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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

🔵職稱:工友
🔵徵才機關:行政院
🔵人員區分:工友
🔵職務列等:工友
🔵職系:
🔵正取:3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102~1131231
🔵資格條件:
(一)限中央各機關學校現職編制內工友。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身體健康(錄取後須檢附公立醫院、所體格檢查表)。
(四)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具公文收發工作經歷者尤佳。
🔵工作項目:
公文傳遞、辦公室清潔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1號
🔵聯絡E-Mail:hichen1@ey.gov.tw
🔵聯絡方式:
(一)薪資待遇:月薪為新臺幣28,360-35,430元(薪點90~150),餘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勞動基準法」、「工友管理要點」辦理。
(二)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1.報名方式:有意願移撥至本院服務者,請於113年12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本院,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工友甄選」字樣(一律採通訊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俾依規定辦理甄選,倘逾期、親自報名、資格不符及非現職人員者,恕不受理,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2.檢附證件(以A4紙張格式並依序裝訂):
(1)工友履歷表正本1份(應貼妥2吋半身照片)。
(2)最近5年考核通知書影本各1份。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三)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院通知僱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另視甄選結果酌增 3名候補名額,候補期間6個月。(聯絡電話:02-3356-7766,陳小姐)。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醫師

🔵職稱:醫師
🔵徵才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白河榮譽國民之家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師(三)級
🔵職系:
🔵正取:1人(得依需要列候補1 至2 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備取:
🔵工作地點:,72-臺南市
🟠有效期間:1130115~1130714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醫學系畢業。
2.專業證照:領有醫師證照,具家醫科專科訓練或長照專業訓練者尤佳。
3.經歷:醫師工作年資2年(含)以上(請檢附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均可)。
4.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 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 醫務室門診醫療。
2. 住民醫療服務照顧工作。
3. 健保申報、申復。
4. 家區住民巡診。
5. 住民疾病管理協處及建議。
6. 住民及全體員工體檢審查(含體檢項目及傳染病判定)及健康管理。
7. 新入住醫療評估及建議。
8. 醫療相關紀錄。
9. 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南市白河區仙草里仙草63號
🔵聯絡E-Mail:vhph9186@mail5.vac.gov.tw
🔵聯絡方式:
1.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醫師證書及專科醫師證照、服務證明、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非公務人員(未經銓敘審定):報名請至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網站(http://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一般人員」填寫,並檢附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醫師證書及專科醫師證照、服務證明、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於113年7月14日前掛號郵寄至白河榮譽國民之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醫師職缺」)。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並辦理筆試。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通訊報名地址:73257臺南市白河區仙草里仙草63號人事室;聯絡電話:(06)6852064分機210或603;聯絡人:張先生或蔡護理長。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聘照顧管理督導

🔵職稱:約聘照顧管理督導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聘用
🔵職系:
🔵正取:10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19~1130731
🔵資格條件:
一、本職缺薪點:360至456薪點(4萬8,600元至6萬1,560元),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曾任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專員或照顧管理督導,新進人員應於報到後10個工作天內,檢具載明比照敘薪薪點之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提出申請,經審查小組審議後,得採計歷任年資最高薪點,辦理比照敘薪,以至本職務敘薪最高薪點為止。
二、資格條件: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擔任照顧管理專員工作滿二年以上者。
(二)大學以上(含)畢業取得社會工作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公共衛生師、心理師,且具四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或前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相關專業研究所畢業,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者。
(三)專科畢業具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者,且具五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四)於中央主管機關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公告「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人員進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修正實施前已在職者,如未具該表所定進用資格者,經任職之照管中心評估表現優良者得繼續留任。
🔵工作項目:
一、提升長照2.0服務涵蓋率(或長照2.0服務使用率):
(一) 監測長照2.0服務涵蓋率(或長照 2.0服務使用率)執行成效之評估。
(二) 發現服務需求問題、規劃並推動改善措施。
二、發展長照服務資源網絡:
(一) 規劃並推動建置長照服務資源網絡。
(二) 監測並督導照專經營在地長照服務資源網絡執行成效之評估。
(三) 發現服務供給、資源網絡發展問題,規劃並推動改善措施。
三、規劃照管分站之設置,以提升照管服務之可近性。
四、監測及維護照管人員服務品質:
(一) 審核各照顧計畫及核定項目之適切性。
(二) 督導照管專員工作內容、服務流程。
(三) 規劃辦理教育訓練:包括內部工作人員及外部機構之服務提供者。
五、調解民眾陳情案件。
六、負責推動:
(一) 照管及衛政三項業務。
(二) 失智社區發展計畫-失智症共同照護中心。
(三) 預防照護介入方案計畫。
(四) 扶幼顧老就業創新方案。
(五) 長照2.0社區整體照顧體系。
七、辦理中央主管機關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臺北市中山區錦州街233號)
🔵聯絡E-Mail:ac0662@gov.taipei
🔵聯絡方式:
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姜小姐02-25371099#7705。

