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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0-新竹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情事者。
(三)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四)具備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能力。
(五)化學相關科系畢業或具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科務事項。
(二)負責本科財產之保管,安全維護及工廠日誌之保管。
(三)負責本科機具設備之請購及保管。
(四)負責本科實習裝備之定期保養,借用及收回。
(五)本科工具室,儀器室等處之物品存放及管理。
(六)本科財產之盤點、機具儀器之送修及報廢。
(七)處理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竹市中華路2段2號,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一律通訊報名。
(一)檢具文件:(1)甄選報名表1份、(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4)歷任相關工作經歷證件影本1份、(5)男性需加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1份、(6)簡歷表正本5份、(7)切結書。
(二)報名表件請自行於本校網站首頁重要消息 下載列印(甄選報名表及簡歷表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用A4白色紙張列印)。
(三)本案聯絡人及聯絡電話:本校人事室(03)532-2175轉252、253。
(四)應徵資料,請於113年7月17日(星期三)前以掛號寄達本校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收件),並於上班時間內電洽本校人事室確認。
(五)經書面審查再擇優個別通知進行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至113年10月31日止。(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或年滿65歲時,應無條件解僱。)
三、聯絡方式:
(一)本校地址:300 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2號
(二)聯絡電話: (03)5322175轉252、253。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校安人員(學務創新人力)

🔵職稱:校安人員(學務創新人力)
🔵徵才機關:新竹市立香山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0-新竹市
🟠有效期間:1130710~1130717
🔵資格條件:
1.大學(含)以上畢業,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
2.需具備Word、Excel基本電腦文書操作。
3.取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校安人員培訓證書尤佳。
🔵工作項目:
1.安全校園生活之促進維護與危機管理。
2.學生發展與自我實現促進之相關業務。
3.公民教育之實踐與學習相關業務。
4.必要時能配合假日或夜間值班,具危機事件處理、輔導溝通能力者。
5.其他行政事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竹市立香山高級中學(新竹市元培街12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意者請至本校校網首頁/重要公告區下載本校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自傳及簽名),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歷及訓練證明影本,於113年7月17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以掛號寄達(郵戳為憑)或親送新竹市香山區元培街124號新竹市立香山高級中學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力及日間聯絡電話),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本職缺預計於113年8月1日起出缺,如因故未出缺額,本校得不予進用。本職缺月薪大學畢業計新台幣35,120元整,碩士畢業計新台幣40,165元整。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如報名人員面試情形均無法符合本校需求,本校得不予錄取並重新公告辦理甄選。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4.聯絡電話:(03)5384332轉408王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專案助理

🔵職稱:專案助理
🔵徵才機關: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0-新竹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5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三)具有英文能力、資訊能力、文書處理能力、網頁管理能力等。
*一切資訊以附件簡章為準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計畫之各項教育推廣、入學招生、成果報告、經費核銷等相關行政業務。
(二) 協助本計畫校內課程核心小組推動科學班各項課程。
(三) 辦理年度專家學者評鑑訪視及科學班各項研習與營隊活動。
(四) 協助本校教務處推動各項行政業務。
(五) 其他交辦事項。
*一切資訊以附件簡章為準
🔵工作地址:新竹市東區介壽路300號(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
*一切資訊以附件簡章為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日期及方式:意者請於 113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寄 (送) 達本校(30078 新竹市介壽路 300 號 國立新竹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教務處收),並註明「應徵專任助理」。
(二)應檢附文件:
1.報名表及切結書各一份。(請至本校網站 https://www.nehs.hc.edu.tw/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相關學經歷證明影本(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 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始得報名) 。男性須檢附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影本,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4. 300 字內自述 1 份(於報名表中填寫,內容包含個人成長歷程、學經歷、個人專長、工作 理念、自我工作期許等)。
5.身心障礙人員請附「身心障礙手冊」。
6.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 明,不得應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一切資訊以附件簡章為準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佐

