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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

🔵職稱:約聘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平溪區衛生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6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1~113072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或專科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具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2.領有護理師證書。
🔵工作項目:
1.衛生所醫療門診。
2.公共衛生及地段管理等相關業務。
3.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平溪區公園街1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護理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正反面影本。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5.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各1份。於期限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本所(226001新北市平溪區公園街17號人事管理員收),聯絡電話:02-24951015人事管理員謝小姐或黃護理長,應徵者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二、本職缺為護理師出缺期間之職務代理,按月支給約聘6等280薪點,新台幣37,800元整,代理期間自錄取通知上班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
三、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2人,後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評選之缺額及工作性質相近之缺額;後補期限為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後補資格。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聘人員

🔵職稱:約聘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貢寮區衛生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2
🔵備取:4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1~113072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或專科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具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2.領有護理師證書。
🔵工作項目:
1.衛生所醫療門診。
2.公共衛生及地段管理等相關業務。
3.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貢寮區仁愛路12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護理師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正反面影本。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5.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各1份。於期限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本所(228001新北市貢寮區仁愛路128號人事管理員收),聯絡電話:02-24901431人事管理員謝小姐或鄭護理長,應徵者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二、本職缺為護理師出缺期間之職務代理,按月支給約聘6等280薪點,新台幣37,800元整,代理期間自錄取通知上班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
三、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2名外,得增列候補4人,後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評選之缺額及工作性質相近之缺額;後補期限為5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後補資格。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聘人員

🔵職稱:約聘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瑞芳區衛生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6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1~1130720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畢業。 2. 領有醫事檢驗師證書。
🔵工作項目:
1.門診檢驗、食品衛生、傳染病(除結核病外)、性病及愛滋病防治、毒品防制及中老業務(含三高、糖尿病防治、中老相關異常案轉介、DM眼篩轉介)。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新北市瑞芳區衛生所(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最高考試證書影本3.醫事檢驗師證書影本4.相關工作經驗證明(足資證明工作經驗內容之資料如離職證明等5.身份證影本,於期限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本所(224201新北市瑞芳區明燈路3段1號人事管理員收),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聯絡電話:02-24972132人事管理員謝小姐或練護理長。
二、本職缺為醫事檢驗師請假之職務代理,以六等約聘280薪點支薪,月薪約新台幣37800元,代理期間自錄取通知上班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約至113年7月3日止),一年一聘,代理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聘。
三、本次甄選錄取正取人員1名,惟如應徵者均不適合,本所得予從缺;如列候補人員,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駕駛

🔵職稱:駕駛
🔵徵才機關: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分署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1~1130725
🔵資格條件:
(一)中央機關學校(國立)現職駕駛、技工、工友。
(二)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
(三)具有職業小客車駕駛執照。
🔵工作項目:
(一) 公務車駕駛。
(二) 公務車清潔保養與維護。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4樓
🔵聯絡E-Mail:au6620@wratb.gov.tw
🔵聯絡方式:
本分署秘書室黃小姐,聯絡電話:02-29173282 分機 403。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駕駛

🔵職稱:駕駛
🔵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1~1130731
🔵資格條件:
(一) 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工友、駕駛、技工,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二) 具備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及一般電腦文書能力尤佳。
(三)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工作項目:
公務車、警備車駕駛、清潔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女子看守所(236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33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
(一) 填寫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3年考成通知書 (或證明書)、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並留聯絡電話(日、夜)、聯絡地址及電子信箱。
二、報名日期:請於113年7月31日前(郵戳為憑)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所總務科,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駕駛」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面談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甄選,經徵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所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1個月。
四、本所總務科賴小姐,聯絡電話:(02)2274-8959 分機122。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代理教師兼導師、代課鐘點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職稱:代理教師兼導師、代課鐘點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南港區玉成國民小學
🔵人員區分:代理教師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6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628~1130717
🔵資格條件:
詳簡章(六、相關附件資料)
本簡章公開甄選代理教師兼導師、代課鐘點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說明如下:
1.代理教師兼導師6人(懸缺3人,教育部補助款外加3人)。
2.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臺灣手語教師1人。
3.代課鐘點體育教師1人。
4.代課鐘點英語教師1人。
🔵工作項目:
詳簡章(六、相關附件資料)
🔵工作地址:臺北市南港區玉成國民小學(11530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3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人事室尚先生、電話:02-27836049轉分機17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