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僱人員
🔵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24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工作項目:
(一) 綜合研考業務。
(二) 分署內控及稽核業務。
(三) 勞務採購契約修訂及申訴窗口。
(四) 本科人事業務窗口。
(五) 廣宣活動業務協助。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本分署(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 請於113年7月24日前(郵戳為憑)檢附下列資料,郵寄至本分署(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綜合規劃科科員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無書面資料或工作證明書面資料未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者,視同無工作經驗)。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公務人員履歷表(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自傳500字以上,並經本人簽名)。
(二) 並請於「本分署網頁/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本分署約僱人員(綜合規劃科科員職務代理人)職缺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妥資料後,傳送至ann09169@wda.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綜合規劃科科員職務代理人) (姓名:○○○)簡歷表」。
(三) 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甄選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有偽造、變造證件情事者,撤銷其錄取資格;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件,並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附足額之郵資俾利郵寄。
(四) 本案正取1名,得視成績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聯絡電話:如有工作內容方面的疑問,請洽(02)8995-6399分機1201綜規科高科長;如有甄選方面的疑問,請洽分機1733人事室鍾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23-新北市
契約服務員(臨時人員)
🔵職稱:契約服務員(臨時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5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畢業。
2.具有電腦文書(WORD、EXCEL等)處理能力及公文常識。
3.態度積極、做事認真及具有熱忱。
🔵工作項目:
1.辦理涉及刑事競合之重大交通違規列管及裁決相關業務。
2.裁決書處分包含駕(牌)照吊註銷處分之案件列管及執行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積案催收課-處本部(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81號2樓)
🔵聯絡E-Mail:AS0635@ntpc.gov.tw
🔵聯絡方式:
1.請於113年7月15日(一)前(非以郵戳為憑)將甄選報名表(請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網站(https://traffic-tad.ntpc.gov.tw/)首頁/最新消息下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送至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220074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81號2樓),經審查合格者電話通知測驗,恕不退件;未獲通知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2.本項甄審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皆未符合錄取標準時,本處得從缺。
3.增列備取人員2名,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預算員額內非編制人員)。
5.薪資:月支薪2萬7,976元。
6.聯絡人:李小姐。
7.連絡電話(02)89786101轉866。
8.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積案催收課契約服務員」。
備註:
一、甄選方式:
(一)第1階段:筆試(占總成績60%)
1、電腦文書能力測驗(範圍:Microsoft Office Word 2010及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10)。
2、交通法規測驗(選擇題,範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交通法規)。
3、第1階段所有測驗平均達合格最低標準60分始得進入第2階段。
(二)第2階段:面試(占總成績4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5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31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科系畢業。
2.具工作項目相關經驗者尤佳。
3.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勇於任事,細心負責,須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
5.歡迎身心障礙身分者應徵。
🔵工作項目:
1.法制、國賠等相關業務。
2.區務會議及室務會議。
3.事務管理及檢核、內部稽核、性別平等業務。
4.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報名手續:
1.報名日期:自113年7月1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2.報名方式:紙本報名,意者請於113年7月31日下午5點前將應徵資料郵寄寄達本所或親送至新北市新莊區公所人事室,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莊區公所秘書室5等約僱職代」,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
(1)收件單位:「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人事室」收。
(2)郵寄地址:「242008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
3.檢附資料:
(1)甄選報名表(如附檔),無需相片,須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並請簽名。
(2)學歷畢業證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自行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4)其他:相關專長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5)以上文件皆以A4影印,並請在各相關證明影本資料均簽名且加註「與正本相符」;資料若有不實或有遺漏,責任自負。
(6)本案所蒐集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甄試: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本職缺正取1名,並擇優得酌列備取1名,前述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甄選錄取者,另行通知並辦理僱用相關事宜。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得予從缺。資格不合、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報名資料原則不予發還。應徵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逕自附空信封並應貼足郵資,以利郵寄,否則將由本所逕予銷毀。
*備註:
1.本職務係代理秘書室法制課員職缺列113年高考三級考試任用計畫所遺業務,僱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預計113年10月左右。
2.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僱用薪點:280,折合月薪:新臺幣37,800元整。
3.本甄選未盡事宜,依現行相關法令之規定。
4.聯絡電話:(02)29929891分機6308許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課員
🔵職稱:課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中和區公所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社勞行政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9
🔵資格條件:
社會課課員(本職缺為預估缺,須至113.10.01後始進用)
(一)大學以上同等學歷畢業者。
(二)具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者。
(三)具有社勞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已屆限齡退休者。
(五)未有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社會福利相關業務。(二)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公所(新北市中和區景平路634-2號)
🔵聯絡E-Mail:an7044@ms.ntpc.gov.tw
🔵聯絡方式:
報名作業及錄取通知: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3年7月19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現職人員報名上傳資料:請將以下相關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不超過10M)
1.現職(最近1次)派令
2.最近1次銓敘部合格實授審定函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證件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7.相關工作經驗或研習等證明
(四)請依上述規定報名,所附資料不全、逾期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通知補件。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辦理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六)本職缺得增列候補名額1-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本項甄選參加人員如均未符合本所需求時,得予以從缺,並得辦理第2次甄選。
(八)聯絡電話:02-22482688分機686許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聘人員
🔵職稱:約聘人員
🔵徵才機關:新北市汐止區衛生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約聘人員報酬薪點六等280薪點(月支報酬新台幣37800元)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19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具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2.領有護理師證書。
🔵工作項目:
1.公共衛生業務。2.醫療保健門診工作。3. 辦理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 1.甄選報名表1份,採雙面列印、親自簽名或蓋章】。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4.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5.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專長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各1份。二、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7月19日止 (郵寄地址及收件人:221211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1段266號鍾護理長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之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聯絡電話:(02)26412030轉220或233(鍾護理長或人事林先生)。三、月支報酬新台幣37800元。四、本職缺(預估缺)為護理師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限分別自到職日起至113年10月20日止。但約聘期滿或留職停薪期間提前復職或聘用原因消失,均無條件解聘。(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護理師職代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職稱: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無
🔵正取:1
🔵備取:1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有效期間:1130711~1130726
🔵資格條件:
具大專以上程度及兼具社會工作、心理學等學識;熟悉生活規範並富有行政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 辦理安老科院民生活照顧及輔導、送醫及照顧事宜。
2. 規劃執行院民社團/體適能/團體治療等活動。
3. 辦理院民膳食及營養品採買及菜單規劃等相關事宜。
4. 辦理本單位行政事務(含採購)、業務報表等案件及公務財產之保管與維護。
5. 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83號(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
🔵聯絡E-Mail:n135@nrsch.mohw.gov.tw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學經歷證件等資料影本,於113年7月26日前(郵戳為憑)逕寄或親送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83號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職務:助理員職代」),逾期不予受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合者擇優面談,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2.本案係社勞行政職系助理員列入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任用計畫職務,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僱用約僱人員辦理所遺業務。
3.本職缺僱用期間:自113年8月1日以後之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每月薪資以約僱人員四等250薪點支給,折合新台幣33,750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額)。
5.本案得視實際情形擇優錄取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聯絡人及電話:陳先生(人事),02-26668695轉136;黃科長(業務),02-26668695轉150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