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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工務員

🔵職稱:約僱工務員
🔵徵才機關:交通部鐵道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41,720元)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具交通運輸或土木、都市計畫相關工作實務經驗1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鐵路及捷運工程規劃、整體鐵路網規劃各階段報告書審查及推動作業。
二、辦理鐵路建設計畫審查法規與要點之檢討修訂。
三、辦理運輸規劃技術研究。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22023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3樓
🔵聯絡E-Mail:cyeh@rb.gov.tw
🔵聯絡方式:
一、採線上應徵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自傳)、學經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工作證明文件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等資料,依序排列掃瞄為單一PDF檔案,於113年7月17日前上傳。檢附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亦不另通知補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倘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甄選後未錄取者,亦不另函通知。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備取人員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5等至5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3~1130719
🔵資格條件:
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工作項目:
1.辦理事業廢棄物管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下載報名表,並務必於報名表及信封註明應徵職務為事業廢棄物管理科技士約僱職務代理人)、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須檢附經本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須加附經本國駐外單位或國內公證人等認證之中文譯本)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郵寄或親送至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人事室(220243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57號),恕不受理傳真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2.報名日期:民國113年7月3日至113年7月19日止。
3.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4.本次公開徵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徵選名次得增列候補人員,列冊候用,期間5個月,俟有出缺時另行通知派補。
5.聯絡人電話:(02)2953-2111分機2063連小姐。
6.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為114年3月)。
7.薪資標準: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37,800元)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士

🔵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3~1130716
🔵資格條件:
(一)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陞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 土木工程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瑞芳區逢甲路82號(工務課)
🔵聯絡E-Mail:AD1032@ntpc.gov.tw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07月16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現職人員報名上傳資料:請將以下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不超過10M)
1.現職(最近1次)派令
2.最近1次銓敘部合格實授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證件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四)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所附資料不全、逾期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通知補件。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辦理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本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3年9月出缺),若因故未能開缺者,本次公告自始無效,錄取人員不予核派;已核派者註銷派令。
(八)聯絡電話:02-24972250分機1700張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永續辦公室_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

🔵職稱:永續辦公室_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
🔵徵才機關:國立臺北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3~1130724
🔵資格條件: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之學士學位以上學歷
(二)具備文書處理能力,擅長影音編輯與排版軟體者尤佳。
(三)具計畫相關經驗者優先考慮。
(四)具備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能力、主動細心、服務熱忱、執行力高。
🔵工作項目:
(一)教育部大學社會責任(USR)計畫相關業務推動與管理。
(二)高教深耕計畫主冊面向2推動、管理與報告撰寫。
(三)教育部第三期深耕型及萌芽型計畫推動、管理與報告撰寫。
(四)教育部大學社會責任計畫申請作業。
(四)USR網站總承辦。
(五)永續辦公室行政業務、委員會議事務。
(六)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本校三峽校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工作時間: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

工作待遇:依本校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表辦理,以學士級第一年敘薪,每月新台幣35,200元。另依規定辦理勞保、健保及勞退儲金。

聘用期間:聘期自113年9月1日起;新進人員需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正式約用(續聘與否視每年年底考核結果及業務需求而定)。

應備文件:
(一)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相關能力證明或工作經驗。

應徵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限以電子郵件應徵,請寄至:natashalin@gm.ntpu.edu.tw,信件標題請填:「應徵 永續辦公室高教深耕計畫專任助理」。
(二)應徵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7月24日(三)下午5時止,以電子郵件系統時間為憑。
(三)相關聯絡事項,請洽:永續辦公室 林小姐 (02)86741111 分機68033。

其他:
(一)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視成績增列備取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有效。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者,於候補有效期間內由本校通知候補人員逕行遞補。
(三)本聘案自報到日起,每年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試用期3個月)
(四)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話務員 (留職停薪替代人力,約僱期限至本職務正職人員復職日之前1日止)

🔵職稱:約僱話務員 (留職停薪替代人力,約僱期限至本職務正職人員復職日之前1日止)
🔵徵才機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3~1130717
🔵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二)具備電腦基本常識及文書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交交控機電通信之監控、路況監視、接收、通報、系統運作維護作業及其他交辦事項,須24小時三班制輪值,上下班交通工具自備。
🔵工作地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坪林交通控制中心(新北市坪林區坪雙路一段5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繳付證件:
1. 履歷表(參照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含照片(最近2吋彩色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及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證明文件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應徵者為男性者適用)。
以上證件請依序裝訂成冊置入信封後密封,以掛號交寄(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約僱話務員」。
(二)報名地址: 232新北市坪林區坪雙路一段52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坪林交通控制中心林小姐收,聯絡電話(02)26657230轉3330。
(三)收件截止日:113年7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四)甄選項目:面試
(五)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另行通知參加甄試,並請攜帶前述(一)繳付證件2~4正本以供查驗,未符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六)本職務係短期約僱(留職停薪人員係至114年9月29日止),僱用之約僱人員於本職務正職人員復職後,即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七)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職缺。該職月支工作報酬新臺幣30,360元。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技士

🔵職稱:技士
🔵徵才機關:新北市樹林區公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土木工程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5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並具土木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任事積極、細心,學習能力強,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PowerPoint、Excel等相關軟體運用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區公園水電修繕工程。
2.辦理本區公園遊戲場專案工程。
3.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樹林區鎮前街93號
🔵聯絡E-Mail:AQ6293@ntpc.gov.tw
🔵聯絡方式:
(一)應徵方式(檢送資格文件):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2.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附件: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資料(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3.本所就符合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二)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三)備註: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3年9月11日出缺),本次甄選得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限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