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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50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8
🔵資格條件:
(詳情請參閱簡章)
錄取名額:擇優儲備⼈員若⼲名,列入候⽤名冊,依⽤⼈單位業務所需,按儲備⼈員甄試成績及所具資格、學歷、經歷及專⻑等,通知適任⼈員進⽤。

一、儲備約僱書記官及執達員職務代理人: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性別不拘,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歷並持有證明文件者。
(三)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尤佳。

二、儲備約僱錄事及庭務員職務代理人: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性別不拘,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應迴避任用或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法院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尤佳。
🔵工作項目:
(⼀)儲備約僱書記官及執達員職務代理⼈:代理書記官、執達員職務(行政事務、電腦文書處理、繕寫、庭務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儲備約僱錄事及庭務員職務代理⼈:代理錄事、庭務員職務(行政事務、電腦文書處理、繕寫、庭務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工作地址:臺灣臺北地⽅法院:院本部(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新店辦公⼤樓(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段248號)、貴陽院區(臺北市萬華區貴陽街⼆段26號9樓 台灣銀⾏樓上)。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簡章及報名表件公告於司法院網站(網址 http://www.judicial.gov.tw)及臺灣臺北地⽅法院網站(網址http://tpd.judicial.gov.tw/)徵⼈啟事,請上網查閱下載。
⼆、聯絡⼈:陳⼩姐、郭小姐,電話:(02)23311567轉3037、3038。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暫僱人員

🔵職稱:暫僱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林口區公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5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5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職)以上學校畢業。
2.需具備電腦(Word、Excel)等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具汽車駕照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規定之不得任用情事者。
🔵工作項目:
1、公園改造專案工程
2、公園遊具開口合約
3、流動廁所租賃及監視器合約
4、工程獎金簽辦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一段37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檢送資格文件:
1.最高學歷證件。
2.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https://www.ntpc.gov.tw/ch/home.jsp?id=361671ed057b47bd&dataserno=ca69bfec4ce6f806b42741f0ebe5a08e附件下載,並請親自簽名及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相關經歷及專業訓練、證照等證件影本。
※說明:以上任職資料請送影本,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不必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二、報名方式:
意者請備齊所列資料,於截止日前寄(送)新北市林口區公所林小姐收(新北市林口區仁愛路一段378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經建課暫僱人員職缺」字樣(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三、甄試及錄取通知等相關作業: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初審合格者擇優面試,請務必於應徵資料中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以便通知參與面試。面試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 (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工作報酬:暫僱5等280薪點,折合薪資為新臺幣37,800元(須自付勞健保、勞退自付部分)。
五、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欲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033111#201王課長;其他疑問請電02-26033111#532林小姐。
六、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七、僱用期間:本職缺係以工程管理費進用,進用期間自到職之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114年起視工程進度及年終評量成績辦理續僱至本經費用罄止。惟如經費用罄或計畫執行完畢時,人員應予解僱,無條件離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3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26
🔵資格條件: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及抗壓性,能配合業務夜間(假日)加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
4.歡迎身心障礙身分者應徵。
🔵工作項目:
災害防救、役政等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1.報名日期:自113年7月5日起至113年7月26日止。
2.報名方式:紙本報名,意者請於113年7月26日下午5點前將應徵資料郵寄寄達本所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區公所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莊區公所役政災防課3等約僱職代」,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
(1)收件單位:「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人事室」收。
(2)郵寄地址:「242008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3.檢附資料:
(1)甄選報名表(如附檔),無需相片,須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請簽名。
(2)學歷畢業證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其他:相關專長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5)以上文件皆以A4影印,並請在各相關證明影本資料均簽名且加註「與正本相符」;資料若有不實或有遺漏,責任自負。
(6)本案所蒐集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甄試: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本職缺正取1名,並擇優得酌列備取1名,前述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甄選錄取者,另行通知並辦理僱用相關事宜。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得予從缺。資格不合、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報名資料原則不予發還。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逕自附空信封並應貼足郵資,以利郵寄,否則將由本所逕予銷毀。
*備註:
1.本職務係代理役政災防課辦事員職缺列113年普通考試計畫所遺業務,僱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預計113年10月左右。
2.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僱用薪點:220,折合月薪:新臺幣29,700元整。
3.本甄選未盡事宜,依現行相關法令之規定。
4.聯絡電話:(02)29929891分機6308許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