1.請將下列(1)至(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
(1)身分證正反面(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學歷證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勿提供勞保投保薪資明細。)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技術人員證書,包括社會工作師證書、護理師證書、職能治療師證書、物理治療師證書、醫師證書、營養師證書、藥師證書、公共衛生師證書、心理師證書。

2.前開程序均已完成始算報名成功,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線上報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吳小姐(02-27208889#7147);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姜小姐(02-25371099#7705)。

備註事項: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4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3.本職缺係接受衛福部專款補助之聘用人員,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5.善溝通協調並能立即上班者。
6.具備電腦、網際網路與辦公室作業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之操作能力。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聘照顧管理專員

🔵職稱:約聘照顧管理專員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聘用
🔵職系:
🔵正取:20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19~1130731
🔵資格條件:
一、本職缺薪點:312至408薪點(4萬2,120元至5萬5,080元),新進人員須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曾任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專員或照顧管理督導,新進人員應於報到後10個工作天內,檢具載明比照敘薪薪點之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提出申請,經審查小組審議後,得採計歷任年資最高薪點,辦理比照敘薪,以至本職務敘薪最高薪點為止。
二、資格條件: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大學以上(含)畢業取得社會工作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公共衛生師、心理師,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二)專科畢業具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者,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三)符合應考社會工作師資格,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四)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系所碩士畢業,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五)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學系大學畢業,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六)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學科專科畢業,且具五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七)於中央主管機關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公告「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人員進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修正實施前已在職者,如未具該表所定進用資格者,經任職之照管中心評估表現優良者得繼續留任。
🔵工作項目:
一、提升長照2.0服務涵蓋率(或長照2.0服務使用率):
(一) 主動發現及掌握轄區內失能、失智等長照服務對象及家庭照顧者的長照需求。
(二) 銜接出院準備服務。
(三) 受理民眾諮詢與服務申請。
(四) 評估需求及照顧問題。
(五) 核定計畫。
(六) 提供照顧問題介入措施、連結或轉介服務資源。
(七) 確認、監測個案被服務情形。
二、經營長照服務資源網絡:
(一) 掌握並熟悉在地衛政、社政、民間等各類社區正式及非正式服務資源。
(二) 了解長照2.0各項服務提供單位之優缺點、限制。
(三) 利用社區服務網絡主動提供服務或創意不同服務模式之宣導。
三、處理民眾陳情案件。
四、辦理中央主管機關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臺北市中山區錦州街233號)
🔵聯絡E-Mail:ac0662@gov.taipei
🔵聯絡方式:
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姜小姐02-25371099#7705。

1.請將下列(1)至(4)或(5)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
(1)身分證正反面(如為非本國地區人士請檢附近3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或謄本上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學歷證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有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勿提供勞保投保薪資明細。)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技術人員證書,包括社會工作師證書、護理師證書、職能治療師證書、物理治療師證書、醫師證書、營養師證書、藥師證書、公共衛生師證書、心理師證書。
(5)符合應考社工師資格之學歷證明、學分證明等資料。

2.前開程序均已完成始算報名成功,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公告甄試名單。如欲確認線上報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是否完成,請致電本局人事室吳小姐(02-27208889#7147);確認工作內容,請致電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姜小姐(02-25371099#7705)。

備註事項:
1.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
2.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4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3.本職缺係接受衛福部專款補助之聘用人員,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5.善溝通協調並能立即上班者。
6.具備電腦、網際網路與辦公室作業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之操作能力。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工友