🔵職稱:技佐
🔵徵才機關: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電機工程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30-新竹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30
🔵資格條件:
(一) 專科以上畢業。
(二)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 具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資格,並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四) 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五) 未具有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 全院區消防設施/設備的管理及維(護)運相關事務。
2. 申報、審核及管理消防設備工程相關業務。
3. 緊急應變計畫及教育訓練相關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 25號)
🔵聯絡E-Mail:g06109@hch.gov.tw
🔵聯絡方式: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 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簡要自述」務請填寫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 本院各類人員甄選登記表及學經歷、證照及人事查核授權書(請至臺大醫院新竹臺大分院網頁/訊息專區/人才招募項下列印,網址為: https://www.hch.gov.tw/?aid=506。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
4. 學歷畢業證書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 英文檢定合格證書影本、其他證照專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6. 上開資料請依序掃描為1個PDF檔上傳(請勿翻拍),格式不合及缺件者視為資格不符亦不通知補件。
7. 連絡電話:03-6677600轉531044 人事室黃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職務代理人

🔵職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國立清華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30-新竹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4
🔵資格條件:
國立清華⼤學主計室誠徵職務代理⼈⼀名
名額:1名
性別:不限
年齡:不限
應徵資格:
1. 具⼤學以上學歷。
2. ⼤學會計相關科系畢業或具相關⼯作經驗者。
3. 具電腦文書及公文撰寫能⼒。
4. 個性積極、細⼼、負責任、肯學習、⼯作效率佳、溝通能⼒佳。
5. 有校務基⾦會計實務經驗尤佳。
聘期:預計自113年9月18日起(以實際通知上班⽇為準)⾄114年3⽉31⽇⽌或留職停薪⼈員復職前⼀⽇。(本職缺為職務代理性質,代理原因消滅,職務代理⼈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何理由要求留⽤)。
薪資:職務代理⼈薪資訂定統⼀標準,不予採計其他⼯作年資提敘薪級,學⼠以上:⽬前為35,750元/⽉)。
🔵工作項目:
⼯作內容:
1. 辦理會計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國立清華大學主計室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
🔵聯絡E-Mail:cphuang@mx.nthu.edu.tw
🔵聯絡方式:
應徵資料:
1. 履歷表 (含⾃傳附照片,務必填寫⼿機及E-mail)
2. 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
3. 其他與應徵資格有關之證照或證明影本。
聯絡⽅式: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於113年7⽉14⽇(星期日)前將上述應徵資料電⼦檔,以電⼦郵件⽅式寄⾄cphuang@mx.nthu.edu.tw( 請將該應徵資料合成⼀個pdf 檔,否則不予受理)。信件主旨欄請寫「應徵清華⼤學主計室職務代理⼈-姓名:OOO」。(註:僅接受電⼦郵件應徵,恕不接受紙本)。合者擇優另⾏以E-mail或電話通知⾯試,備取2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遴⽤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聯絡⼈:黃⼩姐 電話:(03)5715131#3503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科員

🔵職稱:科員
🔵徵才機關: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新竹分署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經建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30-新竹市
🟠有效期間:1130708~1130715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含視為同一職組得單向調任者)之公務人員。
(二)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三)本職缺需辦理林業相關工作,體力負荷較重,適合具有強健體能、具工作熱忱者報名。
🔵工作項目:
林業(經營企劃、植樹造林、林產產銷輔導)相關工作。
🔵工作地址:本分署經營企劃科 (新竹市中山路2號)
🔵聯絡E-Mail:a0106@forest.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應徵人員請於113年7月1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職缺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應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
4.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其他符合本職缺職系之派令、銓審函、相關證照或合格證書等文件,例如語言能力檢定相關證明,請一併檢附。
(二)資格條件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視甄試及面談結果擇優增列候補,其名額以不逾職缺數二倍為限,並以依序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聯絡電話:03-5224163轉252。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