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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專員(碩士級)-商學院

🔵職稱:行政專員(碩士級)-商學院
🔵徵才機關:國立臺北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6
🔵資格條件:
(1)具備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碩士級以上學位,不具在學學生身份。
(2)具備校務行政、計畫撰寫彙整、活動辦理、經費核銷管控等工作經驗,或曾執行過教育部計畫或其他政府委辦計畫者尤佳。
(3)英文聽說讀寫能力強者將優先考慮。
(4)電腦技能:Office軟體應用(需具備Word、Excel文書處理能力,Power Point簡報製作、會Word排版及合併列印)、資料庫管理。
(5)專長或特質:可獨立作業,積極、負責盡職、溝通能力佳,具服務熱誠且配合度高。
(6)性別:不拘。
🔵工作項目:
主要負責本院AACSB作業事宜及撰寫相關報告、協助本院國際事務處理、其他交辦等行政工作。
🔵工作地址: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商學院3F03辦公室(臺北大學三峽校區)。
🔵聯絡E-Mail:aacsb@gm.ntpu.edu.tw
🔵聯絡方式: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17:00(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
待遇:依本校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碩士級第一年40,200元/月,勞保、健保及勞退儲金標準依規定辦理,並依在職月份比例發給年終獎金。工作期間需出國接受培訓與參與全球性國際會議。
其它:
(1)聘僱期間:113年8月1日可開始上班。新進人員需先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每年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
(2)可工作一年以上,具相關經驗者優先考慮。
應徵方式:意者請於113年7月16日(二)中午12點前備齊下列資料
*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後項提供(1)家庭及成長、個人特質介紹、(2)求學及就業經歷、(3)個人興趣或社團活動、(4)未來五年的生涯規劃),履歷表請下載 https://cms-carrier.ntpu.edu.tw/uploads/3_9cf660374f.odt 填寫。
*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英文TOEIC或相關語文或專業證照影本及其他可供參考資料如工作經驗證明等
請依下列規範,書寫及建置word檔案名稱,連同檔案Email寄至aacsb@gm.ntpu.edu.tw信箱。
Email郵件主旨:「應徵助理(×××)」【(×××)處請輸入自己的姓名】 Word檔案內,依1.履歷、2.自傳內容、3.歷年成績單、4.畢業證書影本、5.相關能力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或文件,放置。
Word檔名:『(×××)應徵助理.docx』,【(×××)處請輸入自己的姓名】)
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王小姐,聯絡電話:(02)8674-1111分機66309。
備註:
(1)面試日期安排在7月19日(五)上午10:30-11:30,擇優通知,未獲面試資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本次徵才正取1名、備取3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三個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離職者)內有效。
(3)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者(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正式約用),於候補有效期間內由本校通知候補人員逕行遞補。
(4)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生活管理員、住宿輔導員

🔵職稱:生活管理員、住宿輔導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2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7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級中等(含高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註: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慈輝學生生活管理及輔導業務等。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226新北市平溪區靜安路2段29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請以A4格式),於113年07月17日17:00前寄達(226新北市平溪區靜安路2段295號輔導處收(聯絡人平溪國中輔導處林主任,聯絡電話:02-24951010分機150。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生活管理員或住宿輔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無誠勿試。(或寄email:wenting0504@gmail.com)
1、報名表(請至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最新消息下載 《http://www.phjh.ntpc.edu.tw/》。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
4、曾任相關職務之資績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報名資料也可e-mail:wenting0504@gmail.com。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列正取2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錄取人員須為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違反或虛偽有不實者,無條件解聘並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
四、本職務聘期自 報到日 起至114年07月31日止,約聘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表現良好下一年度參加甄聘優先聘用。
五、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台幣37,800元,加班費另計)。調薪按照政府規定修正辦理。配有執勤宿舍。
六、本缺額為預估缺,經費未核撥則取消聘用。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5
🔵資格條件:
1.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word 、 excel 、 powerpoint) 操作能力。
3.具公部門行政工作經驗或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4.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人事室(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0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用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件請至本總隊網站https://www.nasc.gov.tw/ tw/) 人事徵才專區下載。其中「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妥後,於 113 年 7 月 15 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mia37222829@nasc.gov.tw ;應檢具紙本資料 以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人事室收(地址: 23143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 200 號 10 樓),信封請註明「應徵人事室辦事員職務代理人職務」,於報名截止日前送達,逾期不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應檢具紙本資料: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簽名,並書明白天聯絡電話)。
(2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無檢附證明文件視同資格不符)。
(3)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及相關證照影本(例如電腦證照、語言檢定證書等)。
(4 )男性若已服役者,請檢附役畢或免役證明影本。
3.資料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本職缺係辦事員提列 113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至 113 年普考分發任用(約 113 年 12 月)或僱用原因消失之日止,每月報酬以薪點 280 支薪(約新臺幣 37,800元)。
5.本次甄選除正取者外,得視結果另列候補 人員 1-2 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得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電話: :(02)89111100 分機 743 。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行政助理-總務處事務組