🔵職稱:工友
🔵徵才機關:財政部國庫署
🔵人員區分:工友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54-南投縣
🟠有效期間:1121221~1130726
🔵資格條件:
(一)符合「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要點」第4點規定之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 (含技工、駕駛)。
(二)國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三)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及紀錄,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四)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一)協助公文及郵件遞送等一般事務性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正路6 號。
🔵聯絡E-Mail:lynn2023@mail.nta.gov.tw
🔵聯絡方式:
(一)請於113年6月30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報名資料至「11673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4樓,財政部國庫署秘書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
「參加普通工友甄選」字樣(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應檢附資料(所附證件如有偽造變造者,除註銷錄取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1.工友甄選履歷表(如附件),並貼妥最近半年2吋脫帽半身照片。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最近5年考核相關資料影本。
5.最近3年受訓與獎懲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三)面談甄選:
1.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面試地點為財政部國庫署(地址為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不合格者不另通知;倘有逾期申請、資格不符、證件不齊及不符用人需求之情事者,恕不受理,人員報名資料不另退還。
2.本署得視人員報名與甄審情況延長本公告期限,甄選結果得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1至3名,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經甄選錄取人員,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署通知日期到職任用。
(四)聯絡人:本署秘書室宋小姐,聯絡電話:(02)2322-8372。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約聘照顧管理專員

🔵職稱:約聘照顧管理專員
🔵徵才機關:雲林縣衛生局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職務列等:聘用6等
🔵職系:
🔵正取:15
🔵備取:
🔵工作地點:,63-雲林縣
🟠有效期間:1130515~1131231
🔵資格條件:
(一)學歷(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長照人員資格修正規定,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 大學以上(含)畢業取得社會工作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營養師、藥師、公共衛生師、心理師,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2. 專科畢業具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者,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
3. 符合應考社會工作師資格,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4. 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系所碩士畢業,且具二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5. 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學系大學畢業,且具三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6. 教育部公告老人照顧相關學科專科畢業,且具五年以上相關照顧工作經驗。
7. 本辦法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2 日修正發布時已在職者,經任職之照管中心評估表現優良,得繼續留任原單位。
(二)具備汽車駕照,有實際駕駛能力並自備交通工具。
(三)可配合工作需求輪調、出差及加班。
(四)熟悉電腦文書作業,具Excel樞紐分析表統計操作能力者為佳。
🔵工作項目:
(一)長照需要評估:
1. 實施申請長照服務個案初篩。
2. 安排及實施個案長照需要等級之評估(含複評、評估結果說明)。
3. 完成評估資料與文件之系統資料登載與上傳、評估結果通知單製作、照顧問題清單重要性排序及建議服務項目之勾選。
(二)長照服務連結:
1. 連結A單位,審核所送計畫與核給服務項目之適切性。
2. 掌握並熟悉在地衛政、社政、民間等各類社區之正式與非正式資源,針對未符長照服務對象,依其需求與狀況,轉介其他福利資源。
(三)長照個案服務品質管控:
1. 實施長照個案電話與實地抽查,定期檢視照顧計畫之合理性。
2. 擔任新進照管專員之訓練課程講師,協助督導訓練新進照管專員。
3. 擔任A個管人員、出院準備服務個管人員訓練之實作課程講師。
4. 參加轄內長照個案研討會與相關聯繫會議。
(四)其他事項
1. 提供相關單位處理民眾長照陳情或外界關注長照服務案件所需資料。
2.其他有關長照需要評估、服務連結及個案服務品質管控之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雲林縣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或各鄉鎮市衛生所。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 親自、委託或通信報名,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從本網頁之附加檔案下載繕打。
(二) 檢具在職證明、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專業證書、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及工作經歷證件(若具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請一併檢附),任用與否恕不退件。
(三)洽詢聯絡電話及承辦人:(05)7002931(許小姐)
(四)報名地點:雲林縣衛生局(長期照護科)(雲林縣斗六市公園路75號)。
(五)本次應徵人員如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六)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七)備註:
1.影印本資料請依序以A4大小裝訂整齊,證件不齊及逾期均不受理,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不符合資格者不通知亦恕不退件,若未錄取恕不通知。
2.經通知未於當天報到者,視同放棄。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