🔵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3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6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需具備文書處理能力,熟悉微軟office軟體操作。
二、具備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及勞工基準法等相關勞工法令知能及汽車、機車駕照者尤佳。
三、具原住民身分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勞工保險局新北市辦事處相關業務。
二、職務說明:
(一)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並依現行薪點折合率每點135元,核給月薪37,800元(採固定薪點不晉級)。
(二)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3年度高等考試分發報到前1日或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止(約10月中)。
(三)約僱人員在職期間各項事宜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工作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
🔵聯絡E-Mail:18335@ms.bli.gov.tw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7月16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如無帳號,請依網站指示前往註冊;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最高學歷證書及身分證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應徵職缺超過一個或同時投遞不同職缺,不予受理;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須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錄取資格。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
三、本職缺列正取3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6名,亦得視甄選成績不足額錄取,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可遞補至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聯絡方式:02-23961266#2906梁小姐(人事法規)
02-23961266#68039周小姐(工作內容)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聘人員

🔵職稱:約聘人員
🔵徵才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聘用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5~1130715
🔵資格條件:
1、國內外金融、會計、法律或商學等與本局工作相關之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
2、國內外大學金融、會計、法律或商學等與本局工作相關之學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英語說寫流利,能迅速閱讀、翻譯、撰寫金融專業性報告、法規及新聞報導等者,優先考量。
4、依公務員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局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會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5、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1、辦理國際組織相關業務及國際金融情勢之分析與研究。
2、辦理外國銀行在臺分、子行之監理業務。
3、辦理相關專業之研究與翻譯。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及綜合性業務。
🔵工作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9樓(板橋車站大樓19樓,位處板橋捷運站口,交通便捷)
🔵聯絡E-Mail:hsinic@banking.gov.tw
🔵聯絡方式:
1.報名方式:(本局採線上報名方式,請台端務必依下列說明完成報名):
(1) 請檢具履歷表(至本局網站下載http://www.banking.gov.tw/)、個人自傳(約500字)、最高學歷證件(如有外國學歷,請附駐外單位認證資料)、考績或考核資料、英語能力測驗成績單(或證書)影本、相關證照及其他可足資證明相關工作經歷等資料影本(以上均掃描為PDF檔案),於113年7月15日下午6時前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報名,網址: 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MjAwOQ==
(2)應徵人員資格符合者,本局將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則不予通知,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2.約聘期間:自簽約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6日止(惟如當事人提前回職復薪,則至實際回職復薪前一日止),約聘薪資:328薪點,新臺幣44,280元。
3.聯絡電話:(02)89689887陳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新北市深坑區公所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2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09~1130718
🔵資格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 3、須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中文打字30字/分)。4、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5、本職務為114年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列管分發職缺,錄取人員進用期限俟分發機關同意列管後至該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為止,如無人分發或放棄分發者,則至該考試及格人員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為止。當事人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項目:
約僱2等210 薪點(月薪約新台幣2萬8 ,350元)
(一)辦理秘書室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新北市深坑區公所(新北市深坑區深坑街10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於113年7月18 日(星期四)前以掛號郵寄「新北市深坑區公所人事室收」(地址:22243新北市深坑區深坑街10號4樓)。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秘書室書記約僱職務代理人」與白天聯絡電話。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1份(須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
4、曾任相關職務之資績證明文件影本。
二、本案聯絡人:人事室莊小姐。
聯絡電話:02-2662-3116轉401。
三、檢具資料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檢核作業,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錯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資格審查合格者,擇期以電話另行通知面試及電腦測試(打字及簡易表格製作;未獲通知面試或甄審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甄選結果公布於本所網站/訊息公佈項下。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