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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任教師

🔵職稱:專任教師
🔵徵才機關: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2
🔵備取: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30617~1130809
🔵資格條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113學年度第2學期徵聘「專任教師」公告(食品系)
(自114年2月1日起聘) 公告日期:113年6月17日

■徵聘單位:食品科學系(微生物領域)

■徵聘職稱:助理教授以上

■名額:1名

■一般資格條件: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相關系所博士學位或已具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資格證書者。

■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含研究著作要求):

1.具微生物相關專長領域背景,可教授微生物學、食品微生物、醱酵學課程者。

2.具英語授課能力(至少開授一門全英語課程及協助國際交流服務)。

3.具備一年(含)以上之全職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者(自博士畢業起計算),前述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依本校專任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辦理。

4.若曾主導或參與學界、業界開發專案計畫者,請詳細敘明並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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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聘單位:食品科學系(食品化學領域)

■徵聘職稱:助理教授以上

■名額:1名

■一般資格條件: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相關系所博士學位或已具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資格證書者。

■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含研究著作要求):

1.具食品化學相關專長領域背景,可教授食品化學、食品品質管制、食品科技研究法課程者。

2.具英語授課能力(至少開授一門全英語課程及協助國際交流服務)。

3.具備一年(含)以上之全職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者(自博士畢業起計算),前述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依本校專任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辦理。

4.若曾主導或參與學界、業界開發專案計畫者,請詳細敘明並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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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備註︰
一、以上應徵之「一般資格條件」及「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含研究著作要求)」,須於公告截止日前(113年8月9日)已具有博士學位或教育部核頒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資格證書及相關佐證資料。
二、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新聘專任教師如教授專業或技術科目者,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之「專長領域或特殊資格條件」中有關「實務工作經驗」之審核,本校將依教育部訂定公布「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三、報名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3年8月9日止截止收件。
四、報名方式︰一律採書面方式報名,收件至報名截止日止。
(一)郵寄方式報名:以郵戳為憑,請寄送至91201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人事室收。
(二)親送方式報名:以本校人事室「職缺收件章」收件日期為憑,請於報名截止日前之本校工作日期間親送至本校行政中心二樓人事室,交由人事人員收執,並加蓋「職缺收件章」。
※應檢附之證件不齊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五、聯絡電話︰08-7703202轉6112本校人事室朱小姐。
六、應徵信封右上角請務必註明「應徵者姓名」及「應徵單位/領域」;符合資格者由徵聘單位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函覆;如未獲錄取而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
七、獲聘為本校教師後,如學校因教學需要調整教師任教單位時,應無異議接受。
八、報名需繳送表件︰(各徵聘單位另有資料需求者,請依其需求辦理)
(一)個人基本資料表(請詳細註明通訊地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二)新聘專任教師應徵人員資料簡表。
(三)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含教師資格證書影本),畢業學校如係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所認可且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有案者,須於公告截止日前取得之學歷及教師資格證書始予採認。
(四)最高學歷歷年成績單影本,畢業學校如係國外學歷須為教育部所認可且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有案者。
(五)現職工作佐證文件(國外任職證明文件須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六)檢附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須於公告截止日前之實務工作經驗始予採認)
(七)其他有利於聘審之資格證明文件。
(八)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
※※(一 ~ 八)項資料請勿膠封,使用長尾夾固定成冊即可※※
九、前述第八項(1、2款)所需之「個人基本資料表」、「新聘專任教師應徵人員資料簡表」表格,刊登於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點選「徵才資訊」及人事室網站首頁(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最新消息、徵才求職,請自行下載相關表格使用;其中有關「新聘專任教師應徵人員資料簡表」,請另行以E-mail方式逕傳送以下相關系、所承辦人:
項目 系所 郵件信箱
(一) 食品科學系 fose@mail.npust.edu.tw
十、請應徵者詳閱「本校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同意書」,確認同意相關事項後簽名,並隨同履歷資料繳件。

(接續四、聯絡方式)
🔵工作地址:本校(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學府路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十一、獲得本校系(所、中心、室)教評會推薦聘任,但未具教育部核頒擬聘任職級之教師資格證書者,請俟系(所、中心、室)電話通知後,備齊「取得送審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之專門著作(作品、成就證明及技術報告),含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合計至多五件(送審講師、助理教授資格者,尚得以學位論文代替代表著作,如為國外學歷者,請併附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及國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合訂本一式五份,並寄送至本校辦理外審作業;未依通知時限繳送著作辦理外審者,不予聘任。送審後著作恕不退還。
十二、本校聘用前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5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或不適任情形之紀錄。
十三、依本校專任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第8條規定略以,新聘教師應公開甄選,各系擬聘一名,需提送二至三人,…,應徵教師人數未達二人時,應簽請原公告延長,若連同第二次延長公告應徵教師人數仍未達二人時,應經系教評會重新檢視徵才專業領域或擬聘職級公告內容之適切性,並簽奉校長核定後重新公告之。各次徵才公告期間所有應徵教師應合併辦理,合併後應徵教師人數須達二人以上,始得進行初審工作。通過初審人數未達二人,應依前揭程序重新公告,公告期間至少二週為原則,已通過初審資格者應予保留。
十四、本公告同時刊登於下列網站: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www.dgpa.gov.tw/點選「事求人」。
(二)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npust.edu.tw/index.aspx 點選「求才資訊」。
(三)本校人事室網址http://personnel.npust.edu.tw/bin/home.php點選「最新消息」/「徵才求職區」。
(四)台灣就業通網址https://www.taiwanjobs.gov.tw/home109/index.aspx點選「找工作」。
(五)教育部全國大專教師人才網網址https://tjn.moe.edu.tw/EduJin/點選「職缺訊息」。
(六)國科會網址https://www.nstc.gov.tw/點選「動態資訊」/「求才訊息」。

