。
6.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1 份(無免附)。
7.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1 份(無免附)。
(四)資格證明文件不齊全者,視為報名資格不符,不通知補正,不予受理,且不得參加甄試(恕不退件)。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用生活服務員
🔵職稱:約用生活服務員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雲林教養院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2
🔵備取:2
🔵工作地點:,63-雲林縣
🟠有效期間:1130702~1130731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依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領有生活照顧服務相關訓練結業證明書。
2.具教保員、訓練員或照顧服務員資格。
3.領有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或保母人員職類技術士證。
4.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詳如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對照表)
(1)護理,相同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如護理科(系)、護理學系(所、組)、護理助產系助產系;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如臨床護理研究所、社區護理研究所、健康照護研究所、老人護理暨管理學系
(2)照顧,相同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如照顧服務科、老人照顧科(系);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如老人福利與事業系、老人服務事業管理科(系)、老人福祉學系、老人福祉與社會工作學系、福祉科技與服務管理系、銀髮(族)健康促進與照顧服務學程、銀髮健康促進學系、銀髮生活產業學位學程、銀法養生環境學系、銀髮生活事業管理學位學程、長青事業服務科、高齡社會健康管理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雇用為本院之臨時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院首長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但首長就任前,已在本院服務者,不在此限。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犯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經判刑確定。
🔵工作項目:
照顧本院安置之18歲以上中度、重度、極重度或以智能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障礙婦女。
(一)協助服務對象日常生活照顧、養護、安全監護執行等事項。
(二)服務對象身體清潔照顧、協助復健治療、疾病就醫等事項。
(三)服務對象技藝陶冶、就業支持及休閒育樂活動之執行。
(四)協助有關服務對象教養服務計畫執行事項。
(五)協助服務對象參與社會融合活動,如社會適應、親子聯誼活動等。
(六)服務對象衣物被褥用品洗滌及晾曬。
(七)院舍內外環境清潔維護及整理。
(八)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輔導員
🔵聯絡E-Mail:ylpo@yleni.mohw.gov.tw
🔵聯絡方式:
一、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身分證影本。
(二)以下資料擇一檢附
1.生活照顧服務相關訓練結業證明書影本。
2.教保員、訓練員或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影本。
3.照顧服務員職類技術士證或保母人員職類技術士證影本。
4.高中(職)以上學校護理、照顧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影本。
5.以上相關訓練結業證明,若屬結業後尚未取得證書期間,得先提供臨時證明, 俟取得結業證書後再行補件。
6.若尚未具備前五項任一項資格,本院得擇優通知面試,如經本院錄取,得先與本院簽訂切結書,並應於一年內取得專業資格後再行補件,若未能於期限內取得專業資格,本院得依切結書約定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不予續聘;另本項專業資格為任職生活服務員必要條件,本院僅基於鼓勵民眾嘗試生活服務員職務,依相關法規給予1年寬限期取得資格,爰後續為取得本專業資格衍生之費用或請假等均應由錄取者(員工)個人負擔。
二、工作期間: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時間及差假規定:
需配合本院業務需求,依排定班表,輪上正常班、日班、中班、夜班等。
(一)正常班: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共8小時,計1工作日)。
(二)日班:上午8時至下午8時,中間休息2小時(共10小時,計1.25工作日)。
(三)半日班:上午8時至12時,或中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共4小時,計0.5工作日)。
(四)中班:中午12時至下午8時30分,中間休息半小時(共8小時,計1工作日)。
(五)夜班:下午8時至翌日上午8時,中間休息2小時(共10小時,計1.25工作日)。
(六)約用生活服務員依本院輪班表所訂之正常班、日班、半日班、中班、或夜班上班,每月工作天數依政府行政機關當月辦公日曆表之上班天數計算(每8小時計1工作日)。
(七)約用生活服務員之工作時間、休假、請假、延長工作時間等事宜,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法規及本院臨時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四、 酬勞給付:
(一)薪資給付按月計酬,每月薪資依衛生福利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報酬標準表給付新臺幣33,480元起,並依前述要點訂有明確晉薪制度,人員年終考核符合相關規定者,得於次一年度晉薪點一級。
(二)如當月上班天數不足表定上班天數者,以每月薪資除以30日,再按實際工作日數(含期間之國定假日、休息日、例假日)比例核算。
(三)年終獎金依據行政院訂定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五、甄選方式:
本甄選分兩梯次,每梯次分兩階段進行:
(一) 第一階段(基本資格審核):
檢附履歷表(含照片、自傳)、第五點相關證明文件、畢業證書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掛號郵寄或親送63047雲林縣斗南鎮忠孝路157號教保科楊先生收,聯絡電話:05-5954359-304,信封註明應徵「約用生活服務員」,資料不齊者視為不合格,恕不退件。
(二)第二階段(面試):依寄件日期,分梯次資格審核通過後,擇優通知面試時間進行面試。
1.第一梯次:即日起至113年7月16日前寄件(以郵戳為憑)
2.第二梯次:113年7月17日起至113年7月31日前寄件(以郵戳為憑)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