🔵職稱:行政助理-總務處事務組
🔵徵才機關:國立臺北大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22
🔵資格條件:
(一)性別、年齡不拘。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三)諳電腦文書處理,有政府採購證照尤佳(無亦可)。
(四)主動積極,良好之溝通協調能力,具服務熱忱,團隊合作精神,配合度高,有強烈學習意願能配合交辦專案、業務輪調及配合業務加班。
🔵工作項目:
1.辦理政府採購帳號管理、身心障礙優先採購、綠色採購統計及申報。
2.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及小額採購等;支援工程、機電共同供應契約之下訂。
3.辦理15萬元以上財務勞務採購。
4.無紙化會議平板借用管理。
5.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臺北大學三峽校區)。
🔵聯絡E-Mail:runa2110@mail.ntpu.edu.tw
🔵聯絡方式: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至17:30,週休二日,依本校職員差勤管理實施要點辦理。
待遇:依國立臺北大學聘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辦理,以學士級第一年敘薪,每月薪資新臺幣35,200元(含勞健保及勞退;可依在職月份比例發給年終獎金)勞保、健保及勞退儲金標準依上述規定辦理。請參考: 人事室 – 法令規章 (https://new.ntpu.edu.tw/op/regulations)
聘用期間:聘期自113年8月1日起(或實際到職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試用期3個月,114年以後依程序簽請校長同意提送本校員額管控小組審議)。

應備文件及應徵方式:
(一)申請及收件期間:即日起至113年7月22日(星期一)。
(二)應備文件:
檢具個人履歷表電子檔、並附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及相關參考文件,如經歷證明、政府採購證照、語言檢定能力證明或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三)為響應節能減紙,本案限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電子檔至runa2110@mail.ntpu.edu.tw,逾時寄達者概不受理。(聯絡人及電話: 余小姐/電話:02-86741111#66266)。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總務處事務組聘僱人員」(電子檔案以電子郵件一次寄送,並以「姓名」為檔名)。
(四)本校為人才招募之目的蒐集之個人資訊,自蒐集日起保存1年,逾上述保存期限期後,由本校逕行銷毀,恕不退還;應徵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相關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其他:
(一)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得列備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次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含正取人員報到後未通過試用或於三個月內離職者)
(三)依據「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三點,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約僱
🔵職系:
🔵正取:20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30-新竹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23
🔵資格條件:
報考資格:
一、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所列應迴避或不得僱用之情事。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多)重國籍、非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
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具身心障礙之身分。
🔵工作項目:
依業務需求指派
🔵工作地址:依業務需求指派所屬院區(土城,板橋,三重)
🔵聯絡E-Mail:vvv5181chang@judicial.gov.tw
🔵聯絡方式:
請至本院、司法院網站「徵人啟事」下載報名相關資料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4~113071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公務機關強制執行業務工作經驗尤佳(請於自傳中敘明)。
(四)品操良好,具團隊精神及主動服務熱忱。
🔵工作項目:
辦理行政執行之行政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2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報名簡歷表(請貼相片、簽名、正確通訊地址)、自傳、最高學歷證書及身分證等相關證件影本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應徴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二)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及上、下班時間聯絡電話,並於113年7月17日前寄達或送達本分署人事室(地址: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2樓),逾期視同未報名。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業務測驗(口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備驗),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得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
(四)本職務工作日期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報酬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支給,依目前規定折算月支報酬為新台幣37,800元。
(六)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有疑問,請洽本分署人事室,聯絡電話:(02)89956888轉305張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