<<** 詳細內容請依人事室網站公告內容為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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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室網址https://personnel.npust.edu.tw/ >>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工友

🔵職稱:工友
🔵徵才機關:國家安全會議
🔵人員區分:工友
🔵職務列等:無資位
🔵職系:
🔵正取:2
🔵備取: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30617~1130719
🔵資格條件:
一、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 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三、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四、 具有水電、園藝、車輛技工修護等相關專業證照或實務操作能力者尤佳。
🔵工作項目:
水電、園藝、房舍修繕、環境清潔整理、公文傳遞、物品搬運及其他臨時交辦等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 有意至本會議服務者,請備齊資料於113年7月19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2號,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處工友。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受理。請檢送下列資料以供初審:(一)公務人員履歷表(需親自簽名)。(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三)國民身分證影本。(四)汽、機車駕駛執照影本(無則免)。(五)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六)最近3個月內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書(含有一般檢查、胸部x光、尿液、血液、肝、腎功能、血脂肪及糖尿病檢查等之詳細檢查報告)。(七)良民證等。以上資料以A4紙張依序排列整齊裝訂,如有不實或遺漏,由當事人負責。
二、 合於初審條件者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不通知面試,亦不退件,惟面試人員均不適當時,從缺。
三、 本次甄選正取2名,由本會議通知當事人,惟經本會議僱用後,禁止再移撥至其他機關服務。另視成績酌增備取1至2名,依序遞補原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 本甄選案,依規定本會議長官不得僱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會議工友(含技工、駕駛);對於本會議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為迴避僱用。屬上開規定之人員請勿報名。
五、 薪資待遇:月薪為新臺幣31,890元整(薪點120),餘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工友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 聯絡人: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李小姐,聯絡電話:02-21912018轉621。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駕駛

🔵職稱:駕駛
🔵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
🔵人員區分:駕駛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97-花蓮縣
🟠有效期間:1130618~1130718
🔵資格條件:
1.需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現職服務工友(含駕駛、技工)
(一) 高中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具有各級救護技術員證照者優先錄用)。
(二) 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三) 具職業小客車、職業大客車駕照尤佳。
🔵工作項目:
(一) 配合車輛派遣勤務及保養維護。
(二) 郵件整寄。
(三) 臨時交辦工作。
🔵工作地址: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
花蓮縣光復鄉大全村建國路1段自強新村1號
🔵聯絡E-Mail:yudaw@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
薪資待遇:
依工友工餉薪點150~170,月支報酬新台幣40,740~43,320元(依各機關技工工友工餉表相關規定核定辦理)
聯絡方式:本監總務科庶務高張家銘,聯絡電話:03-8703914#308。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2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助理教授

🔵職稱:助理教授
🔵徵才機關: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63-雲林縣
🟠有效期間:1130617~1130830
🔵資格條件:
詳見師資公告
🔵工作項目:
詳見師資公告
🔵工作地址:詳見師資公告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詳見師資公告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助理教授

🔵職稱:助理教授
🔵徵才機關: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職務列等:
🔵職系:
🔵正取:1
🔵備取:
🔵工作地點:,63-雲林縣
🟠有效期間:1130617~1130830
🔵資格條件:
詳見師資公告
🔵工作項目:
詳見師資公告
🔵工作地址:詳見師資公告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詳見師資公告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視覺功能障礙電話服務員

🔵職稱:視覺功能障礙電話服務員
🔵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無資位
🔵職系:
🔵正取:1
🔵備取:2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30617~1130716
🔵資格條件:
(一)持有視覺功能障礙證明(手冊)者。
(二)年滿 18 歲及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科系不拘。
(三)諳電腦或盲用電腦,可自行操作電腦文書 Word、Excel 作業。
(四)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所定各項事由,如經發現得撤銷其錄取資格;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設籍須滿 10 年(以報名收件截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工作項目:
(一)擔任電話諮詢服務窗口,負責勞動法規線上諮詢、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勞工福利相關線上查詢與諮詢及電話轉接工作。
(二)其他交辦事項。
(三)需積極配合勞工局相關輔導或轉介至其他單位等相關措施。
🔵工作地址: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1樓(或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274號 5樓)
🔵聯絡E-Mail:chhuang@kcg.gov.tw
🔵聯絡方式:
一、進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錄取晉用後平日服務情形表現良好且考核分數達80分(含80分)以上,本中心將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促進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計畫」之「視覺功能障礙電話服務員進用計畫」再行續聘,任用期間最長為二年,契約期滿終止進用,計畫終止時亦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自 113 年 6 月 17 日至 113 年 7 月 16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郵寄掛號或親送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833172
高雄市鳥松區 大埤路 117 號 1 樓行政組〈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視障電話服
務員」〉。
(三)聯絡電話:07-7330823 轉 609 林小姐。
(四)注意事項: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還。
三、報名應檢具文件:(下列資料請以 A4 紙張影印/列印)
(一)報名暨履歷表(如附件一,資料須登載詳細完整,同時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照片)。
(二)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並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與相關經歷證明影本,並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四)電腦文書實作測驗輔具服務申請表(如附件二) 。
(五)具結書(如附件三)。
備註:
1.公告徵才期間:自 113 年 6 月 17 日至 113 年 7 月 16 日止。
2.餘請詳閱甄選簡章。
🔵職缺類別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3
🔵應徵者履歷調閱方式:1=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2=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3=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